偷拍裙底風光不犯法?德國女子發起連署要修法

在德國,當被人偷拍裙底時,偷拍者不會受到《刑法》或《性騷擾防治法》的制裁。對於這點,漢娜和伊達決定挺身而出,發起修法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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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偷拍的受害者

家住德國的漢娜(Hanna Seidel)永遠記得她 13歲去校外教學時,被別校的老師偷拍裙底風光(upskirting)。16歲時,她在演唱會上又被偷拍裙底。

「我仍能清楚記得發生在我 16歲的偷拍事件,」今年 28歲的漢娜接著說:「偷拍者一開始否認有偷拍我,隨後不僅威脅我,還罵我是婊子。」

德國警察不想處理

當時,幸虧有旁人幫忙替漢娜趕走了偷拍者,但是當漢娜想要報警時卻遇到了麻煩。漢娜說:「當時,警察不想幫我處理偷拍裙底風光的案子,現在我知道為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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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刑法》規範

原來,在德國單純偷拍裙底風光不受《刑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規範,唯有當偷拍者「觸碰到」受害者或是將偷拍照散布給他人,或是在如廁所等專門保護的空間偷拍,才被視為犯罪。

有沒有被碰到是關鍵

以漢娜的情況來看,偷拍者在演唱會偷拍漢娜的裙底風光時,並沒有觸碰到她,充其量偷拍者只是做出了不當行為,只要繳交一點罰款就可以脫身。

「騷擾公眾」罰得輕

舉例來說,過去曾有一名德國巴伐利亞州的市長,他在慕尼黑的電梯內偷拍女性裙底,共照了 99張照片和錄下了 27支影片。最後,這名市長並沒有被刑法定罪,只被以「騷擾公眾」為由罰款 750歐元(折台幣約 2萬6,528元)而已。

圖為英國運動人士吉娜,在她的奔走下,偷拍他人的裙底風光在今年正式被列為刑事犯罪。

根本不知道被偷拍

漢娜表示:「裙底遭偷拍最噁心的地方在,你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被偷拍了。你可能在超市裡站在手扶梯上時被拍、在地鐵或在演唱會時被拍。你不知道那些被拍下的影像會被怎麼樣──它們有可能被上傳到色情網站、網路論壇或是被偷拍者自己留存觀賞。」

效仿英國,發起連署

對此,漢娜和夥伴伊達(Ida Sassenberg)決定效仿英國運動人士吉娜(Gina Martin)的做法,發起相關連署,讓偷拍裙底風光被列入德國《刑法》規範的範圍。

英國今年才修法完成

當年,英國運動人士吉娜發現自己在音樂節時被偷拍裙底風光,但當她向警察說時,警察卻回她:「沒什麼我們可以做的。」返家後的吉娜發現,在英國《2003年性罪行法令》下,並沒有規範到這一塊。

在吉娜發起連署和不斷奔走下,今年偷拍裙底風光正式被列為刑事犯罪,違法者有可能得面臨高達兩年的有期徒刑。

法國也跟著修法

在吉娜成功修改英國法律後,法國也跟著修法,偷拍他人裙底風光者最高可能面臨兩年有期徒刑,以及大約 3萬2,600美元(折台幣約 103萬元)的罰金。

在這支由西班牙警方發布在Twitter的影片中,可以看到警方逮捕偷拍嫌犯的畫面。這名嫌犯偷拍了超過 550位女子的裙底風光。

西班牙偷拍裙底風光案

近日,在西班牙發生的偷拍裙底風光案,更是讓歐洲各國開始檢視自己的法律是否規範完全。

受害者超過五百人

當時,一名 53歲的哥倫比亞籍男子在馬德里遭到警方逮捕,他偷拍了超過 550位女子的裙底風光,並且把這些影像上傳到網路。上述受害者大多都是在地鐵站被拍,其中也有不少未成年人。

不只如此,這名男子有時候還會故意跟受害者搭話,趁受害者無戒心時偷拍,這樣才能拍到更清楚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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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超過八萬個簽名

回到漢娜和伊達的身上,她們現在在網路上發起連署,並且已經收集到了超過 8萬6,000個簽名,她們也受到德國聯邦參議員沃爾夫(Guido Wolf)的支持。

不確定什麼時候通過

現在,她們提出的防偷拍裙底風光法案在三州的支持下,將會送交德國聯邦參議院討論和表決,至於什麼時候可以通過還是未知數。

「你不孤單!」

漢娜說:「我很開心,我現在不再覺得無助,而是能真正做點事幫助他人。」

伊達提到,自從她們開始募集連署簽名後,許多被害者都願意和她們分享遭偷拍的經驗。其中,一名 14歲的女學生跟伊達說,她在學校被偷拍裙底風光,當她跑去跟老師說時,老師只是跟她說不要穿裙子。

「我們想給受害者的訊息非常清楚,那就是你不孤單!被偷拍從來不是你的錯!我們會繼續奮戰,直到出現有能保護你不被偷拍裙底風光的法律。」

如果發生在台灣......

在台灣,如果遭人偷拍裙底風光,可以《刑法》第三百一十五之一條規定將偷拍者繩之以法,可處偷拍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偷拍部位並非隱私部位,但仍影響到被拍者的正常生活,可以援引《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第二十條的規定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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