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墮胎改革失敗

西班牙原本計畫要改革墮胎法,規定懷孕婦女們即使發現胎兒有嚴重畸形也不能墮胎,但是這項改革卻在國內引起了強烈的反彈,讓西班牙政府只能改成限制16-17歲的少女,要求他們墮胎要經過父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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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首相拉霍伊(Mariano Rajoy)計畫要限制墮胎法,規定只有遭到性侵害或是健康嚴重不佳的媽媽才可以合法墮胎。

雖然,改革墮胎法是西班牙政府在2011年大選時的政見之一,但還是在當地引起強大的反對聲浪,同時也引發首相拉霍伊所屬的人民黨(Popular Party)內部的意見不一致。

面臨了強烈的反對,西班牙政府改成將目標轉向16-17歲少女,禁止他們在沒有爸媽的同意下墮胎。

胎兒畸形也不能墮胎

在西班牙,懷孕14禮拜之內墮胎是合法的。西班牙在1985年時,首次合法化墮胎,但當時的法案只適用於性侵害、胎兒發育不全或是可能會對媽媽的健康造成傷害的情況。

接著到了2010年,當時的社會主義政府放寬墮胎合法的範圍,允許婦女在發現有胎兒畸形的情況下,可以在懷孕22個星期內墮胎。

繼2010年放寬之後,現在西班牙的執政黨人民黨計畫要重新限制墮胎,但他們提出的改革卻引起反彈,他們提出的墮胎改革裡最有爭議的地方是規定,婦女即使在發現胎兒有嚴重畸形時也不能選擇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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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法起草人下台

在首相拉霍伊宣布政府收回原本計畫的墮胎改革後,法案的起草人司法部長伊斯卡拉頓(Alberto Ruiz-Gallardon)就宣布辭職,他表示自己不是完成改革法案的正確人選,同時也表示在歷經30年的政治生涯後,他選擇離開政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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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國家的墮胎

西班牙是個天主教國家,現在的西班牙執政黨也有很多支持者都信仰天主教,即使如此,加強限制墮胎的法案還是引起執政黨人民黨的意見不和。因此儘管改革2010年的墮胎法,是人民黨的重要選舉宣言,西班牙政府還是花了整整2年的時間起草這項提案。

23號時,西班牙首相在首都馬德里對記者說:「身為政府的領導人,我做下一個最明智的決定。」、「我們會繼續努力取得意見一致,不過,我們通過的法律不能在交接給下任政府後就被推翻。」

台灣墮胎合法嗎?

根據台灣的刑法規定,墮胎是有罪的,但是在1984年時,台灣通過《優生保健法》,讓婦女可以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墮胎。台灣婦女資訊網就提到,依照優生保健法規定,除未婚之未成年少女外,下列婦女均可施行人工流產:

  1. 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的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2. 本人或其配偶的四親等以內的血親患有礙優生的遺傳性疾病者。
  3. 有醫學上的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4. 有醫學上的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5. 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6.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以上除了第六款的情形須經丈夫同意外,其餘五款婦女均可獨立自主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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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反墮胎

即使墮胎改革失敗,仍是在西班牙引起了大型街頭示威,吸引好幾千名反對墮胎的人在上周末時到馬德里參加示威行動。

反墮胎的人表示,2010年的改革已經讓墮胎的數量增加到每天有多達300人墮胎。不過根據西班牙政府在去年公布的統計,在2010年墮胎改革法上路後,墮胎的人數其實是往下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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