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墓地行不行 澳洲地方政府:我們再想想

面對土地有限、墓地越來越不夠的問題,你覺得政府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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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不起也沒問題

今年 6月,新南威爾斯州政府通過了《墓地與火葬法案》,讓新南威爾斯州第一次有了租賃墓地的辦法,意味著無法負擔墓地的人們可以改用租地的方式來埋葬自己的至親。

一年前就要先通知

租賃的時間為 25-99年不等,而且在租期到期的前一年,出租方必須透過電話、郵件、e-mail、Facebook、Twitter等方式聯絡上死者的家庭成員,確認他們是否有續租的打算。

遺骸送到「骨頭室」

如果他們沒有打算更新租約、或是不管怎麼樣都聯絡不上,那麼原來的墓碑在租賃到期的兩年後就會被移除,死者遺骸則會被轉送到俗稱「骨頭室」(bone room)的公墓,空下來的墓地則會轉租給下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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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就兩個葬禮階級

然而,「租賃墓地的政策」卻招來反對黨工黨的強烈批評,影子大臣、工黨上議院議員維奇(Mick Veitch)便以「令人毛骨悚然」來形容整份法案,他認為新法案會迫使許多家庭做出「駭人的決定」,並說:「這將會造就兩個葬禮階級,一個是負擔得起的人能夠建立起永久的紀念處,另一個是那些負擔不起的人,他們得被迫看到所愛之人被挖出來的情況。」

認為要蓋新的才對

維奇進一步指出,這份法案是政府在這些年來未能有效投資新墓地所導致的結果。

「政府有 8年的時間尋覓適合新墓地的地點,但他們幾乎什麼事都沒做,」維奇說:「事實上,政府去年才否決一份建置新墓地的提案——結果現在就帶來了另一份把重要他人挖出來、再把這塊地交給另一個陌生人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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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平等的處理方式

對此,新南威爾斯州的土地與林業廳長圖爾(Paul Toole)認為葬禮是個「敏感的議題」,也應該被有尊嚴地處理。他解釋道,相對於「永久埋葬」,新法案提供了一個比較便宜的選擇,不僅能讓「每個人都平等地獲得葬禮服務」,也有利於永續發展。

「自願的、不溯及既往」

「可再使用的墓地並不是義務性,也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這是一個自願性的選擇......,」圖爾說:「傳統的做法像是永遠下葬、火葬也會持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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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由上層調查了

不論如何,工黨對葬禮不平等的看法,也引起了上議院管理委員會的注意,並決定介入調查是否有改變法案的必要。

該委員會將在今年 9月7日前參考各方意見,包含宗教團體、致力於為低收入戶人民發聲的組織,並在今年 10月底發布調查結果。

變相允許暴利?

另一方面,由於有人擔心新法案會讓業者有理由調漲永久墓地的價格。澳洲價格監管機構──獨立定價與監管法庭(the Independent Pricing and Regulatory Tribunal)也將對此介入調查。

跟過去的習慣不一樣

《雪梨晨鋒報》指出,新的法案也反應了新南威爾斯州逐漸出現的墓地短缺問題。雖然說澳洲其他州和許多國家都有租賃墓地的規範,但在新南威爾斯州,大部分的墓地都是永久制的,所以這次的法案才會在推出後,招來政治上的反彈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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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01 Australian rent-a-grave law to be reviewed
02 New NSW legislation allowing rentable graves to be scrutinised in public inquiry
03 High density death: Proposal for 25-year lease of burial spaces under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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