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加拿大的修憲權。1933年和1949年,加拿大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終審權分別從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移交至加拿大最高法院。1982年3月29日,加拿大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御準法律,將加拿大憲法修憲權移交加拿大國會,自此結束加拿大與英國之間特殊的立法關系。 加拿大

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