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法律規範渴望和歡愉」 法國打擊嫖客新法惹議

最近,法國議會通過一項新法律,規定以後在法國買春的人都要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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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春就罰錢

法國在 6號時通過一項爭議性法律,決定要開罰嫖客。嫖客如果花錢召妓就要罰錢,第一次犯罰 1,500歐元 (折台幣約 55,232元),再犯的話就罰 3,500歐元(折台幣約 128,876元)。

性工作者在法國議會外面,發動示威活動抗議這條法律,因為他們認為這項法律會影響法國妓女的生計。法國當地至少有 3萬名妓女,其中有五分之四的人是外國人,大多來自東歐、非洲、中國和拉丁美洲。

瑞典第一個開罰

所有的歐洲國家都陷入拉皮條的問題,瑞典在 1999年的時候,為了降低買春的需求,成為全球第一個規定買春違法的國家。現在,法國跟著瑞典、挪威、冰島和英國的腳步,決定也要開始懲罰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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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不該被當成罪犯

懲罰嫖客的法案不是現在才有,它其實早已經在法國議會卡了兩年半之久,經過法國上下議院的討論之後,現在才終於通過。

創制這個規定的議員奧利維爾(Maud Olivier)曾經不斷強調,妓女不該被視為「受害者也不該再被當成罪犯」。奧利維爾議員表示:「為了終結『購買一個人的肉體很平常』的想法,法律是有必要的。」

「我們將成功改變思想,但我們還需要更多的努力提高人們的意識、訓練警察和法官。」

買春的人要上課

新法也會要求買春的人上課,學習了解性工作者遇到的生活困境。另外,新法案也準備了 480萬歐元(折台幣約 1.76億)資金,要求進一步提出方法幫助妓女找新工作,以及發給外國籍的性工作者 6個月的居住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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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恨被當成變態

這個法律在法國也引起不同的看法,像是之前 343位名人就公開發表了《混蛋宣言》(scumbags' manifesto),捍衛自己買春的權利。343位名人當中有記者、作家也有演員,他們表示自己最恨被人說成「性變態或是精神變態」,拒絕讓「下院的議員強制規範他們的渴望和歡愉」。

妓女:不要管我們

一名在巴黎工作的性工作者向《巴黎人報》(Le Parisien daily)表示:「他們最好不要管我們,專心打擊會剝削女孩子的網絡就好。」

5號的時候,13個支持娼妓的協會聯合站出來譴責新法律,他們認為這個法律威脅了性工作者的生計,也在實質上壓制了性工作者。

STRASS性工作者聯盟的梅優爾(Morgane Merteuil)表示:「我們已經看到結果了。那些有能力的人已經離開,到別的國家去,其他人還是在尋找…拉皮條的人幫他們介紹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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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證明別人買春

批評的人也指出,新法在執行上會有困難,因為大部分的買春都是私下進行現金交易,想要找到證據證明一個人花錢買春很困難。

網路性交易更難抓

另外,專家也談到在網路上買春的人更難被抓到。社會學家梅里托(Laurent Melito)表示:「約會網站是聯繫妓女和客戶的主要方法之一。(在網站上看到資料後)人們就直接打電話給對方,這樣你要怎麼控制他們?」

巴黎妓女潔絲塔(Mylene Juste)在這幾個月,持續抗議新法案,她在接受訪問時哀傷地表示:「因為網路的出現,站在街上的妓女已經漸漸開始消失。」

「這是我想活下去的方式,我想要自由地當一名妓女,就算是在街上也沒關係。我不想在網路(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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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補充:台灣的性交易文化 

台灣的性交易文化可溯回日治時代,當時更有所謂的「妓女證」出現,根據《維基百科》,一直從日治時代延續到戰後的性交易文化,後來因人權法治理由遭到廢除,台灣的「公娼」也在2001年3月28日走入歷史。

但因為台灣仍有一群弱勢的性工作者存在,社會中對於性的道德感加深探討她們相關議題的複雜性,加上走入地下化的性交易對工作者們的處境不合理,於是近年來有關台灣性工作者的權益、性交易合法化也常成為新聞報導議題。目前繼續關懷性工作者,反對雛妓,支持性工作合法化的團體是「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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