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徵用令》渡日的徵用工
自從 1910年日本和朝鮮王國簽訂《日韓合併條約》後,朝鮮半島正式成為日本的殖民地,不少來自朝鮮半島的朝鮮人在日本的礦場或工地工作。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一年(1944年8月),日本政府擴大《國民徵用令》的適用範圍,將原先被《國民徵用令》排除在外的朝鮮人一同納入,利用戰時國家總動員的方式,大量徵用朝鮮人前往日本補充軍需產業不足的勞動力,一直到戰爭結束後才廢止。
這些因為《國民徵用令》被徵召到日本境內的朝鮮人被稱作「徵用工」。
徵用工有多少人?
根據南韓政府 2004年的調查結果,認定當時約有 14萬8,000名朝鮮人成為徵用工。然而,日本外務省認為,當時並沒有留下詳細資料,無從確定徵用工的確切人數。
殖民時代的問題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不再是日本殖民地的朝鮮半島分成南、北韓兩個國家。1965年,日本和南韓建交的同時,必須要處理殖民時代遺留下來的徵用工賠償問題。
當時日本政府提議,應該要由日本政府直接賠償每一位徵用工,但南韓政府認為,日本政府只需要將所有的賠款(含徵用工的賠款)整合成一筆全部交給南韓政府,再由南韓政府將賠款轉交給徵用工即可。
採用南韓提議 一次付清
最後,日韓雙邊政府採用了南韓政府的提案,並簽署了《日韓請求權與經濟合作協定》。
按照當時南韓政府的統計,日本政府須賠償徵用工倖存者每人 200美元、遺族則賠償每人 1,650美元,總計日本政府在徵用工問題上須賠償 3億6,400萬美元。
南韓人民被消失的「個人請求權」
然而,《日韓請求權與經濟合作協定》提到,在南韓政府收下日本政府的賠款後,便意味著徵用工等問題已經「最終且完全解決」。
另外,協定內容也提到,兩國政府和人民不能再為過去的事情向另一方求償,也代表著南韓人民無法再向日本政府或民間求償,否定了南韓人民的「個人請求權」。
前徵用工挑戰「個人請求權」
2005年,前徵用工李春植等 3人,決定挑戰南韓人面對日本企業是否沒有「個人請求權」這件事。於是,日治時期被強迫徵召到日本製鐵廠的他們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控告新日鐵住金公司(註),要求新日鐵住金公司賠償。
起初,一審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和二審首爾高等法院都認為,按照《日韓請求權與經濟合作協定》內容,南韓人沒有辦法向日本企業求償。
「非人道的不法行為」不適用
直到 2012年5月,首爾最高法院認為該協定內容不適用「非人道的不法行為」或「與殖民統治有關的不法行為」,所以李春植等人還保有「個人請求權」,要求退回二審。
2013年7月,高等法院命令新日鐵住金公司必須要賠償 4名前徵用工每人 1億韓圜(折台幣約 272萬元)。
最高法院的5年空白
雖然新日鐵住金公司當時便上訴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拖了 5年、直到今年 8月才展開調查。 在這 5年期間,4名原告當中只剩李春植還在世。
註:在提案之初,新日鐵住金公司還是前身「新日本製鐵」公司。成立於 1934年的日本製鐵株式會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與 3家製鐵公司與鋼鐵廠整合成「新日本製鐵」公司。
南韓人還有個人請求權
30號,南韓最高法院認定,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與經濟合作協定》,並沒有討論到關於日本違法的殖民統治賠償,因此,當時受害的南韓人仍保有「個人請求權」,法院也判決新日鐵住金公司必須賠償 4名前「徵用工」或其遺族,每人 1億韓圜(折台幣約 272萬元)。
「其他的原告都已經死了」
在判決結果出爐後,李春植說:「其他的原告都已經死了,今天只有我一個人聽到判決結果,覺得難過而流下眼淚。」
南韓法院和日本判決不同
面對這次的判決結果,新日鐵住金公司除了深表遺憾外,也提醒到這次訴訟案 4名原告當中的 2位早在 1997年,就曾在日本提出相同訴訟,但日本法院的判決結果是新日本製鐵公司(新日鐵住金公司的前身)勝訴,強調南韓法院的判決和日本法院的判決結果相左。
擔心影響日韓外交
由於這次是南韓最高法院首次判定,日本企業仍須個別賠償在日治時期受雇於公司前身的南韓「徵用工」,也讓外界擔心這起判決結果會影響到兩國關係。
南韓政府:會盡快討論
因此,在這次南韓最高法院的判決出爐後,南韓外交部發言人魯圭悳也出面表示,政府內部會盡快展開討論,並盡可能讓兩國關係不會有負面的影響。
南韓外交部長康京和也曾在上周五(26)表示,政府會尊重司法機關的判決,再討論政府對於「徵用工」問題的立場。
日本政府:違反1965年協定內容
在南韓最高法院判決出爐的第一時間,日本外務大臣河野太郎便在日本和南韓駐日大使李洙勳召開記者會,表達對判決結果的不滿。
今天(31)早上,河野太郎特別致電南韓外交部長康京和,主張南韓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已經明顯違反 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與經濟合作協定》內容。
南韓境內還有兩案
目前在南韓最高法院還有兩案和「徵用工」有關的訴訟,兩案的被告都是三菱重工業。
一件是關於 1944-1945年間,梁錦德等 5人在名古屋的軍需工廠勞動條件惡劣,南韓光州高等法院二審判三菱重工業需賠償每人 1,100-1,300萬日圓(折台幣約 300-357萬元)。三菱重工業上訴之後,上個月起最高法院開始審理。
拖了五年還沒審
另一件案子則是在三菱重工業廣島工廠工作的南韓人表示,他們不只被強制徵召到工廠,被二戰原子彈波及後,三菱重工業都沒有任何處置。
不過這一案和這次新日鐵住金公司的案子很像,在 2013年高等法院判三菱重工業須賠償每人 700萬日圓(折台幣約 192萬元)後,三菱重工業上訴最高法院,一直到現在都還沒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