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多少選舉人?
美國目前一共有 538名選舉人,每個州的選舉人數就是該州在參議院、眾議院的議員總人數。
每個州都擁有 2名參議員,眾議員的人數則是由各州人口比例進行分配。舉例來說,人口最多的加州(California)擁有 55張選舉人票(參議院 2席、眾議院 53席);人口最少的懷俄明州擁有 3張選舉人票(參議院 2席、眾議院 1席);各州的人口比例會透過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進行調整。
想要入主白宮,總統候選人必須得到至少 270張選舉人票才行。
選舉人怎麼選出來的?
不同州都有自己的提名規則,但進行的方式類似:每到大選前夕,民主黨、共和黨會自行列出他們的選舉人名單,並交由該州的選委會、州議會審核。
根據美國憲法,選舉人不能是現任參、眾議員,也不能是在美國政府任職的人;不過他們通常都是各政黨的重要人士、忠實的黨派支持者、社運人士,像在 2016年,美國前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小唐納川普(Donald Trump Jr.)就分別是民主黨和共和黨的紐約州選舉人之一。
此外,選舉人沒有當過就不能再當的規定,所以在每屆總統大選時都可以看到許多熟悉面孔。
有了兩份名單,然後呢?
美國大多州都是採取「贏者全拿制」(winner takes all)。
以 2016年的威斯康辛州(Wisconsin)為例,當時的美國總統共和黨候選人川普(Donald Trump)得票數超過美國總統民主黨候選人希拉蕊(Hillary Clinton),因此川普可以得到威斯康辛州的 10張選舉人票。
這時候,威斯康辛州政府就會採納共和黨提出的選舉人名單,這 10名選舉人將宣誓他們會遵從州民的選擇,在選舉人投票時把手上的總統、副總統票投給美國總統共和黨候選人川普,以及美國副總統共和黨候選人彭斯(Mike Pence)。
所有的州都採「贏者全拿制」嗎?
緬因州(Maine)和內布拉斯加州(Nebraska)沒有,它們是根據候選人在州內的得票率來分配選舉人票。
以 2016年的緬因州為例,緬因州有 4張選舉人票(參議員 2人、眾議員 2人)。當時希拉蕊的全州得票率贏過川普,因此可以拿到兩張選舉人票;此外,希拉蕊也在緬因州第 1選區勝出,可以再拿到一張選舉人票,川普則是在緬因州第 2選區勝出,拿到一票。最終結果:希拉蕊在緬因州拿到 3票;川普拿到 1票。
內布拉斯加州則有 5張選舉人票(參議員 2人、眾議員 3人),全州得票率勝出的可以拿到兩票,剩下三票是根據內布拉斯加州 3個選區的得票率決定。
有沒有可能在大選得票數多,卻無法當選?
有可能。在大多州採取選舉人票贏者全拿的情況下,候選人可能在美國大選得到比較多選民支持,卻因為無法在足夠的州數勝出、導致拿不到足夠的選舉人票,因而無法入主白宮。
美國歷史上確實發生了 5次(粗體為當年當選者):
1824年亞當斯(John Quincy Adams) vs. 傑克森(Andrew Jackson)
1876年海斯(Rutherford B. Hayes) vs. 蒂爾登(Samuel J. Tilden)
1888年哈瑞森(Benjamin Harrison) vs. 克里夫蘭(Grover Cleveland)
2000年小布希(George W. Bush) vs. 高爾(Albert Arnold Gore Jr.)
2016年川普 vs. 希拉蕊
538是偶數耶,如果平手怎麼辦?
如同前面提到,想要當選,候選人起碼要得到 270張選舉人票,若是雙方都拿到 269票的話,就得交給美國國會了——總統將由眾議院選出,一州一票,共 51票,拿到 26票的就是新任總統;副總統則由參議院一人一票選出,共 100票,拿到 51票的就是新任副總統。在這樣的選法下,就可能發生選出來的總統與副總統來自不同黨派。
如果總統直到 2021年1月20日新任正副總統就職典禮前都選不出來,就會先由副總統擔任代理總統;如果連副總統都沒選出來,就由美國眾議院議長代理。
唯一一次把總統大選帶到國會大選的情況是 1824年,當時有 4名候選人各有選舉人支持,導致沒有人可以得到過半的選舉人票數。
剛剛說選舉人會宣誓投給州民屬意的人選,他們可以偷偷投其他候選人嗎?
不是不行,歷史上也有零星發生過幾次,在一般情況,這有可能是誤投,或有人藉此抗議。這些人會被稱為「失信選舉人」(Faithless electors)。
2016年,不同州之間一共出現了 10名失信選舉人,是近代出現最多失信選舉人的一次。當時有兩名失信選舉人在投出不一致的結果後就被該州撤換、另一人則在最後關頭決定「不失信」,因此最後一共有 7名選舉人跑票。
這樣合法嗎?
當時有一些被州政府罰 1,000美元(折台幣約 2萬8,000元)、或是被撤換下的選舉人為此對簿公堂,認為州政府的舉動剝奪了憲法保障他們自由投票的權利。但在今年 7月,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他們的說法,認為選舉人並不能想投給誰就投給誰,判決書中寫道:「不論是憲法或是國家歷史,都支持州政府要求選舉人維持他們的誓言中所支持的黨派候選人,並遵從州民的選擇。」
現在,一共有 32州加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通過法案,要求選舉人在投票時遵從州民選擇,如果不從的話就可能被撤換、罰款。
失信選舉人會不會影響選情?
雖然說在美國歷史上,失信選舉人從未逆轉過選舉結果,但如果雙方在美國大選中的選舉人得票數接近的話,失信選舉人的跑票就可能帶來莫大影響,這也是為什麼在民主黨、共和黨在列選舉人名單的時候都會格外小心,確定他們不會指派到可能跑票的人。
所以說,為什麼有選舉人團制?
這就得回到 1787年了。當時擬定憲法的人對於選總統的方式一直遲遲無法取得共識。
來自蓄奴州的地主擔心如果採人民普選的話,反對蓄奴、人口也比較多的州在未來會威脅到自己的利益;也有不支持普選的人認為,不是所有公民都會充分知悉相關資訊,不該讓所有人一起參與如此重要的決定。
然而,如果交由國會來選總統的話,又有權利過度集中於中央的疑慮——而選舉人團就是兩個論點妥協之下的產物:他們是獨立於國會的第三方團體,其人數又跟國會相呼應,且每四年才會出現一次,藉此避免影響力過大的問題。
關於選舉人團的爭論
支持選舉人團的人認為,候選人為了在足夠的州數勝出,必須踏遍全國才有辦法取得小州的支持,如果採普選的話,候選人就只會把主力放在人多的大城市,忽略了鄉村地區的需求。
然而反駁者認為,在美國許多州已經發展出根深蒂固的政黨偏好下,候選人的主力並不會放在鄉村地區,而是擺在「搖擺州」(swing state)身上。
贏者全拿,讓搖擺州很重要
所謂的搖擺州就是選民立場不固定的州,他們可能這屆支持民主黨、下一屆又支持共和黨,隔一陣子又回頭支持民主黨,著名的搖擺州包含俄亥俄州(Ohio)、賓夕法尼亞州(Pennsylvania)、佛羅里達州(Florida)等等。
畢竟對各黨派來說,在贏者全拿的機制下,在已經確定可以拿到選舉人票的州做更多事,也不會得到更多選舉人票了,不如把心力投在立場不穩定的州上,如此一來,只要最後的得票率可以比對手再多出 0.1%,便能拿下該州所有的選舉人票。
一路看下來好複雜,美國社會沒有想過廢除選舉人團制嗎?
每到選舉前後,關於選舉人團的討論常常不斷被提起,根據民調公司《蓋洛普》在 2020年9月的調查,有 61%美國成人贊成廢除選舉人制、有 38%的人認為應該留下。
然而,選舉人團的規範是寫在美國憲法裡面的。如果想要提出憲法修正案,必須由國會兩院投票,並獲得達議員法定出席人數的 2/3同意,或是由 2/3的州要求國會召開全國性修憲會議;此外,一旦憲法修正案通過後,還需要 3/4以上的州批准才行。
這樣聽起來好無解?
值得注意的是,憲法雖然規定總統副總統得用選舉人團選出,卻沒有規定各州要用什麼方式分配選舉人票。這就是為什麼並非所有州都採取贏者全拿制。
然而,如果像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採用選區得票率來分配選舉人票的話,又會牽涉到傑利蠑螈(gerrymander,註)的問題。
美國福坦莫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格里爾(Christina Greer)便認為對政治人物來說,如果不採贏者全拿的話其實也很難辦,她說:「我想最主要的問題是,所有當選者的首要目標都是再次當選,所以(面對要不要改變贏者全拿制),他們會考慮這件事在戰略上......對他們的任期有沒有幫助。」
註:簡單來說,傑利蠑螈就是用不公平的方式來劃分選區,讓投票結果總是有利於特定一方。這個問題在美國眾議院選舉仍然存在。
太麻煩了吧?乾脆全民直選總統就好啦!
問題重複了啦(見上上題)!
那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以 2020年正副總統大選時間序來說是這樣的:
- 12/8:原則上在這天之前,各州要統計好大選票數、處理選票爭議,並指派選舉人團。
- 12/14:選舉人團開始在各州投票,這幾天州政府將清點選舉人票、處理失信選舉人的問題。
- 12/23:州政府開始把選舉人投票結果寄給美國國會。
- 1/3:新當選的國會議員就任。
- 1/6:美國副總統在國會宣布新任總統副總統當選人。
- 1/20:美國正副總統就職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