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聯合國通過保護海洋的歷史性協議《公海條約》(The High Seas Treaty),此條約將在2030年以前,將全球30%的海域納入保護區,以保護海洋和恢復生態多樣性。
公海不屬於任何國家,佔了全球海洋面積的六成,覆蓋近一半的地球表面,同時也是約九成海洋生物的家園。
據BBC報導,該條約過去因釣魚權等爭議而延宕多年,經過了十年的協商終於通過。
此次在《公海條約》下將建立新保護區(marine protected areas,MPAs),保護區內將限制捕魚量、船運航線,以及深海採礦等探勘活動,亦指限制海面200公尺以下的海床採礦。
上一次的海洋保護條約在40年前簽訂,為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the UN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這項公約建立了被稱為「公海」的區域,使所有國家都有權利捕魚、航運及進行研究,但其中只有1.2%的水域受到保護。在這些保護區之外的海洋生物,一直面臨著氣候變化、過度捕撈和航運的風險。
「在公海上發生的事已經不再是眼不見為淨。」世界自然基金會(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WWF)的潔西卡(Jessica Battle)說。
據《美聯社》報導,海洋生物學家赫姆(Rebecca Helm)表示:「我們實際上有兩個重大的全球都共享的地方,大氣層和海洋。」而海洋保護相較之下卻受到較少關注,「保護這將近一半的地球表面,對地球的健康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海洋專家克拉克(Nichola Clark)也說:這項延宕已久的條約,是「保護海洋難能可貴的機會,是維護生物多樣性努力的一大勝利。」
This is a victory for multilateralism, says @antonioguterres as UN delegates agree legally binding instrument to ensure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biological diversity in international waters. https://t.co/k0kkQdBaNI
《衛報》則指出,這項由193個國家共同協議的公海條約能夠通過,已是一大成就,但實行上仍有不少可進步空間。尤其,這項條約僅協議,以現有的單位或組織,來負責對漁業的捕撈和深海採礦等違規行為進行規範。即便條約中擬定了以海洋生態為主的環境影響評估標準,許多違反標準的行為,恐怕很難進一步獲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