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放生”造業 仍無法可罰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友站台灣動物新聞網記者 何宜/報導---
普渡及放生的旺季農曆7月即將結束,在某些宗教信仰中,放生的意義是「放棄殺生 解救物命」,並藉此將殺心轉為愛護生命的心,成為步入大乘道的遠因。無奈台灣現在出現許多不當的放生活動,不但背離放生初衷、更造成虐待動物、破壞生態等嚴重影響。新北市動保處更呼籲民眾應以「護生」代替「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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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動保處曾接獲檢舉,有團體在新店放生約1萬斤的鯉魚,在放生現場,這一袋袋的放生魚,隨著阿彌陀佛的祝禱聲,被虔誠的信眾用滑梯放進水裡。但這些魚在下水前,早已因為在運輸途中互相擠壓,造成緊迫甚至缺氧,不是已經死亡就是過度虛弱,被貿然地放進水裡,因沒辦法適應環境的劇烈變化而翻肚。水中慘烈的狀況,和岸上歡樂祥和氣氛儼然形成對比。

事實上,自104年1月至今,動保處已接獲民眾通報9件放生活動,多以河川放流魚類為主。不過動保處處長陳淵泉也無奈表示,目前關於放生的行為還沒有法令可以開罰,不過中央有在做法規研擬。除非是查獲獵捕野生動物的業者,才能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開罰6-30萬;若是在封溪護魚河川捕魚,則可依漁業法開罰3-15萬。

動保處現在只能進行勸導,例如曾有團體打算在貢寮區水質水源保護區放生泥鰍,動保處隨即派員與公所、當地里長及轄區派出所員警前往放生地點,發現為舉辦放生泥鰍的普渡祈福活動,經動保處人員勸導後,該團體同意取消放生活動,才阻止了一場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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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以滑梯將鯉魚「放生」至水裡,過程中造成大量鯉魚翻肚死亡。 新北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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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有時將不適合在該地區生存的物種胡亂放生,行為根本是「假放生、真造業」。 新北動保處/提供

此外,隱藏在放生行為背後其實是不肖業者的商業操作,民眾為了放生而去收購動物,反而使得不肖業者不斷從野外捕捉動物,甚至出現業者跟在放生團體後面,將被放生的動物捕捉再次販賣的惡性循環。不但助長異地放生,更陷動物於痛苦中。

隨著動物福利及保育觀念提升,近年已有不少宗教團體改以「護生」代替「放生」行為,藉由鼓勵信眾以認養代替購買,至公立動物之家認養流浪犬貓,或與動物救傷收容單位共同合作,這都是彰顯宗教善行、真實發自慈悲心的護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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