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法官和律師可以當Facebook好友嗎?

Facebook上的朋友算不算「真朋友」呢?對社群網路的使用者來說,這大概是個再理所當然不過的問題了,但在法庭上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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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害關係  可以提出聲請

在美國,如果訴訟當事人有足夠的理由擔心法官與案件有利害關係、會對案件抱持偏見,進而做出不公平的審判時,便可聲請要該法官不參與案件審理。

在這樣的情況下,當審理法官和某一方的律師在Facebook上互為好友,到底算不算有利害關係呢?上周四(15),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便針對這件事給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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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不用迴避

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以 4:3的結果做出裁定,最高法院認為相較起來,Facebook上的朋友是比較隨性、無法跟真實的友誼相比擬的,所以當事法官不需要迴避審理案件。

所謂情感和尊重  產生的連結

在判決書中,審判長卡納迪(Charles Canady)形容真實的朋友是「一個人基於情感或尊重,與另一個人產生的連結」,但Facebook的朋友則是兩個人在Facebook上「互加好友」所產生的「數位連結」,卡納迪寫到:「有別於一般的好友,在客觀上來說,(Facebook上的友誼)並不一定存在著情感和尊重。」

一個朋友  各自表述

另一方面,由於友誼本身的「含糊性」,卡納迪認為,就算某個法官和律師在現實生活中是朋友,這本來就難以成為聲請法官迴避案件的充分理由,畢竟當人們說彼此是朋友時,有可能只是點頭之交——這樣的情況在Facebook上就更為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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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的陌生人 虛擬世界裡的好友

判決書引述了先前的判決內容,指出一個人在Facebook上可能有數以千計的朋友,但使用者可能根本記不得自己加過誰朋友、甚至私底下也從來沒有跟對方互動過,接著寫到:「Facebook上的友情可以從非常親密到點頭之交,甚至是完全的陌生人。」

雖然不反對,但是...

不過在另一方面,法官拉巴加(Jorge Labarga)雖然也贊同法官不需要迴避審理,但是他「強力」建議法官們不要擁有Facebook帳號,他認為如果法官們真的有藉由Facebook與親友保持聯繫的需求,那他們就要盡可能限縮「好友名單」裡的人。

擔心中立性被影響

至於抱持反對意見的三名法官則認為法庭本來就應該「從嚴看待」審理法官與律師之間的關係,他們擔心這份判決會破壞人們對法院中立性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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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哪裡不對」

整起爭議是源自法律事務所「Herssein Law Group」與前客戶「美國汽車協會」之間的法律訴訟,當時Herssein Law Group以審理法官布奇科(Beatrice Butchko)和美國汽車協會的律師在Facebook上互為好友為由,希望布奇科法官可以迴避這起案件,但是遭到布奇科法官拒絕。

Herssein Law Group隨後把這件事帶到第三巡迴上訴法院,並在遭到駁回後,再將之帶到最高法院。Herssein Law Group在今年 6月受訪時便說:「我們不是要禁止法官使用Facebook......但整件事就是有哪裡不對。」

有4個州認為應該迴避

面對「不能基於Facebook上的好友關係要求法官迴避」,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相信這是美國大多數州採取的標準,指出至少有 8個州認為這樣是沒問題的。不過根據《彭博社》的整理,加利福尼亞州、康乃狄克州、麻薩諸塞州、奧克拉荷馬州都允許訴訟當事人以Facebook上的好友關係為由,要求法官迴避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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