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舉微笑紙板的他 在新加坡遭控非法集會
在新加坡,手拿畫有笑臉的紙板站在警察局附近,很有可能被控非法集會,最高得面臨新台幣 10萬多元的罰鍰。最近,新加坡民權運動人士范國瀚就遇到了這樣的指控......
About 2 months ago, I held up a placard at Toa Payoh Central, took this picture and left immediately after. I've now received a letter that I've violated the Public Order Act and will have to be at Tanglin police division this Sunday at 2pm. pic.twitter.com/49Gez80VH3
— Jolovan Wham (@jolovanwham) May 20, 2020
今年三月,新加坡民權運動人士范國瀚手持微笑紙板在警察局附近拍照,沒想到短短幾秒內他就成了警方眼中違法集會的犯罪人士。
手拿微笑紙板抗議 遭控非法集會
周一(23),新加坡民權運動人士范國瀚抵達新加坡國家法院出庭,他在今年三月做出的行為遭控違反《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最高恐面臨 5,000新加坡元(折台幣約 10萬6,334元)的罰鍰。
當時,范國瀚拿著自己手繪的微笑紙板站在警察局附近,聲援兩名呼籲政府注意氣候變遷的學生,結果被警方視為非法集會,即使抗議現場只有他一個人。
范國瀚聲援的兩名學生也受到調查,他們兩人之所以發起示威活動,是為了響應瑞典環保運動人士桑柏格(Greta Thunberg)的罷課行動,呼籲新加坡政府減少對石油的依賴。
對於最輕微的挑釁 也以嚴刑峻法來回應
人權觀察組織亞洲副主任羅柏遜(Phil Robertson)表示:「你本來以為新加坡當局夠聰明,不會去追究這麼荒唐、會讓它們成為全世界笑柄的案子,但是,它們被自己的指揮和控制心態給蒙蔽,對於最輕微的挑釁也傾向用嚴刑峻法來回應。」
根據范國瀚的說法,當時他只在所謂的「集會現場」待了幾秒鐘、拍照上傳完社群媒體後就走了。
My guilt is plain for all to see. On my way to the State Courts! pic.twitter.com/MVOWPVfmlM
— Jolovan Wham (@jolovanwham) November 23, 2020
周一,范國瀚在出庭前穿著微笑T恤、戴著微笑口罩拍照,並且反諷道:「我的罪過顯而易見。」
聲援揭露高官貪腐的記者
然而,范國瀚的一人抗議行動不只這一樁。
2018年12月,他跑到新加坡國家法院前舉海報抗議,海報上寫著「撤銷對許淵臣和德科斯塔(Daniel de Costa)的指控」。當時,身為新加坡獨立媒體《網路公民》總編輯的許淵臣和記者德科斯塔,在網站上刊登了一篇指控政府高官貪腐的文章,結果遭控誹謗,范國瀚也因為聲援他們遭控違反《公共秩序法》,要是指控成立最高同樣得面臨 5,000新加坡元的罰鍰,這起案子一併在周一開庭時審理。
繳完保釋金後,等待二次開庭
最後,今年 40歲的范國瀚並沒有認罪,他在繳了 1萬5,000新加坡元(折台幣約 31萬9,000元)的保釋金後離開法庭。此外,他批評保釋金的金額太高,對於像他這樣願意配合警方調查和出庭的被告來說很不合理。
「就像是在對憲法開玩笑」
特意穿著笑臉T恤出庭的他說:「《公共秩序法》本該用來維護公共秩序和保護個人的安全,當我拍照上傳到社群媒體上時,並沒有侵犯到這兩項。這些對我的指控證明了我們的法律有潛力被以荒謬和霸道的方式使用。」
「這就像是在對我們的憲法開玩笑,我們的憲法保障人民集會和言論自由。」

全新加坡只有一個地方可以不經警察的許可集會,這個地方就是芳林公園內的「演說者之角」。
Photo: Gabbe
過去,新加坡民權運動人士范國瀚(粉紅色襯衫者)也曾因違反《公共秩序法》出庭應訊。
路透社/達志影像
2015年7月5日,范國瀚在芳林公園內組織了一場聲援新加坡部落客余澎杉言論自由的活動,還帶來了余澎杉出庭時吃的水果:香蕉。
路透社/達志影像警方眼中的頑劣分子
在警察的眼中,范國瀚是不折不扣的「頑劣分子」,警方說他「一再表示出對法律的漠視,尤其是在組織或參與非法公共集會上」。
為了維護社會安寧 有必要限制公民自由
對此,范國瀚不斷質疑為什麼在新加坡和平集會常常被視為違法,從 1959年便執政到今天的人民行動黨則堅決捍衛它們針對公共集會的立場,表示為了維護社會安寧,有必要限制公民自由。
今年三月,擔任新加坡法務和內務部長的尚穆根(K. Shanmugam)曾說,去年的香港的狀況給大家上了一課,那就是「針對非法抗議與示威要採取零容忍政策」。
「少數不滿人士的行為不該威脅到大眾在穩定和平社會生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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