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不再是罪
27號,印度最高法院裁定,一條 158年前、最早可以回溯到英國殖民時代的通姦罪,已經不再是種「罪」了。
只有已婚男可告男小三
原本印度刑法第 497條規定,任何男性和已婚婦女發生關係,且未經女方丈夫的同意,最長可處 5年刑期,但如果是妻子發現自己的丈夫出軌或抓到小三,都不能指控任一方通姦。
簡言之,只有已婚男性可以用「通姦」的罪名,指控男性小三。
「丈夫不是妻子的主人」
負責審理這起案件的 5名法官一致認為,刑法 497條不合時宜、太過武斷,又違反了憲法保障的基本權益。印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米斯拉(Dipak Misra)說:「是時候說丈夫不是妻子的主人,女性應該和男性一樣被公平對待了。」
「將女性視為男性財產」
時間回到 2017年8月,當時一名住在義大利的印度人西恩(Joseph Shine)認為,刑法第 497條不應男女有別,也認為這條法律「間接地歧視女性,錯誤地將女性視為男性的財產」,因此請求最高法院廢除這條帶有隱含性別歧視的法律。
男性常濫用「通姦」
西恩的委任律師拉吉(Kaleeswaram Raj)便指出,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點出該如何判定通姦罪,但像是離婚或涉及丈夫是否要支付贍養費的民事婚姻糾紛上,丈夫通常會濫用通姦罪。
「男人經常會向疑似和妻子發生關係的男性提起刑事訴訟,這些指控永遠沒有辦法被證明,卻能抹滅他們前伴侶的名聲。」
執政黨:反對廢通姦
在西恩請求廢除這條通姦罪的同時,執政黨印度人民黨(Bharatiya Janata Party, BJP)堅持通姦是一種罪,他們強調通姦會破壞婚姻的神聖性、有損婚姻關係,並對家庭、兒童有害,也相信通姦罪若是被廢除,還可能會提升婚外情發生率。
但BJP也提到,他們雖然反對廢除通姦罪,但也認為通姦罪應該稍作修正,在懲戒上不因性別有別。
婚外情可以用民事
然而,法院的判決否定了BJP的立場。法官強調,婚外情雖然是離婚或其他民事訴訟案的理由,但這是成年人間的私事,「婚姻關係的每個人,都要負擔相同的責任,來維護婚姻的神聖性」。
因此依據西恩提出的申訴,最高法院決定廢除俗稱為通姦罪的刑法第 497條。
六十年前就有人質疑
回顧通姦除罪化的歷史,1954年就曾有人質疑為何通姦只罰男性不罰女性,指出這種差別待遇是歧視,卻遭到最高法院駁回;而後也有幾起已婚婦女表示自己應該也有權告丈夫的小三,但仍遭到最高法院駁回。
這段期間,也曾有法律改革的團體建議,女性也該為通姦受罰。直到 2011年,才有人提出這條法律「表現出強烈的性別偏見,讓已婚婦女的地位幾乎等同丈夫的財產」。
梵文詩歌很喜歡禁忌之愛
BBC指出,在印度的民間傳統和史詩裡面,有很多關於婚外情的故事,多數的梵文詩歌都和「禁忌的愛情」有關。不過在印度教經典《摩奴法論》(Manusmriti)則寫道:「如果男人想和有夫之妻發生親密關係,作為懲罰,王應該在他們的身上烙下足以令人恐懼烙印,並放逐他們。」
出色決定 重大勝利
在法院宣布判決後,在野黨印度國民大會黨(Congress Party)議員戴芙(Sushmita Dev)表示,這次的判決是一個「出色的決定」,她說:「這條法律不許婦女起訴她的姦夫......這是一種不平等的待遇,也違背妻子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
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Center for Law and Policy Research)的執行董事珂沙里(Jayna Kothari)則評論到,過去當婚姻關係出現危機或已經破局時,印度男性常用通姦罪威脅妻子,這場判決是「女性在婚姻和家庭地位中的重大勝利」。
一個月推翻兩條殖民時代舊法
本月,印度最高法院推翻掉兩條源於殖民時代的法律,在通姦除罪化之前還有刑法第 377條:「任何男性、女性、動物只要從事違反自然定律的性行為」違憲,將同志性行為正式除罪化。
上線時間:2018/09/29
增修時間:2018/10/01 增修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