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156年殖民禁令說再見 印度最高法院除罪化同志性行為

在經過數十年的不確定後,印度最高法院終於對一條流傳自英國殖民的法律做出歷史性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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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城市的彩虹

在孟買,人們開心地拿著彩虹標語在街頭遊行;在邦加羅爾,披著彩虹旗的人們剛把一大堆氣球升上空中;在德里以同志友善聞名的拉里特新德里酒店,員工則來了一段快閃舞蹈——他們正在慶祝的,正是同志性行為終於被除罪化的歷史性時刻。

喜歡對象的性別是什麼  都不是罪

根據印度有著 156年歷史的刑法第 377條,「任何男性、女性、動物只要從事違反自然定律的性行為」,最高就有可能被判上 10年有期徒刑。

昨日(6),印度最高法院宣布刑法第 377條中歧視性傾向的描述違憲,因此裁定除罪化兩個成年人在合意下的「非自然性行為」,意味著LGBT社群將不用再擔心因為喜歡對象的性別被檢舉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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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的嚴酷現實

印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米斯拉(Dipak Misra)在判決書寫到:「依據刑法第 377條,把性交視為犯罪既不合理、站不住腳,也太過武斷。」

「社會排擠與隔離、不被主流社會給接受——這仍是有些人會面臨的嚴酷現實。只有讓每個人從這種束縛中獲得解脫......我們才可以真正稱自己是自由社會。」

欠了一個遲來的道歉

另一名法官馬洛特拉(Indu Malhotra)則表示:「歷史應該向權利未能受到即時保障的LGBT社群成員道歉。」

判決也預估,在有 13.4億人口的印度,大約有 8%的人是L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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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本身就是威脅

回過頭來看刑法第 377條,雖然少有人因為這項法條被起訴,但社會上有許多同志卻因為該法條的存在受到威脅。

LGBT團體Humsafar Trust指出,光是這兩年,他們的孟買分部就處理了 18起因為自己的同志身份,遭到警察、周遭人敲詐的案例,還有另外 52起案例,則是該同志在職場雖然遭到騷擾、歧視,卻因為害怕被舉報而不敢多做表示。

這一路走來幾十年

雖然在 1994年和2001年,曾有民眾分別對廢除刑法第 377條提起訴願,法庭卻不願意處理這個議題。直到 2009年,德里高等法院才將同志性行為除罪化——這個決定卻在 2013年遭到印度最高法院推翻,一直到 2017年8月,最高法院以刑法第 377條基本人權違反為由重新審視,才讓一切出現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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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裡沒有說

在最高法院外,支持廢除刑法第 377條的印度教神職人員伊諾梵西(Swami Agnivesh)指出,在印度教的經典《吠陀》(Veda)中,並沒有與禁止同性關係有關的內容,他說:「根據《吠陀》,所有的人類——無論他們來自哪個國家、哪個群體,都能夠構成一個家庭。」

「如果有兩個成年人因為他們的性傾向,而決定在私底下擁有性關係,為什麼有人會反對?」

以前不存在的恐同情節

一如伊諾梵西的說法,《半島電台》報導到,有些歷史學家相信,從印度經典、過往統治者的行為,均顯示以前的印度並不認為同性戀愛是種罪,來到建於 10世紀,位於印度中央邦北部的性廟修拉荷(Khajuraho),參訪者也能找到同志伴侶的石雕。Humsafar Trust則指出,在 16-17世紀的蒙兀兒帝國(Mughal)時期,也有許多位居高位的跨性別者。

英國殖民政府,以及它的法條

情況是印度被英國殖民後出現轉變。當時英國殖民政府推出一系列管制公共犯罪、不道德行為的法律,刑法第 377條也是其中之一。Humsafar Trust認為,恐同情節是在這個時候埋入人們心中,因此他們相信,最高法院的決定最終將有從法律面改變人們想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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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已經不抱希望

對於這項決定,歡欣鼓舞大概還無法形容在最高法庭聽到判決結果的人們。LGBT支持者達米拉(Ritu Dalmia)就說:「我本來已經很悲觀、對整個體制不抱期望,但現在一切顯示了自由選擇權、言論自由仍是存在的。」

對鄰國的影響?

國際LGBTI聯合會(ILGA)亞洲分會的成員Lieu Anh Vu則表示,斯里蘭卡、巴基斯坦、孟加拉都因為被英國殖民的緣故有著類似法律,所以她希望印度今天的決定,能對鄰國帶來影響。

要改變社會  短時間不容易

話雖然這麼說,聲援者其實也有意識到鄉村保守地區、部分宗教團體對於LGBT的看法並不會在短時間出現改變,另一方面,在法律上,最高法院雖然將同性性行為除罪化,他們也提到判決只著重在「同性性行為」這一點,沒有討論到婚姻、繼承等權利。

挑戰才剛拉開序幕

體認到這樣的現況,聲援者艾爾(Harish Iyer)雖然對判決結果非常高興,但也說:「這只是第一場奮鬥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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