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真女巫沒關係 但假的就不行

在加拿大,如果你用假巫術來行騙他人得小心吃上官司,但是在這裡,身為一名真女巫是完全合法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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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走入歷史的法律

在加拿大刑法中,有一條法律專門懲罰用假巫術詐騙受害人的假女巫,然而,這條法律因為不合時宜的關係,即將被從刑法典中刪除。話雖如此,近日又有加拿大警察援引這條相對過時的法律,將兩名用假巫術詐騙他人的假女巫繩之以法,因而引起議論。

靠假巫術來騙人

第一位遭逮捕的是住在安大略省米爾頓市(Milton)、今年 32歲的靈媒朵莉(Dorie “Madeena” Stevenson),她被指控靠著假巫術詐騙客人超過 6萬加幣(折台幣約 144萬元)。在她經營的米爾頓通靈所網站上,朵莉寫到要獲得她「準確、深入、驚人」的靈媒預言,每則大約在 75加幣(折台幣約 1,795元)上下。

聲稱可以驅走邪靈

第二位遭逮捕的是住在安大略省首府多倫多(Toronto)、今年 27歲的莎曼珊(Samantha Stevenson),警方表示她聲稱可以幫一名今年 67歲的男子驅走身上的邪靈,要求該男子將房產賣掉並且把錢轉進她的帳戶,前後詐騙了這名男子 60萬加幣(折台幣約 1,436萬元)。

令人矚目的巧合

這兩起案子間也有個令人矚目的巧合,那就是朵莉和莎曼珊的姓氏都是史蒂文生(Stevenson),警方也在調查這兩人是否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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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裝可以預測未來

至於警方是依照哪一條法律逮捕朵莉和莎曼珊的呢?答案是加拿大刑法第 365條

六個月有期徒刑

這條法律中寫到任何人佯裝施行或使用任何種類的巫術,或假裝有預測未來的能力,以及用偽科學或神秘學聲稱自己能找到失物藉此來詐財都算犯罪,違者可能得面臨高達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或併科 2,000加幣(折台幣約 4萬7,860元)的罰金。

當真女巫不犯法  和獵巫沒關係

這條法律需要釐清的地方在,它懲罰的是利用「假巫術」詐欺或勒索他人,也就是在加拿大當一名會真巫術的女巫沒問題,但偽裝成假女巫詐欺就是有罪。事實上,警方在逮捕上述嫌犯時曾謹慎地表示,他們對嫌犯的指控跟任何宗教都沒有關聯,希望大眾不要產生與獵巫相關的錯誤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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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英國反獵巫法律

回顧加拿大刑法第 365條的歷史,這條法律在 1892年被寫入加拿大刑法典,它其實源自 1735年英國頒布的法令,這道法令廢除了英國先前視施行巫術為重罪,替歐洲好幾世紀以來的獵巫行動畫下句點。

保留了詐欺這一塊

不過,在英國 1735年頒布的法令中保留了對施行「假巫術」詐欺他人的處罰。這道法令到了加拿大後基本上沒什麼變動,不過在 1950年代加入了詐欺相關字眼。

過去遭判刑很罕見

加拿大法律專家表示,過去嫌犯依照刑法第 365條被判刑的例子非常罕見,有時嫌犯將不法所得還給被害人後就結案。舉例來說,2003年,一名嫌犯騙他的客戶用染血的雞蛋、煤炭和蟲再加上他的咒語可以有效治病,他靠這招從客戶身上騙了將近 2萬3,000加幣(折台幣約 55萬元),不過這名嫌犯最後將不法所得還給被害人後就結案了。

用詐欺罪法律就夠了

在其他的案子中,被告因為對詐欺的指控認罪,所以這一條跟施行假巫術相關的法律就沒用上。舉例來說,2009年一名住在多倫多的女子對四項詐欺罪的指控認罪,當時她欺騙被害人自己是被害人死去姊妹的化身,騙了被害人好幾萬加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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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法典中的「殭屍法」

加拿大刑法第 365條也因為不合時宜即將走入歷史。

2017年6月,加拿大總理杜魯道(Justin Trudeau)帶領的政府提出了法案 C-51(Bill C-51),誓言要將所謂的「殭屍法」從刑法典中移除,也就是將那些已經不合時宜、顯得多餘的法律給刪除,其中就包含刑法第 365條,以及像是禁止和他人決鬥、在大學考試中作弊、發行交易票等現在看來帶有濃濃古味的法律。

雖然好笑,但還是有用處

然而,加拿大保守黨國會議員馮庇德(Peter Van Loan)有不同的看法,他不認為刑法第 365條有刪除的必要。他說:「我們看了這條法律都會覺得好笑,但重點在我們都聽過這類的故事:有人用這類的假巫術騙人,像是跟你說把一萬塊錢裝在信封裡...就能獲救」、「直到今日,這些事都還在我們的社會上發生。」

「如果這條法律繼續存在會造成什麼傷害嗎?不會。這條法律的存在能給警察在面對不尋常的特殊犯罪時能有所本嗎?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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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來迫害非基督徒和女性

認為刑法第 365條早該刪除的律師帕默(Jordan Palmer)則說:「過去,這條法律被拿來迫害非基督徒,現在這樣的情形仍在世界各地上演。」

其實,這條法律不只被拿來迫害非基督徒,還被拿來迫害女性。

背後深含父權思想

渥太華大學法律系教授巴克(Natasha Bakht)和帕默在 2015年合寫的論文中提到,這條法律「乍看之下很中性,但其實深含父權思想」。

「這條法律特別把巫術詐騙和其他詐騙區隔開來,這麼做等同陷入了歷史上迫害女性與少數宗教的困境,事實上,並沒有(特別使用這條法律)起訴詐欺的必要。」

警察有策略性考量

多倫多律師哈瑞代(Omar Ha-Redeye)則站在法庭攻防的角度看待警方使用刑法第 365條,他說警察會想盡辦法訴諸任何法律指控嫌犯,這也是一種逼嫌犯認罪的方法。哈瑞代提到,這條法律在大部分的案子中走不遠,他說:「司法部最後往往都會放棄這些指控,他們不會繼續用『施行巫術』來指控嫌犯。」

不需要用刑法第 365條

此外,哈瑞代律師指出,在近日的兩起案子中,要指控嫌犯用詐欺罪的法條處理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使用刑法第 365條,「我們不需要使用這些包含巫術在內的法條,這些法條當初出現在刑法典中就已經很奇怪和充滿煽動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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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365條將成歷史  加拿大女巫表示開心

住在多倫多的女巫和藝術家波德絲基(Monica Bodirsky)表示,她很開心能看到刑法第 365條即將成為歷史,她形容這條法律「源自刻板印象和對女巫使壞的恐懼」。

波德絲基表示,目前加拿大與詐欺相關的法律就已經足夠懲罰那些利用他人的不法人士了,女巫不應該被特別區隔出來。

真女巫不會詐騙人

「詐騙就是詐騙,」波德絲基解釋到,女巫提供像是塔羅牌解讀之類的服務,和利用別人的信仰與對魔法的恐懼來操弄他人獲利有很大的不同。對她來說,她會收錢用塔羅牌幫人算命,但是客人有權決定要不要採信她的建議,她認為一名真誠的算命師永遠不會告訴客人他們被詛咒了,或是聲稱自己可以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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