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地史的婚姻課】戀人已滿,但不結婚 當瑞典人Sambo在一起

本文為 地球圖輯隊 X 法科地史 Focus This 合作

同居對大多人來說可能只是一個「情人以上、婚姻未滿」的中介狀態,但在瑞典,同居可能就是一輩子的關係。這裡在說的,就是對瑞典人來說再平常不過的婚姻狀況:Sam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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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住在一起吧」

Sambo(同居)是由瑞典文samman(一起)、boende(生活)兩個字結合而成,即字面意義的「生活在一起」,用來形容沒有結婚但仍住在一起的伴侶。當你聽到一個瑞典人跟他的伴侶說「讓我們住在一起吧」,他的意思就是希望雙方可以往同居的關係邁進,這在瑞典是一種很常見的婚姻狀況(註)。

註:一般台灣的婚姻狀況(marital status)包含未婚、有偶、離婚、喪偶。在瑞典,同居也被視為一種婚姻狀況。

未婚同居 vs. 同居

乍聽之下雖然就是未婚同居(Cohabitation),但在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研究瑞典文化的博士生塞德斯特羅姆(Marcus Cederström)認為這兩者並不相同,「『未婚同居』聽起來有點太實事求是了,」塞德斯特羅姆說道,當瑞典人用同居人來形容自己的伴侶時,就代表「這個人不只是我的約會對象而已」。

換句話說,這多半是一對情人想從「男女朋友」走向更成熟穩定的關係時才會選擇同居,他們可能最後會走向婚姻,也有可能終生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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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斯德哥爾摩式婚姻下誕生的概念

塞德斯特羅姆指出,其實在 19世紀以前,你可以稱任何跟你住在一起的人、甚至是動物為「sambo」,這樣的用法直到 19世紀中期才出現轉變。

斯德哥爾摩式婚姻的興起

19世紀中期,因為工業化讓大量勞工湧入城市斯德哥爾摩(Stockholm)後,勞工階級興起女性不結婚就生小孩的「斯德哥爾摩式婚姻」(瑞典文Stockholmsäktenskap,英文Stockholm marriages),細究其原因,歷史學相信這和男女性均投入勞動市場、讓性別關係變得相對平等有關。

畢竟這讓女性不用靠結婚來取得經濟支柱,再加上當時的瑞典法律規定在結婚後,丈夫就擁有妻子所有薪資、私人財產的合法支配權,所以女性就算生了小孩,也會傾向和她的伴侶維持「一起生活養小孩但不登記結婚」的狀態。

那麼現在的人又是為什麼要選擇同居呢?關於這一點,雖然不同的人可能有自己的考量,我們還是可以從一些面向略見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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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方便  差別不大

在法律上,你可以很容易地登記為同居關係(註),如果真的要分開,也不需要經過 6個月的考慮期。而且和許多國家不同的是,在瑞典就算結婚後,稅務上也沒有特別減免。

比較需要注意的就是同居法只保障雙方共同居住的房子和屋內物品,在沒有財產協議書的情況下,車子、避暑小屋、投資物、繼承權等等都是雙方自己的事情。

註:根據《The Local Sweden》的報導,如果雙方都是瑞典公民,只要居住地址是在一起的(通常維持超過六個月),就足以被視為同居人。如果不是瑞典公民,則要向瑞典移民局、瑞典稅務局登記審核為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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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堪地那維亞文化限定?

從社會經濟面來看,雖然有些人認為瑞典的同居現象和「斯堪地那維亞的自由戀愛風氣」有關,但一些來自瑞典或北歐其他國家的人在談到這件事時都認為不盡然此,反而認為這和整個社會沒有非結婚不可的想法有關。

結不結婚  自己的事

對這些人來說,「婚姻」比較像是一種狀態、不具有什麼特別的象徵或儀式性意義,在這種沒有社會壓力的情況下,結不結婚真的就只是自己的選擇;此外,女性在社會、經濟地位上較為獨立、人們對非婚生子女沒有成見、孩童照護網完善也是促成同居現象蓬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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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方也一樣

這種觀念不只是在北歐,甚至在荷蘭、德國、法國也越來越普遍,以法國為例,法國在 1999年因應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壓力通過民事伴侶結合法(Le pacte civil de solidarité, P.A.C.S.)供同性伴侶登記,雖然說時間來到 2013年,法國正式通過同性婚姻合法,但現在不論是同性或異性戀,仍有不少伴侶會選擇登記為民事伴侶。

家庭沒有消失  只是變了

丹麥社會研究所的研究者克斯多弗森(Mogens Nygaard Christoffersen)就對這樣的現象提供自己的觀察道:「(在丹麥,)第一胎孩子有 60%的父母都是未婚......從這裡你就可以看到丹麥對家庭的定義已經從『有結婚』轉變為『為人父母』。」

「核心家庭的概念沒有消失,只是改變了,不論是在法律上或價值觀上,婚姻都不再是共組家庭的前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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