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首例 南非認定AI系統「DABUS」為專利的「發明者」

隨著科技進步,AI能成為發明新產品的主力,但它們能成為法律認定的「發明者」嗎?南非的公司與智慧財產權委員會給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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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者不是人

第一眼看過去,南非最近通過的一項專利設計非常普通,是一款「運用碎形幾何學(fractal geometry)製成的食物容器」,透過這項技術,能讓多個食物容器互相扣合,使機器可以很方便地抓取跟堆疊它們。

但這項專利卻有一個令人意想不到的不平凡之處——它的發明者並不是「人」,而是名為「DABUS」的AI系統。

模擬人類的思考活動

「DABUS」為「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的縮寫,直譯即「統一感知自動引導裝置」,它由美國AI專家塞勒(Stephen Thaler)所研發,能夠模擬人類的思考活動,並藉此發明出新產品。

根據QUARTZ報導,「DABUS」經常被稱為「具有創造力的機器」,因為它可以進行獨立且複雜的運作,而像是iPhone的聲控AI「Siri」,就因此和「DABUS」有非常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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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南非通過專利許可

塞勒在 2019年9月17日時,將「DABUS」列為發明者的專利申請送到了世界各地的十幾個國家和地區進行審核,包括美國、歐洲、澳洲和南非等,但只有南非在上月 28號正式通過這項專利許可。

這項結果隨即引來許多智慧財產權專家的反對,有些人甚至直指這是一個錯誤,是該國專利局的過失;但相反地,也有人將此事視為一項發展趨勢,代表了政府對創新技術的支持。

「自主地」進行發明

而所謂「具有創造力的機器」,即是指系統能夠處理,並以具有判斷力的方式分析數據,然後再從中學習,這個過程被稱為「機器學習」(machine learning),而一旦系統經歷了「機器學習」,它便能在沒有人類干預的情況下「自主性」地開始進行發明。

近一二十年間便有許多「具有創造力的機器」被製造出來,例如在「DABUS」之前,塞勒還發明過一個AI,這個AI可以創造出新樂譜,並開發出交叉刷毛造型的牙刷。

當時,塞勒對牙刷提出了專利申請,也順利取得了許可,這證明AI的確可以完成符合專利審核標準的發明,只是當年塞勒是將自己列在發明者的欄位當中,而不是AI。

但是在「DABUS」發明出食物容器後,塞勒受到英國薩里大學(University of Surrey)法學專家阿伯特(Ryan Abbott)等人的支持,決定要在申請專利時將「DABUS」列為發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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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只為人類設計

然而,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和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都在正式審查階段時拒絕了這項申請。首先,它們現行的專利法都只為人類設計,行文都以「他」(him)和「她」(her)作為發明者的代稱。

就如同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High Court),它們也依據英國 1977年通過的《專利法》(UK Patents Act 1977),以AI不是「自然人」、無法作為發明者為理由,拒絕了塞勒的申請。

此外,美國專利及商標局也提到,發明一項專利必須要有「構想」的存在,但這點只有人類的腦袋才辦得到,因此AI無法符合這項定義;最後還有一點則是,擁有「發明者資格」(inventorship)意味著也能夠獲得相關權益保障,但AI在法律上並沒有辦法擁有權益。

發明者可以是非人類

另一方面,在南非通過「DABUS」作為發明者的專利後,澳洲原本不予通過的審核結果則出現了轉折。

澳洲聯邦法院在上月 30號裁定,專利委員因AI系統不能被認為是發明者而拒絕專利申請,是錯誤的判斷。其中,審理案件的法官比奇(Jonathan Barry Rashleigh Beach)表示:「在專利委員的邏輯中,如果你擁有一項能夠獲得專利的發明,卻沒有發明者的話,那麼你就不能為它申請專利。」

「澳洲的法律並沒有支持這樣的結果。」比奇認為專利委員對發明者的定義過於狹隘,他甚至直言:「發明者......可以是AI系統或是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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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場哲學性抗爭」

澳洲智慧財產局(IP Australia)在判決出來後表示,專利委員正在針對這項結果重新考慮塞勒的專利申請,但它們現階段並不會做出進一步的評論。

塞勒則告訴澳洲ABC新聞,爭取專利的官司對他來說:「更像是一場哲學性抗爭,嘗試說服人類相信,我那創造性的神經架構(指「DABUS」)的確具備認知、創造力、知覺和意識。」

「DABUS創造出了能夠擁有專利的發明,這一點進一步地證明了一件事,那就是這個系統會『走動跟說話』,就如同有意識的人腦一般。」

除此之外,ABC新聞報導中也有提到,雖然塞勒在申請時將「DABUS」列為發明者,但他自己依然是專利的擁有者,也就是說,塞勒並沒有進一步主張讓AI擁有產權。

南非沒有實質的專利審核系統

另一方面,回到南非本身,南非的公司與智慧財產權委員會(Companie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mission)雖然核可了專利的申請,卻沒有解釋為何會選擇這麼做。

同時,包括QUARTZ、《富比士》等媒體的報導則指出,南非並沒有實質的專利審核系統,意即專利的獲取在該國是非常簡單的事,因此反對「DABUS」成為發明者的人認為,如果南非有成立確實的檢查和審理機制的話,那麼這項專利申請當初就不會被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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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專利制度的改革

塞勒的法律團隊表示,他們之所以會將「DABUS」列為專利申請中的發明者,是為了要測試專利制度的極限,並藉此促進相關改革。

其中,法學專家阿伯特便指出:「現行的系統並不好,因為當科技開始領先時,我們必須從鼓勵人們發明東西,轉變成鼓勵人們創造出那些可以發明東西的AI。」

「在發明東西的時候,AI在某些領域或許比起人類擁有更大的優勢,例如遇到需要使用大量數據,又或是廣泛的電腦計算資源時。」

專利制度導致投資的不確定性

ABC新聞則提到,目前各國的專利制度阻止了部分發明被註冊,只因為它們是由AI自主創造的,而這一點也導致了投資AI領域的不確定性。

「我們想要一個專利制度,它能充分鼓勵人們創造出AI,並讓那些AI發展出具有社會價值的創新發明。」阿伯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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