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女性穿褲子被認為是妨害風化的穿著。
1852年12月29日,一名17歲的女子Emma Snodgrass身穿「褲子」而遭波士頓警方拘捕,這已經不是她第一次因穿著不當而進警局,但這次有點不同,因為她身邊多了一位身穿男裝的Harriet French。當時,各大報社媒體紛紛大肆報導此事,並嘲笑她們是「沒有女性氣質的怪胎」。
同樣一件褲子,穿在窮人與有錢人身上
兩人最終的下場是什麼?據傳Emma出生在有錢人家,父親即有可能是紐約當地的警長或副警長,即便她曾多次被送回紐約父親的身邊,但「死性不改」的Emma持續著被目擊、逮捕、上新聞、被送回家的輪迴,長達至少半年的時間。
另一位身穿男裝的Harriet French,過去曾女扮男裝在汽船上工作,也曾當過調酒師,被問及為什麼穿男裝時,她表示「穿著男裝、被當作男生,可以活得更舒適,甚至是能夠賺更多的錢。」
1853年7月,波士頓日報再次報導,「據說Emma小姐已經悔改,誓言不再穿褲子並永遠遵守身穿得體襯裙的禮儀。」但是Harriet就沒那麼好命,她被送去工業之家(House of Industry)一座類似濟貧院,提供沒有謀生能力的窮人勞動,有如監牢的地方。
同樣一件褲子,穿在女人身上就是違法,穿在窮人與有錢人身上,更彰顯出另一種不平等。
燈籠褲之熱,美國女褲的開端
褲子的歷史可回顧至千年以前,至少在中東地區的土耳其,不論男女都要學會騎馬,因此土耳其風格的服飾例如土耳其褲(şalvar),外觀上男裝與女裝幾乎一樣,比起性別規範更重視實用性和舒適度。
但是直到19世紀,女性在公共場合仍需要穿著厚重與笨重的長裙,美國多個城市更是通過「禁止女性穿褲子」的法律:1863年舊金山禁止在「公共場合穿著不符合其性別的服飾」違者視為犯罪;而後哥倫布、芝加哥、奧蘭多等超過10個美國城市相繼跟進,1950年後半,底特律與邁阿密甚至通過《反變裝法》。
就連當時的現行法律《反流浪法》,也被當作拘捕女性穿著褲子的藉口,例如Emma與Harriet當時即是以違反流浪法而被拘捕。
1851年,艾蜜莉亞·布盧默(Amelia Bloomer)在女性報紙《The Lily》介紹了美國女權運動倡議者伊麗莎白·史密斯·米勒(Elizabeth Smith Miller)發明的燈籠褲,並寫道:
「女性的服裝,應該是為了符合她們的需要而設計。而這種服裝風格,關係著女性的健康和安全,因為它可以降低帶兒童或是蠟燭上樓的風險。當我穿上這件褲子時,有成千上萬的女性紛紛來信詢問我-這表示女性是如此地焦慮,是多麼想要擺脫又長又重的裙子負擔。」
那年夏天,結合土耳其服飾、方便女性走路燈籠褲,在全美掀起一股風潮,燈籠褲也以艾蜜莉亞·布盧默的名字為名。然而隨著許多報章雜誌的嘲諷與譴責,以及許多穿著燈籠褲的女性被教會除名,布盧默本人也在1859年宣布放棄服裝改革失敗。
但Bloomer也成為1950年女權主義改革的代表。
褲子戰爭,是女性抗爭得來的
另外一位公開倡導服裝改革的女性是——美國陸軍第一位女外科醫生瑪麗·愛德華·沃克(Mary Edwards Walker)。作為一名外科醫生,即便她的工作時常為了搶救病人奔波,卻也被要求穿上裙子,並且保持「整潔」,而其同事也都只能對她的燈籠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服裝,應該是保護人的身體,並從中獲得行動自由的存在,而不是讓人成為它的奴隸。」
瑪麗·愛德華·沃克
美國內戰結束後,沃克仍舊時常穿著夾克、帶著禮帽,甚至剪了短髮走在路上,她第一次被捕是在1866年的紐約最後一次則是在1913年的芝加哥。
女性在公共場合穿褲子的運動曾短暫復興,例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1914-18年),女性會穿上褲子,接替由男性擔任的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39-45年),平民和軍人女性在工作和社交場合普遍穿著褲子。
直到20世紀,褲子才開始慢慢走入女性的衣櫃。可可·香奈兒 (Coco Chanel)的影響力,開始讓褲子成為職場女性的穿著,但仍僅限於運動與休閒時,而非公共場合。1969 年,Charlotte Reid成為第一位在美國國會穿褲子的女性,且直到1993年,美國國會才「允許」女性可以穿著褲子參加議會。
也太晚!2013年前在法國穿褲子違法
1960年代開始,女權意識逐漸高漲,越來越多人加入支持女性穿褲子的運動。1965年褲子的產量終於超過裙子,許多設計師加入女褲的設計行列。
但是在法國巴黎,卻直到2013年才正式廢止女性穿褲子的禁令。
1799年拿破崙發動霧月政變,為了降低女性的權利,頒布「任何想穿褲子的女性,都必須取得警方的同意」的禁令;1892年則修改為「只有當女性騎自行車或是騎馬時,才允許穿褲子。」1946年二戰結束後,法國憲法明文「男人、女人在憲法面前一律平等」,女性再也不用擔心穿褲子走在街上會被逮捕,但禁褲令卻也遲遲沒有刪除。
過去200多年裡,曾數次有人試圖廢除這一禁令,但都未能成功,部分原因是政府官員認為「該法律不會強制執行」,不需要優先處理。直到2013年,法國才正式廢除此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