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禁割鰭棄鯊

2003年,歐盟就有法令,禁止漁民將鯊魚的鰭割下來,再把鯊魚活生生放回海裡。但該法律有個漏洞,持有特殊許可的漁民,可以將鯊魚鰭割下來,再把鯊魚和魚鰭運回港口。現在歐盟將加強管制,規定漁船運回鯊魚時,魚鰭必須連接在鯊魚身上,不可以將魚鰭和魚身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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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掉鯊魚鰭之所以殘酷,是因為鯊魚鰭割掉後,會再將鯊魚放回大海裡,失去魚鰭的鯊魚往往因此溺死,或失血過多而死。

鯊魚基金會指出,香港是主要鯊魚鰭貿易中心,27%的鯊魚鰭出口到香港,超過50%的鯊魚鰭經由香港賣到世界各地。在亞洲地區,鯊魚鰭常用來做成魚翅湯或者是中藥藥材,因此,鯊魚鰭被認為比鯊魚的其他部位有更高的經濟價值。

歐洲理事會聲明中提到,割鰭棄鯊大大減少鯊魚的數量。隨著新政策的落實,歐盟將更能夠從國際角度上落實鯊魚保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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