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國籍成二等公民 孟加拉新公民法案起爭議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友站南亞觀察文/ 南亞觀察編輯部 

孟加拉是一個人口均質且流動緩慢的國家(大部分居民皆為孟加拉人),不像是美國或是英國與其他民族組成複雜之國家,每年的公民權法律問題相當龐大,反觀孟加拉幾乎沒有任何這類的問題,會需要到最高法院進行仲裁。

最近期的似乎是2008年,Sadaqat Khan V 的首席選舉委員會事件,當時確認了孟加拉 “烏爾都語人”(Urdu – speaking people)的所有成員都滿足獲得公民身份的現有法律框架,是為孟加拉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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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權利受限

2016 年 2 月,孟加拉政府的內閣通過了最新的公民法草案,而此項立法草案震驚了許多的人民,因為新法案在許多方面限制了「出生於國外或持有雙重國籍的公民」 權利,而使其成為「二等公民」。

子女權利也受損

這些限制不只套用於居住在國外或具有雙重國籍的公民,也包括了許多因父母的行為或是身份,而導致其子女失去公民權的情況:

⊚ 如果他們的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放棄孟加拉國公民身份,或者被發現從事反孟加拉的活動,那麼他們的子女將會失去公民權。

⊚ 如果父母皆是僑民,其子女會失去公民權。

「此項法案無法將子女認定為獨立個體,得以擁有個人權利,而是將子女與父母的作為綑綁在一起,剝奪了子女的公民權。」 Barrister Rashna Imam 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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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權利被清楚定義

新法案正式制定為法律時,會取代原本存在的 1951 年公民法,和 1972 年的孟加拉公民(臨時)令。新法案清楚地定義了孟加拉人民的雙重國籍,而這在當前的法律中從未出現過。媒體詢問關於其背後的立法目的時,法律委員會成員M Shah Alam博士回答:「新法案著重於持有雙重國籍的公民,以及他們所能行使或將被限制的權利。」

此項限制包含了:參加內閣競選、擔任總統或任何地方政府的職位、被分派到政治體系下的服務單位(包含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參與任何政治黨派等。

然而,一位在達卡大學教授國際關係的博士 CR Abrar 指出:「此項法案破壞了一些憲法的規定,包含了公民的平等權、出生地的非歧視性、大眾就業平等性,以及內閣選舉的資格賦予與剝奪。」

現任官員也可能受影響

另一方面,法律草案禁止部分公民進入公共機構可能會影響政府。除了行政部長 Syed Ashraful Islam 持有英國護照,許多政治家目前仍擁有雙重國籍,也將可能因法律而面臨問題。當被問及對法律草案提出的問題時,法律部長 Anisul Huq 強調在擬議的法案中對雙重國籍的限制:「該法案是在立法和議會事務司審查。外籍人士擔心公民權法案,該法案在最終確定時,會同時考慮到外籍人士的所有可能的配套措施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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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01 ‘New citizenship bill creates second-class citizens’
02 Cabinet approves ‘The Citizenship Law, 2016’
03 Review proposed citizenship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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