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心裡不舒坦,講出來不但對身體好,還可以奪回事情的主控權,卡內基美隆大學研究顯示,會表達憤怒的人比較樂觀。不過表達憤怒又不失態,需要很高深的技巧,澳洲律師兼法律雜誌主編 Sarah Lynch 表示,最好的爭辯不是爭辯本身,而是把話題炒熱,讓雙方鬥智,藉由吸收新知來刺激大腦。
首先有幾個要點,第一是爭論前,先檢視自己的狀態,避免在飢餓、疲倦等狀態不好的時候爭論,且事先還得花點時間準備重點。在法庭上,一個好律師不會在自己無法掌握答案的情況下提出問題,目的是避免對方提出一個措手不及的答案,被對方反制而被迫妥協。
再來是注意自己的肢體語言,如果要表現誠懇態度,注視對方可能是一種方式,但在爭論時,看著對方眼睛不是一個好辦法。德國佛萊堡大學研究人員認為,長時間注視對方眼睛,可能會開始相信對方試圖控制自己;澳洲企業溝通專家也認同此說法,表示維持面對面溝通可能會反映負面情緒,導致任何一方都不願傾聽或思考。最好的辦法是把困難的問題帶到街上,雙方都盯著前方,邊走路邊討論。
使用的素材也必須注意,Lynch 表示,一般人都會把所有證據拿出來捍衛自己立場,連帶把不相關的和主觀的意見都帶進來,這種辯論容易陷入非理性和毫無結果,最後讓議題失焦,因此爭辯過程要時刻檢視,確保將個人意見與客觀事實區分開來。
再來是切記不要情緒化。Lynch 表示,爭論中表現出情感,不僅暴露弱點,還能讓對手趁機集中策略並分散你的核心目標。由於情緒是主觀的,且會影響判斷力,因此所有律師都不會把情緒帶進法庭。建議可事先花一些時間了解自己,哪些問題可能引發情緒反應,制定策略來利用情緒,就可以避免讓自己失控並贏得勝利。
也可以參考美國聯邦調查局人質談判部門制定的行為改變階梯模型,分成 5 個步驟,先積極傾聽、表達同理心,接著引誘對方開始交流,採取一系列行動發揮影響力,最終改變行為,讓對方按照你的要求行事。
美國紐約時報暢銷書《The Talent Code》、《The Little Book of Talent》作家 Daniel Coyle 在《How to Argue Better》文中寫到,他觀察一些成功團體的溝通方式發現幾個原則,分別是對彼此持開放態度、採取活力和文明的態度,避免諷刺和人身攻擊、將注意力集中在手上的問題,不要讓一個論點擴展到其他領域、用肯定的語氣結束爭論,譬如「我很高興我們可以這樣討論」等,都會帶來正面的溝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