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即推預設默許制 捐贈率卻未顯著提升
全球對器官捐贈多半採「自願捐贈」(opt-in)或「預設默許」(opt-out)制,如採「預設默許」制,以推定同意為前提,只要當事人沒有另外提出反對意見,就視為同意身後捐贈器官。反之,「自願捐贈」則是在未獲當事人同意前,不得任意進行器官移植。
新加坡1987年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法令》,採「預設默許」制,這項法律於2004年修正,2008年再納入穆斯林。
新加坡雖曾有慈父聽從女兒遺願捐出器官、受贈家屬與捐贈者家屬見面相擁而泣等大愛故事見諸報端,但器官移植比率迄今仍偏低,這也顯示新加坡社會對器官捐贈的認識度依然不足。
根據新加坡衛生部統計,2018年,新加坡的死者器官捐贈移植數為504例,但高達88%屬於眼角膜捐贈,僅六例心臟移植、19例肝臟移植、38例腎臟移植。這項數據也比2017年的581例少了13%。
統計顯示,新加坡2017年的死者器官捐贈率,每百萬人僅6.6人,與10年前的2007年每百萬人近5人相較,增幅甚微。2004年到2007年,每年平均有174名器官移植受惠者;2008年到2016年,每年平均有224人受惠。
如單從法規面觀察,新加坡早在30年前就通過採「預設默許」制的《人體器官移植法令》,立法完備,有意捐贈器官的人數雖緩步增加,但整體比例仍偏低,截至2018年底仍有超過400名病患等待器官移植。
社會接受度偏低 器捐卡在家屬這關
從統計數字觀察,不難發現新加坡社會對器官捐贈觀念的接受度偏低,不乏有醫生坦承,死者家屬的意願,仍扮演舉足輕重的關鍵角色。
前新加坡中央醫院內科醫師李冠毅分析,各國民情不同,「預設默許」制或許並非能讓政策有效落實的萬靈丹,即使《人體器官移植法令》實施多年,目前看來仍有諸多挑戰待克服。
李冠毅表示,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法令》,凡21歲以上公民或永久居民即被納入並推定為同意器官捐贈,除非當事人提出反對,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醫生多半會再詢問家屬是否同意器捐,而家屬在面對摰愛家人過世還得做出這麼重大的決定,心情的難過與複雜可以想見。
他指出,當病患被宣告腦死,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法令》能夠捐出死者的心臟、腎、肺、眼角膜等器官,但器官移植只有24到48小時的黃金救命時間,絲毫耽誤不得。但當下是否同意捐贈器官,的確讓家屬左右為難。
家屬之所以舉棋不定,除對腦死判定存疑之外,也不了解他們心愛的家人是否生前就決定捐出器官,家屬通常不願放棄最後一絲希望,希望醫師再全力救治。「無法接受心愛的家人死亡」是新加坡醫師最常碰到的情況之一。
另外,也有家屬基於傳統觀念,認為身後捐贈器官是一種忌諱,一旦醫師要與家屬討論是否器捐時,很容易受到家屬的反彈,進而引發糾紛。
新加坡另推MTERA 鼓勵民眾「主動登記」
如何提升器官捐贈率,透過教育與宣導才是標本兼治之道。當有更多的患者從器官移植中受惠,就能慢慢改變社會大多數人看法,對器捐抱持正面態度,抑或不再隨便改變家人生前的決定,相信能逐漸改善目前捐贈比率偏低的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鼓勵民眾簽署加入《醫藥(治療、教育與研究)法令》(MTERA)則是另一個努力推動的方向。這個法令採「主動登記」制,簽署者同意在身後捐贈器官,作為移植、教育或研究目的使用。
換句話說,徒法不能以自行,透過教育與宣導讓民眾建立起器官捐贈的意識,乃是當務之急,新加坡推動器官捐贈,仍有新加坡中央醫院院區內,有許多前往就醫的民眾。 很長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