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後的艱鉅任務
當好萊塢製片韋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的性侵案開庭後,韋恩斯坦的辯護律師和檢察官要怎麼挑出 12名適合的陪審員就成為艱鉅的任務,畢竟在事件爆發當下,就有超過 80名女性出面指控數十年來遭到韋恩斯坦性侵、性騷擾的過往,整個社群網路也以#MeToo標籤串連起來,讓人們注意到不分性別,在職場、校園等場合的權勢性侵問題。
作出公正判斷很重要
在篩選陪審員的過程中,一如韋恩斯坦案的檢察官所強調:「這場審判並不是針對#MeToo運動的公投。」、「所有陪審員都只該根據法庭上所提供的物證來做出判斷。」這無非是在明示陪審員遵循「能作出公正判斷」的核心精神。
究竟,陪審團是怎麼被挑選,法庭對他們又有什麼要求呢?
首先:主動拒絕
在一開始的時候,法庭就會先列出潛在的陪審員候選人並發出通知,有些人就會因為排不出時間、衡量自己沒辦法做出公正判斷而婉拒。
再來:預先審查
接著就會進入「預先審查」(voir dire)的環節。候選人會被要求完成一份問卷,包括填答他們的學歷、擔任陪審員的經驗、他們是否認識原告/被告所屬產業的人等等。
接著:進行提問
然後,對造雙方就會在法庭上詢問陪審員候選人各式各樣的問題,判斷他們是否真能做出「公正不阿的判斷」。
以韋恩斯坦的案件來說,韋恩斯坦辯護律師切羅尼斯(Damon Cheronis)就問陪審員候選人會不會把盤問被性侵者的舉動視為「譴責受害者」,也問他們覺得女性有沒有可能在回首多年前的合意性行為時,將其「重新定義」為性侵。
用迴避請求的方式篩出人選
在過程中,陪審員候選人都只會點頭或搖頭,接著雙方都有機會向法官提出「迴避請求」,陸續篩選到只剩下 12人。
「迴避請求」又分成無因迴避(peremptory challenge)和有因迴避(challenge for cause)。前者是指律師可以在不說明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剔除人,可以剔除的人數依案件而定;後者則是律師必須提出剔除理由、請法官作出是否迴避的裁決,可剔除人數不限。
不能太明顯地表露希望
「不論是原告或被告,他們心中都有一份理想的陪審團名單,」陪審員顧問圖克海默(Alan Tuerkheimer)說:「但是你不能表現得太明顯,不然另一方就會想辦法把他們剔除。」
最後要求:謹守作為陪審員的責任
最後在確定人選後,這 12人就會被要求不主動搜尋、不主動理解跟案情有關的消息,只能根據法官認可的事實進行判斷,也不該把被判為「不適當」的事證納入考量。
過程中 用陪審員顧問來補強
由於候選人名單都是公開的,所以被告方、原告方也可以逕行研究候選人的背景。有些律師就會聘僱「陪審員顧問」,讓他們負責調查這些人選的背景、社群網路貼文、對案件相關議題的立場等等。
傳播資訊太快 要不知道很難
畢竟資訊的傳播速度已經隨著科技發展越來越快,很多案件消息會隨著社群網路迅速傳播,讓很多人在心中直接有了定論。因此雙方在篩選研究陪審員候選人過程時,必須花更多心力在研究這些人在Facebook/Twitter/Instagram/Reddit/etc.曾經留過哪些言、按過什麼讚、參加過什麼樣的活動等等。
聲稱沒有看法,真的沒有嗎?
另一方面,他們也可以在研究「社群網路足跡」的過程中,抽絲剝繭出陪審員候選人隱藏起來的立場。
陪審員顧問瑪麗那基斯(Christina Marinakis)回憶道,她曾經碰到有個人聲稱自己對藥廠沒有任何負面看法,直到她找到當事人架設了一個批判資本主義、美國大企業的部落格後,才以此為由將之剔除——瑪麗那基斯指出,這個部落格是用暱稱架設的,他們必須先找到當事人的社群媒體,再從中挖出暱稱,才有可能找到這個部落格。
要不去知道,也很難
除此之外,就算是在開庭後,「被禁止接收案件資訊的陪審員」也得想辦法按捺住他們的好奇心才行。
好奇心會「殺死」一場審判
早在 2009年,《紐約時報》就報導了佛羅里達州一起大型毒品案審判中,一名陪審員坦承他主動上網搜尋了案件報導,當法官問其餘陪審員有沒有這麼做時,竟有另外 8人跟著承認他們也有搜尋相關資訊,讓法官不得不判定耗時 8個禮拜的審判無效、一切又得重新開始。
辯護律師洛比(Peter Raben)受訪時指出,當他們問一名陪審員為什麼要違反規定時,對方說:「這個嘛,因為我真的很好奇。」
「這真的很讓人痛心。」洛比說道。
審判快要開始了
回到韋恩斯坦的案子上,現在,雙方必須在 22號進行開審陳述前共同挑選出 12名陪審團成員。
對於這些被挑選出來的人該怎麼面對接下來的訴訟,曾經擔任過大型案件陪審員的松本(James Matsumoto)說:「遵照法官的指示、專心,還有審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