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首案判刑確定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機車騎士撞警被判九年監禁

7月30日,首位違反港版《國安法》的被告唐英傑判刑確定,香港高等法院宣判他犯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必須服九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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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案件判刑確定

周五(30),港版《國安法》首宗案件判刑確定,香港高等法院三名指定法官宣判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須服九年有期徒刑。

對未來案件有決定性影響

身為首位違反港版《國安法》的被告,唐英傑一案受到全球關注,該案的判決結果和刑期對未來類似案件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包含法院如何詮釋港版《國安法》、如何量刑等。

圖為去年 7月1日,被告唐英傑騎著機車的身影。當時,他的背後插著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旗幟。

駕車衝撞警察被捕

回到今年 24歲的被告唐英傑身上,他在港版《國安法》上路不到 24小時內,就因觸法而被逮補,並且一路拘留至今。

2020年7月1日,唐英傑騎著一輛背後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旗幟的機車,在香港灣仔區撞傷了三名鎮暴警察。

明顯針對警察而來?

鎮暴警察指控他曾四度騎車衝向警察防線,而且就算警察朝他發射胡椒彈也未停下,明顯針對警察而來。然而,唐英傑的辯護律師表示,唐英傑並非針對警察,而是因為警察的盾牌掉向唐英傑,讓他分心才會導致機車衝撞到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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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爭點: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對此,香港檢察官和唐英傑的辯護團隊僵持不下,而讓他們僵持不下的還有插在機車後座,寫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旗幟。檢方認為該口號在提倡香港獨立,代表唐英傑企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辯方則不認同該口號有分裂國家的意圖,這也是唐英傑案的最大爭點。

最早由梁天琦提出

追溯「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句口號的歷史,它最早由支持香港獨立的本土派政治人物梁天琦在 2016年提出,隨後該口號席捲大街小巷,常常出現在反政府示威活動和親民主的抗議運動中,不管在牆上、傳單、書籍、貼紙、T恤或馬克杯上,都可以看到這句口號。

香港特首批挑戰中國主權

對此,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曾公開譴責這句口號,並且直指這是明目張膽地在挑戰中國的主權,以及「一國兩制」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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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怎麼看?

為了證明「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檢方找來了嶺南大學歷史學家劉智鵬作證,他說如果把這句口號放在歷史脈絡下解釋,中國從秦朝到清朝凡是遇到「光復」二字,都代表「收復失土或驅逐敵人」,而這樣的涵義千年未變。

因此,這句口號不管是分開看還是合起來看,都只有一個意思: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來。

拒絕中國治理 支持香港獨立

劉志鵬也提到,在 2019年7月21日、香港反送中示威運動如火如荼的時候,反政府民眾一邊高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一邊破壞香港中聯辦外頭的中國國徽,這樣的行徑和使用口號的方式明顯有拒絕中國治理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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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怎麼說?

擔任唐英傑辯護律師的香港著名刑事辯護律師格羅斯曼(Clive S Grossman)則表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涵義模糊,要用它來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不太可能,反而可能用它來促進志同道合者的團結。

解讀方式多元

不只如此,格羅斯曼表示,全世界的示威者在抗議時通常都可以高舉標語而不用面臨起訴,再加上這句口號的解釋方式開放多元,嶺南大學歷史學家劉智鵬「站不住腳、僵化又機械的史觀」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因此不可以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意義囿限於劉志鵬劃定的範圍。

而在唐英傑辯護團隊提出的專家報告中,香港城市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和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也表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意義多元,端看人們對該口號的瞭解和個人經驗,不一定帶有所謂的政治訊息。

口號和香港獨立沒有實質相關

李立峯教授表示,在訪問了上百名示威者,並且分析了網路上超過 2,500萬則貼文後發現,「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和所謂的香港獨立間「沒有實質相關」,他向法官說:「這句口號被許多人以不同的方式理解。」李詠怡教授則表示,這句口號是為了「團結所有熱愛自由的人」而存在,然而她同意在某種方面來說,這句口號對某些人而言帶有支持香港獨立的意味。

聽了唐英傑辯護團隊提出的報告,檢方表示李立峯和李詠怡兩人既不是中國歷史專家,也不是中文專家,對口號的解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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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

無論如何,在這場攻防戰持續了三周後,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在周二(27)宣判唐英傑違反港版《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

早就明白口號隱含分裂之意

法官杜麗冰在庭上讀出簡短裁決理由,她表示唐英傑展示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旗幟的確可能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唐英傑在案發時早就明白此口號隱含分裂之意,且當他展示口號時,他具有煽動他人分裂香港與中國的意圖。最後他沒有在警方的防線前停下,反而駕車撞向警方,其行為故意挑戰象徵香港法治的警方。

杜麗冰法官接著說,唐英傑的行為涉及嚴重暴力、破壞公共安全,對社會造成嚴重破壞。唐英傑以這樣的行為逼迫大眾跟隨他的政治主張,最終法院裁定他犯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並且在周五判處他九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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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都要撐住呀!」

對於這樣的結果,唐英傑的辯護律師格羅斯曼表示,唐英傑將會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而當庭聽到刑期的唐英傑面無表情,他的親友紛紛落淚,旁聽者則大喊要他「撐住」,唐英傑也回應道:「你們都要撐住呀!」

監禁反政府者的武器

在得知唐英傑遭重判監禁九年後,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主任米斯拉(Yamini Mishra)表示:「法院重判唐英傑九年有期徒刑,坐實了人們的恐懼,人們害怕《國安法》不僅僅只是向香港政府的批評者灌輸恐懼的工具,它也是能用來監禁他們的武器。」

而這將大大影響法院未來如何判決違反港版《國安法》的案件,其中又以犯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者最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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