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關押的終點 12名渡台香港人被判刑

自從今年 8月,12名香港人試圖渡海來台失敗遭捕後,他們的家屬和相關團體便不斷發聲,希望能及早見到家人。而在這 12人被中國關押超過 100天後,他們的命運終於迎來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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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台港人判刑確定

周三(30),中國深圳市鹽田人民法院對 12名渡台失敗香港人的審判結果正式出爐。12名被告中,鄧棨然和喬映瑜兩人被控組織偷越邊境罪成立,分別判刑 3年及 2年;其他 8個人則因觸犯偷越邊境罪,全數判刑 7個月。

剩下的 2名未成年被告,也已經在先前一場閉門聽證會中認罪,因此將移交給香港警方,回港接受審判。

8月渡台失敗被捕

今年 8月23日,這12名香港人搭乘一艘快艇,計畫自香港的布袋澳出海前往東沙群島,再輾轉抵達台灣本島。沒想到,一行人出航不久後,就被中國海岸警衛隊攔截、逮捕,送回深圳等待審判。

從那時起,一行人被拘捕超過 100天,最後法院才在周三宣布 12人各自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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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早就知道?

然而,有些人卻對「中國海岸警衛隊成功攔截、逮捕 12人」一事感到很不安,因為從今年 10月一份公開的飛行紀錄來看,當天一架隸屬香港保安局政府飛行服務隊(Government Flying Service,GFS)的飛機,早在 12名香港人出海前便已在香港周遭海域盤旋好幾小時,隨後更疑似從空中跟蹤快艇的航線,直到 12人被逮捕。

這讓很多人懷疑,香港警察是不是早已知悉 12人的逃亡計畫,卻故意放任他們出航,讓他們被中國逮捕、發揮殺雞儆猴的效果,讓其他香港人不敢輕舉妄動。

林鄭:12名香港人必須自己承擔後果

不過,這個猜測在 10月當時,就已經被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給駁斥,她聲稱這 12名香港人是自己選擇了逃亡,並在進入另一套司法體系的管轄範圍後因違法被捕,香港警察事先並不知情。

「這 12名逃亡的香港人必須面對在中國法律管轄範圍中違法的後果,這很簡單、很直白。」林鄭月娥當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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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不到家人、律師

從 8月被逮捕後,12人的家屬曾多次想自行聘雇律師為他們辯護,但通通被中國擋下;即使家屬後來妥協轉而尋找中國的律師,這些律師最後也在中國當局的施壓下,婉拒擔任 12名香港人的辯護律師。

最終,12人的律師全是由中國政府指定,而他們與律師碰面的權利也極度受限。

家屬、媒體可以入席旁聽?

除此之外,周一(28)人民法院發表聲明,表示開庭當天 12名香港人的家屬和媒體,都可以進入法庭旁聽審理過程。

但實際上在周三開庭當天,不只一群西方國家的外交官、包括《南華早報》在內的一眾香港媒體都被拒於門外,就連 12名香港人的家屬也通通被官員已「旁聽席已滿」為由拒絕入內。

家屬:根本就是秘密審判

中國當局的種種阻撓,讓家屬很不滿地形容這場審判根本就是秘密審判,並發表聲明批評道:「中國政府早已剝奪了 12名香港人的基本權利。種種不公不義的法庭程序也證明,這很顯然是起政治迫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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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中國所謂的「罪」,只是想逃離暴政

判決出爐後,許多西方國家、國際組織紛紛大加批評,美國國務院發言人便指出,12名香港人所犯的「罪」,不過是想要逃離暴政而已,因而呼籲中國放人、並允許他們離開中國。

國際特赦組織:政治運動家在中國不會受到公正審判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地區的負責人米希拉(Yamini Mishra)也批評道:「中國政府再次向世界證明:政治運動者在中國不會受到公平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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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師:法院判決仍在可理解範圍內

然而,這場審判看在於北京執業的律師張起淮眼裡,卻是另一幅光景。他特別針對法院對鄧棨然和喬映瑜兩人的判決指出,考量到其餘 8人都被判刑,且依法「組織偷越邊境罪」最高可以判到 7年,法院對鄧、喬兩人的判決其實仍在可理解的範圍內。

建制派議員:應該誇獎法院

香港建制派議員梁美芬也表示,法院理應因嚴格貫徹中國的邊境管制法律而得到人們的稱讚,她說:「法院的量刑既不會過分嚴苛,也沒有縱容被告。法院僅依照 12名被告在中國領土上的犯行來審判他們。」

「人們很擔心 12名被告會面臨《香港國安法》或是其他罪名的指控,但如今我們都看到結果了。」

家屬最牽掛的一件事

在這場審判裡,黃偉然被法院判處  7個月的刑期,而他的母親在受訪時的一席話,凸顯過去 100多天來,「見親人一面」始終是家屬們心裡最牽掛的一件事。她說:「眼下我對香港政府毫無期待。但我希望中國政府能告訴我,往後每次探訪我的兒子,我可以探訪多久?」

「探訪的程序是什麼?我可以為他帶一點過冬的衣服嗎?或是我可以為他買點食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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