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生活的掌管者:夜間市長
根據官方數據,紐約市夜生活經濟規模逾350億美元(約新台幣1兆880億元),支持30萬個就業機會,每年貢獻稅收7億美元。過去,許多人把上夜店、酒吧視為壞習慣,和犯罪、製造髒亂與噪音聯想在一起,但在工作與玩樂同等重要的新世代眼中,豐富的夜生活絕對是讓城市魅力加分的層面,因此,美國城市愈來愈常見到「夜間市長」(night mayor)。
包含紐約在內,全美超過15座城市設有「夜間市長」,包括華府、舊金山、匹茲堡、奧蘭多、紐奧良。夜間市長並非晚上才上班,而是朝九晚五的傳統公務職位;他們普遍不制定法規,也沒有執法公權力,而是扮演政府機關與夜生活產業、居民之間的聯絡官角色。
「夜間市長」一詞源於荷蘭,阿姆斯特丹於2014年將政府內協助發展城市夜生活的職務制度化,開全球先例。倫敦、巴黎、柏林等歐洲大城市隨後跟進,這股風潮同時間吹向美國。
調解產、官、民緊繃關係,紐約的夜晚由我來守護!
在紐約,夜生活辦公室(Office of Nightlife, ONL)創設時隸屬於主管影劇、廣播等事務的市長媒體與娛樂辦公室(Mayor’s Office of Media and Entertainment, MOME)。根據官網敘述,夜生活辦公室目的是「協助制定和協調系統性解決方案,以支持夜間經濟、文化及生活品質」。
2017年9月,時任紐約市長白思豪(Bill de Blasio)簽署法案創設夜生活辦公室,正視夜生活社群對紐約市能量、創意精神及「不夜城」形象的貢獻。隔年3月,曾經營酒吧多年的帕利茨(Ariel Palitz)出任首位辦公室主任,除「夜間市長」外,還獲得更酷的稱號:「酒吧沙皇」(bar czar)。
這個職位掌管30萬美元預算,年薪13萬美元(約新台幣404萬元)。待遇看似優渥,職責卻不簡單。根據工作描述,他必須與夜生活業者、員工、表演者、顧客和居民合作,設法調解各種摩擦與挑戰;與紐約市及州政府各夥伴局處合作,推動安全空間與社會正義、保護草根文化場域、簡化繁文縟節與法規,並與其他單位一同確保公平與符合比例的執法,同時提升所有紐約居民的生活品質。
從打擊夜生活,到正視夜間經濟
「夜間市長」之所以興起,與過去都市規劃常忽略夜生活帶來的影響關係密切。
都會交通運輸設計往往以白天通勤族需求為重,忽略夜間在外工作、玩樂的族群為基礎建設帶來的額外負擔。紐約、舊金山等地近年吸引眾多年輕科技新貴,進一步帶動夜生活發展,為避免更多問題滋生,由專人出馬穿梭其中的重要性與日俱增。
紐約常給予人愈夜愈美麗的印象,但執法機關與酒吧、夜店老闆常處於對立關係。最有名的案例是1926年禁酒令時期紐約市頒布《歌廳法》(CabaretLaw),規定沒有歌廳執照的公共場所禁止跳舞,1990年代前市長朱利安尼(Rudy Giuliani)為打擊問題酒吧而恢復執法,引發正反兩方激辯。
支持者主張這項法律有助減少噪音;反對者批評歌廳執照昂貴又難取得,相關單位執法常鎖定社會邊緣族群。走過91年,這項法律於2017年廢除,帶有紐約總算正視夜間經濟的意義。
帕利茨領導紐約市夜生活辦公室五年,去年3月宣布卸任。她接受《紐約時報》專訪時說,過去政府機關一味限制,絲毫不感激或重視夜生活產業對於經濟、身分認同及文化的貢獻。
對抗疫後經濟餘震,力返不夜城輝煌
過去五年,紐約市夜生活辦公室著力協助商業發展、維護社區安全、調解業者與居民糾紛,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大流行時期推出手冊以利商家適應防疫規定,倡導簡化酒吧、夜店開業流程的新政策,並在類鴉片藥物濫用危機下於酒吧展開宣導計畫。
現任紐約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以下班後常在夜店放鬆出名,深諳夜生活產業以中小企業居多。去年11月,他任命出身警界又在餐飲業打滾多年的賈西亞(Jeffrey Garcia)出掌夜生活辦公室,並將辦公室改隸屬於小商業服務局(Department of Small Business Services, SBS)。
紐約曾是COVID-19重災區,近四年來奮力再起,雖找回因疫情流失的就業人口,但受惠族群不均,部分餐廳、夜店和以往相比也提早打烊。賈西亞上任後不只承諾支持夜生活蓬勃發展,也強調會與業者一同面對疫情帶來的長期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