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國境內約有500萬的穆斯林移民,一向重視人權與性別平等的西歐,近年來在本國境內限制新移民文化的情形貌似越演越烈。
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ECtHR)於周二(1)駁回一宗挑戰法國禁止在公共場合穿戴全臉面紗或布卡罩袍(burqa;burka)法令的案件,人權法院這份裁決形同決定支持「法國面紗禁令」(French burqa ban)。這起案件,是由一位不願具名的巴基斯坦裔法國公民所發起,她委託英國律師代理她提交人權法院審理。
面紗下的是恐怖份子?還是自由意志受牽連的無辜婦女?
這位匿名的穆斯林女性因擔心事後遭法國報復而要求匿名提交案件,她在書面證詞中向人權法院提出折衷的方案:「基於個人自由意志希望能在公共場合配戴『僅露出雙眼的全臉面紗』(full-face veil;即「niqub」),但若出於國家安全理由她也願意摘下面紗配合。」
代理這名女性提起訴訟的律師批評法國面紗禁令「不人道且有辱人格,抑是對家庭與私生活、言論思想與宗教自由權利的歧視」。這位匿名提案的婦女過去未曾因該禁令而被起訴,而法國自從2011年實施禁令以來只導致少數人被捕。
穆斯林面紗的下場只能被法國整合嗎?
2010年時,法國前總統薩科齊(Nicolas Sarközy)任內推動禁止穿戴遮蓋全臉全身、僅露雙眼的「面紗禁令」,這位匿名的女性向人權法院提出訴訟的理由是認為這項禁令破壞了宗教自由而與《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相牴觸,進而委託律師提交案件給人權法院議決。
不過,人權法院的法官裁決尊重法國政府以多元民族融入「生活在一起」('living together')的特定概念為「正當目的」(legitimate aim),使法國自2011年以來實施的面紗禁令又多了超國家的(supra-national)政治力量背書。
根據禁令,任何在公共場合穿戴遮蓋全臉服飾者觸法,並將處以150歐元的罰款及訓誡輔導,這項規定被認為是針對穆斯林女性而廣受批評。但人權法院的聲明表示該禁令僅就遮蓋全臉的行為事實作出禁止的規範,法令中並未明確針對穆斯林婦女服飾上的宗教意涵作出禁止。
人權團體與穆斯林婦女大失所望
穆斯林團體對人權法院的裁決表示失望,他們認為這部禁令的實施只會擴大國家的反伊斯蘭情緒,而且還是與西歐最龐大的穆斯林少數族群發生爭議。
法國反伊蘭恐懼症集體組織(Collective Against Islamophobia in France, CCIF)的發言人瑞麗(Elsa Ray)向《德國之聲》表示:「這次歐洲人權法院的決議等於承認法國面紗禁令的正當性,並激發我們再次奮起以反抗這道法律高牆。」
「無論是對受禁令影響的婦女,或所有法國公民來說都相當為難,這道法國面紗禁令只會加劇公民間的緊張情勢與加深彼此的偏見。」
西歐會走上種族主義回頭路嗎?
英國人權利益團體「自由」(Liberty)的執行長查克拉芭蒂(Shami Chakrabarti)批評說:「禁令頒布與實施的爭議問題和性別平等無關,一切都與西歐升高中的種族主義相關。」
她繼續補充:「你們怎能嘴上說著要給穆斯林女性自由,解放她們,卻又因為服飾觸法來定她們的罪?如果你們要推廣自由的態度給她們,現在怎麼還用剝奪穿戴自由的方式,反而讓她們被拒絕在與公眾的連結之外?如果你們視面紗下的她們是群受害者,為什麼又要懲罰她們不能擁有穿戴的自由呢?」
面紗禁令影響誰?來看看的官方說法
2009年時,法國針對境內約500萬穆斯林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僅有約1900名女性會受到禁令的影響。雖然這項法國禁令受到廣泛的政治支持,但實施至今仍是引發爭論的來源。去年(2013)暑假在巴黎近郊的特拉普(Trappes)才因為法國警方要求穿戴全臉罩紗的穆斯林婦女識別身分而爆發暴動。
比利時也跟進
法國實施面紗禁令後的一年,比利時也跟進。一名代表比利時政府當局的人士表示:「無論布卡或全臉面紗都與本國法治(rule of law)並不相容,除了基於安全與平等的理由必須禁止之外,也涉及社會溝通及維護與人面對面交流的權利。」
「法國和比利時法律的目的在幫助大家整合。」
想想台灣的少數族群
法國對待穆斯林新移民的政策爭議,或許可以成為台灣未來制定新移民政策的借鏡。在「新住民」(泛指與本國籍人士締結婚姻的外籍配偶)或外籍勞工數量日益增加的台灣,身為多數族群的台灣公民,難以避免要思考如何在多元族群與國家整合之間取出平衡,在在考驗台灣公民面對少數族群的同理心與人道關懷。
根據《維基百科》,目前台灣的穆斯林人數約5到6萬人,若加上現今在台印尼外籍勞工及「新住民」(印尼籍外籍配偶),那麼數量應該更多。台灣的穆斯林本身也面臨被其他宗教同化的情形。
編註:2006年的美國國務院報告顯示台灣全境約有53,000人(0.2%)為遜尼派穆斯林;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瞿海源所著《台灣宗教變遷的社會政治分析》一書中則認為現今台灣穆斯林約只剩下兩萬人。
歐洲人權法院小檔案
根據維基百科,歐洲人權法院(英語: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ECtHR)位於法國史特拉斯堡,並不隸屬於歐洲聯盟法院系統的最高法院: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簡稱ECJ)。
歐洲人權法院是基於1950年的「歐洲人權公約(ECHR)」而於1959年創設的法院,1998年取代歐洲人權委員會並整合舊法院機制成為一個擁有全職法官的永久性常設法院。「歐洲人權公約(ECHR)」的任何締約國若有危害人權的情況發生,其他國家或個人都可以將該國提付歐洲人權法院進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