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給 Google 的選項:付授權金給我/不准顯示我的內容
不少新聞媒體發行商認為,這些內容聚合平台,特別是 Google,利用他們生產的內容在搜尋引擎、Google News 等服務營利是侵權的行為,而且當內容聚合平台提供讀者摘要之後,讀者很可能就不會點進原文裡看更多內容,使得他們流失讀者,因此 Google 應該付給新聞媒體授權金作為補償。
今年 3 月 1 日,德國國會以 293 票對上 243 票,通過「Leistungsschutzrecht für Presseverleger(LSR)」法案,即媒體發行商著作權補助法案(ancillary copyright for press publishers),打響第一砲。觀望中的除了上述的西班牙,還有瑞士、奧地利、義大利,以及已經曾經提過但被 Google 安撫的法國。
儘管德國媒體發行商著作權補助法案最後規定內容聚合平台可以使用「非常少的」摘要,但沒有人定義「非常少」指的是幾個字、幾行字,因此對內容聚合平台來說,不是付給媒體發行商授權金以合法使用內容作為摘要,就是不使用任何一點內容,只提供標題和連結。
Google 不付授權金,但強調自己不是媒體敵人
但媒體發行商想從 Google 獲利中分一杯羹的算盤打錯了,這個法案沒有讓 Google 頭痛。
Google 強硬的決定,不付授權金給德國媒體,相對的,Google News、Google 搜尋結果以及其他 Google 的服務皆撤下德國媒體的內容摘要,只放標題和連結;如果德國媒體希望 Google 使用他們的內容作為摘要,那就得放棄這項法案賦予的權力,免費提供內容予 Google。Google 也讓媒體發行商決定自家內容是否會出現在 Google News,只要在網站中加上特定 Tag,內容就不會進入 Google News。
在 2012 年法案還未通過時,Google 就曾反駁自己每個月為德國新聞網站帶來 400 萬個點擊數,這數字代表著 75% 在 Google News 看新聞的讀者都會點進新聞網站閱讀全文;到了 2014 年 11 月,Google 德國發言人再度喊話,說明 Google 每個月為新聞網站帶來 5 億個點擊數,並在過去 3 年中,付給他們 10 億歐元的線上廣告費。傳達 Google 是媒體發行商的夥伴,而非敵人。
媒體執意與 Google 為敵的下場:流量大跌、把自己踢出市場外
而事實證明, Google 這個全球最大的搜尋引擎不是媒體發行商的敵人,就算是,媒體發行商也不該撕破臉與他為敵,因為受傷害的將會是媒體出版商自己。
今年 10 月 30 日,由德國 200 多個媒體出版商聯合組成的協會 VG Media 宣布放棄向 Google 索求授權金的權力,並希望 Google 能繼續使用他們的內容作為摘要,因為自從 Google 不提供摘要後,網站流量掉了不少,某些媒體因此「快破產了!」
緊接著 11 月 5 日,德國最大的新聞發行商 Axel Springer 也放棄向 Google 索取授權金的權力,因為不把內容給 Google 害得他們網站流量大幅下滑。在為期兩周的實驗中,Springer 禁止 Google 使用他們旗下四間最暢銷網站的內容,只能使用標題,包括 welt.de、computerbild.de、sportbild.de 和autobild.de 四間媒體,結果來自 Google 搜尋的流量下降了 40%,來自 Google News 的流量下降了 80%。
這麼巨大的跌幅,讓 Springer 不得不向 Google 低頭求和,執行長 Mathias Doepfner 說,如果我們繼續要那間美國公司付授權金,那根本就是把我們自己踢出市場之外。他們承認,Google 對媒體發行商帶來的流量,大到讓人無法抗拒。
很難想像,當初就是 VG Media、 Axel Springer 這些媒體發行商大力的遊說,才把法案送進德國國會。
對於德國媒體發行商態度的轉變,Google在德國的發言人感到很欣慰,「這顯示 Google 對媒體發行商的財務帶來顯著的貢獻」。
魚幫水水幫魚,Google 可以與媒體共同創利
這個結局,難道透露出歐洲的「反 Google 壟斷」錯了嗎?Google 掌握全歐洲 80% 以上的搜尋市場,在德國,這數字甚至高過 90%。對於握有這麼大市場份額、具有這麼大影響力的公司,歐盟憂心它在搜尋結果中優先顯示自家內容,或是阻擋其他競爭對手的搜尋廣告也是理所當然。
但談到限制,同時也要憂心的就是會否阻礙創新。因此 Google 主動釋出善意,表達自己想與媒體共同尋找新營運的模式,以提升媒體網站、App 的流量,同時推動數位發行,希望以合作取代限制條款。
2013 年 2 月,Google 在法國蠢蠢欲動想推行媒體發行商著作權補助法案時,即同意拿出一筆 6,000 萬歐元(相當於 23 億台幣)的數位發行創新基金(Digital Publishing Innovation Fund),協助法國媒體發展網路上的曝光能量。
雖然 Google 不可能給每一個國家一筆基金,畢竟在法國之後,Google 對於其他國家的索求都強硬拒絕,但至少當 Google 主動釋出善意後,媒體發行商可以更積極的思考創新之路,畢竟內容聚合平台跟好的內容之間是魚幫水水幫魚的關係,若有好的內容,符合讀者使用習慣的閱讀管道,沒道理 Google 和讀者不會上門。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Google 搜尋引擎究竟是幫媒體建立散布資訊的管道,還是利用媒體的內容營利?就結果看來,兩者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