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第一家同性家長諮詢中心
本月15號,名為「彩虹之家中心」(Rainbow Families Center)的同性家長諮詢中心(gay parent counseling center)在德國開幕,將會提供同性伴侶家庭一個可以諮詢的地方。
2月份時,德國法院增加了同性夫妻領養小孩的權益,這讓德國當地的同性夫妻在領養小孩上,享有「領養繼承」(successive adoptions)的權益。換句話說,只要伴侶中的其中一位領養了孩子,另一方伴侶就同時成為孩子的父親或母親。
這項法案的重要性在於,同性伴侶的權益不再備受忽視,研究家庭法規的德斯洛夫教授(Nina Dethloff)就認為,法律的增修代表了「法律現在承認同性伴侶跟異性伴侶一樣,都能成為孩子的好爸媽」。
重要的是提供的成長環境
事實上,德國雖早已核可同性婚姻,但相較其他已給同性夫妻相同領養權的歐洲國家,如荷蘭、比利時、西班牙、英國、瑞典、挪威、丹麥、冰島、以及法國,德國在同性伴侶的權益認定上是相對緩慢的。
其中,芬蘭、瑞士和斯洛維尼亞地區,同性伴侶也可以領養另一半有血緣關係的孩子。另方面,德國當地的家長會則擔憂同性家庭對撫養孩子長大有負面影響,他們認為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會受到欺負和歧視。
但孩童與青少年治療師協會會長Marion Schwarz認為,真正重要的應該是家長和孩子的互動關係,性別居次,心理分析家亦認為,比起無法提供正常成長環境的異性家庭,同性伴侶組成的家庭更好。
目前,德國境內有1萬6千名孩童為同性家庭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