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夫姓合法
日本最高法院在 16號時裁定,日本女性「婚後強制冠夫姓」這件事並沒有違反憲法規定。對比近年來日本安倍首相不停呼籲提高女性在職場上的地位, 這樣的裁決被認為是日本女權的倒退。
不過,爭取女性權力的團體有個小勝利,日本「禁止女性在離婚後 6個月內結婚」的規定,在日前被最高法院判決違反憲法。
失去姓就像是失去自己的一部分
2011年,日本 5名女性不滿法律規定「夫妻姓氏要一樣」,因而提起訴訟。她們認為強制規定夫妻同姓違反了公民權利,要求 6百萬日圓(折台幣約 163.7萬)賠償金,賠償她們因為從夫姓受到的痛苦還有生活上遇到的不便。
提出訴訟的小國香織說:「失去你自己的姓氏...你就像是被人輕視看不起,你沒有受到尊重…就像是失去自己的一部分。」小國香織等人的訴訟,遭到保守派政治人物和時事評論員的批評,因為他們認為夫婦不同姓將會傷害到傳統日本家庭。
男性至上
日本「夫妻同姓」法出現在 1896年,雖然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夫妻兩人的姓氏都一定要是夫姓,但日本 96%的夫妻都是太太改成跟先生一樣的姓,批評的人認為這樣的情況正好反映出日本以男性為尊的社會。
姓氏牽起一個家
其實,規定夫婦同姓的法律可以說是反映了日本對婚姻的看法,日本人認為結婚並不單單只是兩個人的結合,還是兩個家庭的結合。
憲法學者高乘正臣就向日本NHK電視台說出他的看法:「姓名是維繫家庭最好的方法。」、「允許(夫妻)擁有不同的姓,有可能會損害社會穩定、公共秩序還有社會福利的基礎。」
職場女性不改姓
不過,現在有許多日本女性在婚後還是會繼續在職場上使用原本的姓,只有在遇到法律文件時才會用先生的姓,舉例來說,日本總務大臣高市早苗在公眾場合用的就是自己本來的姓「高市」,而不是先生的姓「山本」。
小國香織表示:「如果改變姓氏真的這麼簡單,為什麼不讓更多男人改姓?這個制度就是在告訴我們,如果你不想改變,你就不應該結婚。」
法院的判決表示,以後日本夫妻如果想要擁有各自的姓氏,唯一的辦法就是不要註冊結婚,但如果不註冊的話,他們就會面臨財產繼承還有小孩撫養權的問題。
7成支持夫妻同姓
日本民眾對於「夫妻同姓」這件事也有不同的看法,自由派的日本媒體《朝日新聞》調查發現,有 52%的人認為夫妻應該要有權利選擇自己的姓,34%的人持反對意見。如果可以選擇,超過 70%的人會選擇讓整個家庭都是同姓。
保守派大反對
現在的工業大國中,日本是少數幾個規定夫妻同姓的國家之一。1996年的時候,日本法務省的一名人員曾建議廢除「夫妻同姓」規定,以及讓女性可以在離婚 100天之後再婚。但是他的建議遭到保守派國會議員的強力反對,因為他們認為這樣做會破壞家庭價值還有社會和諧。
台灣也有規定夫姓
其實不只是日本,台灣早期也是有從夫姓的規定,1929年的《中華民國民法》就有規定女性要改為夫姓,直到後來才修改民法,讓夫妻可以各自保有自己的姓。
離婚6個月才能再婚
雖然日本夫妻同姓這件事沒有抗爭成功,但關於日本女性離婚後多久可以再婚這件事有了小小的進展。
一名日本女性在跟有家暴問題的先生離婚後,受限於法律規定,讓她足足等了 6個月才跟現在的先生結婚,造成她心靈上極大的痛苦,因而提出抗議。
日本最高法院日前判決,這個規定的確是違反了憲法中的性別平權,但根據日本媒體《共同通訊社》所說,法院接著表示「要求女性在離婚後 100天內結婚」是比較合理的規定。
為什麼要等 6個月?
日本法律規定女性離婚後 6個月後才能再婚,是因為女性如果在離婚前後不久懷孕,會沒辦法確認孩子的爸爸是誰。但批評的人認為這條法律已經是過時的規定,因為現在早已經有先進的技術可以檢驗孩子的親生父親。
台灣民法 987條也曾經規定,女生離婚後 6個月內不得結婚, 目的跟日本一樣,是為了能夠確認離婚後 6個月內所生的孩子生父是誰, 但因為現在可以用DNA鑑定親子關係,這條法律已經在 1998年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