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冠猴自拍版權戰 美法院沒判給猴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友站台灣動物新聞網記者 李娉婷/綜合報導---
2011年,一位英國攝影師在印尼拍攝黑冠獼猴(Macaca nigra)時,其中一隻猴子拿起他的相機,意外拍下數張逗趣的「自拍照」,但照片的所有權之爭也隨後展開──版權究竟是屬於攝影師?屬於這隻黑冠獼猴?還是開放於大眾?美國舊金山聯邦法庭近日針對善待動物組織(PETA)的告訴進行裁定:動物不能擁有自己作品的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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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版權爭議的兩張「自拍照」。 取自英國鏡報


2011年時,英國攝影師史雷特(David Slater)印尼蘇拉威西島(Sulawesi)拍攝瀕臨絕種的黑冠獼猴,其中一隻獼猴跑去把玩攝影器材,意外按下快門,拍下自己露齒微笑、手伸向鏡頭的照片,看來像極了在自拍,史雷特隨後公開這些照片,並獲得廣大迴響。

史雷特後來將其中2張照片收錄進他的野生動物攝影集中,並將照片放上網路,沒想到照片卻被維基百科(Wikipedia)收進免費資源之中,供大眾下載。史雷特認為,這2張照片被英國官方認可版權屬於他所開設的「野生動物性格公司」(Wildlife Personalities Ltd),就應該在全世界兌現;而維基百科聲稱,沒有人擁有這2張照片的版權,因為黑冠獼猴才是照片的拍攝者,著作權屬於拍攝者、而不是相機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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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David Slater認為自己擁有照片的版權。 取自每日電訊報


不過,美國著作權局(US Copyright Office)在2014年發表了最新政策,其中一節表示版權登記僅適用於「人類作品」,不論是猴子拍的照片或是大象畫的壁畫,都不受著作權保障,因此照片版權也不屬於黑冠獼猴。

善待動物組織在2014年9月也加入這場戰局,他們向美國舊金山聯邦法庭提出告訴,表示照片是由6歲大的公黑冠獼猴納魯托(Naruto)主動拍攝,因此牠應該擁有照片的著作權,但納魯托不懂得行使權利,因此由PETA代為管理納魯托的著作權,而相關收益將用於納魯托與其他蘇拉威西島上黑冠獼猴的保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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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Slater的個人網站上也放上另一張黑冠獼猴「自拍照」,並寫下故事。 DJS PHOTOGRAPHY網站截圖


近日舊金山聯邦法庭作出了初步判決:儘管可以延伸法律對動物的保護到與人相等(法人),但沒有任何跡象顯示可以運用在著作權法,因此納魯托還是不能擁有照片的版權,但法官同時表示,在案件被撤銷前,會給PETA 20天的時間修改起訴書再議。

而攝影師史雷特則打趣回應表示,「假扮我照片裡艾拉(Ella)的那隻冒牌猴子納魯托很幸運的免於牢獄之災」。
(史雷特認為使用他相機自拍的是一隻母猴,而非PETA所言的公猴納魯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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