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們好奇地湊到鏡頭前按下快門,把自己露齒傻笑的模樣盡收相片裡頭——這組猴子自拍照的概念是 2011年,由英國攝影師斯萊特發想,趣味的畫面也讓全世界的許多人對此津津樂道,然而,這讓他在接下來幾年因為與「猴子著作權」有關的爭議而頭痛不已。
以猴子為主角的著作權訴訟開庭了
上周三(19),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在三名法官的主持下開庭,這場訴訟是關於照片的著作權問題,但訴訟內容可能會讓你忍不住多看兩眼,因為著作權涉及對象是隻猴子,而且這隻遠在印尼的「當事猴」可能也完全沒意識到自己在最近成為法律爭議的焦點。
讓猴子湊到鏡頭自拍 可愛模樣獲迴響
一切回到 2011年的印尼蘇拉威島(Sulawesi),當時斯萊特(David Slater)在島上的國家公園遇上一群黑冠獼猴(Macaca nigra),突然有了「讓猴子自己拍照」的想法,於是他花了許多時間架設鏡頭,想辦法讓獼猴把臉湊到鏡頭下,並自己按下快門鍵。
「這並不是猴子意外進行的行為,」斯萊特說:「這需要很多知識,很多毅力、汗水與痛苦那堆東西。」
這組猴子自拍照也因為它的趣味性獲得廣大迴響,並讓斯萊特把它們跟其他照片集結成冊,以《野生動物性格》為名出版了攝影集。
堅持猴子才是作者 著作權要判給牠
2015年,善待動物組織(PETA)認為這張照片並不屬於斯萊特,他們指出其中一張自拍照是由 6歲大的雄性黑冠獼猴納魯托(Naruto)主動拍攝,所以納魯托應該擁有照片的著作權才對,不過法官在 2016年駁回了PETA的說法,指出動物並不適用在著作權法的保障範圍內。
對於這樣的結果,PETA堅持納魯托才是這張照片的作者,理當獲得該照片的著作權及相關費用,因此將這起訴訟帶上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並在上周三進行了口頭辯論。
保護動物組織能代表猴子嗎?
在法庭上也出現許多爭議點,包括法庭質疑PETA雖然「對動物有著非常真誠的關懷」,但這種情緒是否足以代表黑冠獼猴納魯托出庭?
猴子權益受損?
另一個爭議則是納魯托是否因為沒被認定擁有著作權,而在權益上有所損害。其中一名法官史密斯(N Randy Smith)說:「我們沒辦法讓牠獲得錢、牠也沒有任何名譽受損、也沒有任何指控顯示賦予著作權對納魯托是有益的。這對牠有什麼利益?什麼都沒有。」
著作權要怎麼傳給下一代
另一名法官畢(Carlos Bea)則問到在這種情況,應該怎麼把著作權傳給作者的下一代,他說:「在納魯托的世界中,有所謂合法或非法嗎?所以納魯托的『小孩』也會受到成文法保障嗎?」
質疑搞錯猴子了
另一方面,斯萊特的辯護律師則質疑PETA根本搞錯彌猴,他指出照片中的猴子是隻母猴,年齡也跟PETA指稱的不符。他在法庭上打趣地說:「我被美國司法體系搞得有點糊塗了,但確認是正確的猴子再告我應該是重要的,對吧?」
當事者批評炒作話題
對於整起訴訟,沒有出席口頭辯論的斯萊特批評PETA只是在炒作話題,並說他拍這組照片,也有一部分是希望讓當地居民意識到黑冠獼猴有其觀光價值,而不會把牠們趕盡殺絕。
斯萊特也坦承如果他被判要支付著作權費的話,他在財務上會變得非常拮据。
起訴方要把錢用在保護猴子
PETA在受訪時則強調,他們絕對不是做做樣子,而是打算把得來的錢用在印尼蘇拉威島設立野生動物保留區,藉此保護猴子的棲地並研究牠們。
過去跟《維基》也有類似爭議
其實類似的法律爭議不是第一次。2014年,斯萊特指控《維基百科》不該在沒有他的允許下,把猴子自拍照上傳到公共使用領域,但是《維基百科》聲稱這張照片是由猴子自己拍攝,著作權應該屬於拍攝者,而不是相機持有人。
著作權只能保護人類作品
這起爭議也讓美國著作權局(US Copyright Office)做出相關解釋,指出著作權登記僅適用在「人類作品」,所以猴子「自己」拍的照片並不受到著作權保障,自然也就沒有著作權保護的問題。斯萊特稱,這樣的結果讓他很可能蒙受了 4,000萬英鎊(折台幣 15億元)的損失。
上線時間:2017/07/25
增修時間:2017/09/14 更新事件進度
延伸閱讀:《自拍是個病?》
《至少十億人看過 微軟最出名桌布的故事》
《和梅克爾自拍後......難民成恐怖分子要告臉書(03/08更新)》
參考資料:
01 Monkey selfie photographer says he's broke: 'I'm thinking of dog walking'
02 A monkey took a selfie. PETA says he owns the copyright. 'Where does it end?'
03 Monkey selfie: Photographer criticises Peta court appeal
04 Photographer settles 'monkey selfie' legal f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