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球資產歸屬權爭議,美國要求聯合國該立法管理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友站科技新報文/ 黃嬿 

美國太空人尼爾阿姆斯壯 48 年前登陸月球之後,他當時用來裝月球石頭的背包經歷的旅程與他登陸月球一樣有趣,2015 年美國政府不知為什麼不小心把這個背包賣掉,後來又跟買下這個背包的芝加哥律師打官司,美國政府輸掉官司之後只好承認律師有背包所屬權,後來這名芝加哥律師決定以 400 萬美元拍賣。這件事在美國引起是否該保護月球登陸地與物品所屬權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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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彭博(Bloomberg)報導,美國非營利組織 For All Moonkind 認為聯合國應該承擔這個責任,保護 6 個阿波羅登陸地點與月球上的物品,建立一個太空版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這些資產不應該屬於私人所有。隨著愈來愈多國家與企業計劃登陸月球,美國真正擔心的不是這些遨遊天際的太空人,而是月球土地,明白點就是礦產。

現在關於太空活動的基本法律基礎是 1967 年太空條約(Outer Space Treaty),由聯合國維也納太空事務廳管理,中心原則是讓太空不受所有國家主權或所有權佔領,以及受核武器威脅,並限制月球和其他太空主體僅能用於和平目的,美國有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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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關於太空活動的基本法律基礎是 1967 年太空條約(Outer Space Treaty),由聯合國維也納太空事務廳管理,中心原則是讓太空不受所有國家主權或所有權佔領,以及受核武器威脅,並限制月球和其他太空主體僅能用於和平目的,美國有加入。

1979 年,聯合國大會(UN General Assembly)通過月球協定(Moon Agreement),規定月球的自然資源是人類的共同遺產,而一個新的國際機構應該管理這些資源的使用,不過美國和大部分有太空計畫的國家都沒有簽字。

包括美國和盧森堡在內的一些國家通過法律,承認私人企業在太空收集資源擁有合法所有權,儘管法律學者可能不同意這樣的法律是否違反 1967 年太空條約,但重要的是,許多國家和企業家都有宏偉的太空計劃,月球只是許多商業和科學前景的其中一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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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球在大約 23.9 萬英里遠,是一個大而相對較近的目標,富含氦氣和其他資源,至少有 5 個國家正在積極計劃用載人飛行任務進行探索,中國渴望評估採礦氦-3 的潛力,氦-3 是地球上罕見但月球蘊含量高的核燃料非放射性同位素。

現在美國已經要開始圈地,6 年前 NASA 公布一項文件,解釋如何保護美國政府在月球創造的歷史與科學價值,包括在阿波羅 11 周圍建造一個人造邊界,當然這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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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中國成為實現月球軟著陸的第 3 個國家,接著開始繞月飛行超過 2 年,中國還計劃在今年或 2018 年再次發射嫦娥五號,並將樣本送回地球,送人類上月球要等到 2030 年中。印度計劃在 2018 年實現軟著陸,SpaceX 也將於 2018 年送兩名私人客戶繞月飛行,Google 的 Lunar X Prize 競賽將提供 3 千萬美元給成功發射、登陸、在月球表面駕駛月球車的團隊。

日本和俄羅斯也考慮月球的載人飛行任務,美國還考慮要再返月球。1969 年阿波羅 11 號機組人員在月球上插上美國國旗並立一塊匾額,稱「我們和平地為全人類而來」,NASA 留下的不僅僅是匾額,還有許多設備和其他垃圾,包括食物包、毯子和照相機。阿波羅 15 號留下一個紀念碑,以紀念在太空探索中喪生的美國和蘇聯太空人。

All Moonkind 的任務是防止太空遺產商業化。當然如果月球探索者或企業大亨要去破壞月球登陸點「靜海基地」,或是阿波羅太空人插下的旗幟,任何執法都不管用。聯合國國際法院可能是解決爭端的一個機制,但尚不清楚月球上的文化或商業物業訴訟是否能進入審判,現在可以確定的是,在國際太空競賽愈演愈烈下,所有的國際法都只是沒有牙齒的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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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The Battle for the Moon Beg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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