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遊戲實況非常愚蠢?美國談話節目對實況頻道的批判與思考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友站U-ACG文/  UACG ED. 

網路實況遊戲乃是當代網路娛樂中最受歡迎的頻道之一。透過電競和網路分享,不僅產生了全新的客層和消費者,更使得「實況主」一詞成為新興的熱門職業。例如全球最著名的 25 歲實況主「PewDiePie」擁有 3900 餘萬名訂戶,一年就可以賺得 750 萬美金(約新台幣 2.3 億)。

而實況更對於廠商促銷遊戲有莫大的功效,所以就算一邊罵髒話一邊批評遊戲多爛多差,廠商還是會非常樂意有人在幫他們宣傳。順便一提,筆者的一些朋友,最大的夢想就是想要成為「知名實況主」,因為這樣就能宅在家中打電動而且有錢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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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美國知名電視節目主持人 Jimmy Kimmel 最近在他的深夜談話節目中提出批評,認為「看別人打電動實況是件非常愚蠢的事情」而引發爭議。

他所主持的 Jimmy Kimmel Live! 從 2003 年上線以來早已成為熱門的深夜娛樂談話節目,主持人的幽默感也經常惹人又好氣又好笑,甚至引起民眾上街抗議或鬧上法庭。最近,因為 YouTube 正式推出遊戲專屬頻道YouTube Gaming , Kimmel 作弄表示:他認為看別人玩電動是很蠢的,而 YouTube 新增遊戲專門頻道更證明了:「大人們、父母們給小孩的教育有多失敗。」

結果可想而知,大量玩家對此大為反感:在兩三天之內,點「噓」的人次已經超過五萬,至今已經超過十數萬。 Kimmel 自己也承認,這是他們節目上傳過數千支影片以來評價最差的一支。而讓此話題更為火上加油的,當然是許多玩家網友在影片下方留下的各種評語。 Kimmel 於是又挑出其中許多例子加以反擊調侃,結果當然是更重創了「遊戲玩家」這個群體的形象:

撇開人身攻擊以外,我們認為比較值得討論的是主持人提出的「類比問題」:到底觀看他人玩電動,跟觀看他人踢足球、打籃球,有什麼不同?是不是像 Kimmel 所認為,看別人實況就像是「去了餐廳卻讓別人幫你吃飯」?還是像某位網友的妙回應:「如果能找到人上床,敢麻看 A 片?」

Kimmel 批判實況的立論建構在:「與其看別人做,不如自己做」。故看別人實況遊戲是件使自身喪失積極性和自我人格主導權的舉動。他說他唯一需要看別人玩電動的時機,是因為自己的硬幣用完了,只好站在一旁看其他小孩玩;他自己也經常看球賽,而他也承認,比起自己去打球,看球賽真的滿蠢的。在這方面,他其實相當一致,沒有差別標準。

順便一提:不只 Kimmel 認為看球賽很蠢,連貓咪都這樣覺得。

不過, Kimmel 還更進一步區分比較:第一, 看職業球賽仍然不同於看別人玩電動,因為如果他自己是職業球員,他就會真的去打球而不是看別人打球。他沒有詳述,筆者猜想 Kimmel 的意思應該是說,自己不能像職業球員那樣打球,所以有理由觀看職業球員打球;如果他能夠打球打得像職業球員一樣,那麼還要球賽節目,就滿蠢的。(這當然已經排除看球賽來研究對手的戰術。)

第二, Kimmel 認為許多留言者的類比有誤:比起看別人打球,看別人玩電動更像是「看別人打幻想、虛擬的球」,這「更進一步脫離了人類的活動」( one more step removed from human activity )。言下之意,如果看別人打球很蠢,那麼看別人打電動就更蠢一點。

Kimmel 的講法到底有沒有道理?值得先提出來的一個根本差異是:「看別人玩電動」跟「看別人打籃球」確實不是很好的類比,因為籃球是「一種」活動,(美式或英式)足球是「一種」活動,但嚴格說來,玩電動並不是「一種」活動,因為每一款遊戲的規則和內容都不同。事實上,我們之所以看別人玩電動的另一個理由,可能就是因為我們沒有時間,或者根本沒辦法玩那麼多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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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當作全世界都在看同一款遊戲好了。但是,我們仍不能忘了:並不是每位玩家玩遊戲都一樣厲害、能玩出一樣的「效果」,就像有人打球擅長直攻、有人擅長合作迂迴,而且,真的有職業玩家;另外,有些實況主持人就是很有本事把遊戲變得比較「好玩」,所以看他們玩比我們自己玩還要有趣。在這些意義上,看別人玩電動,就不只是看別人打球而已,還包括了聽轉播、看好戲的成份。當然,有些知名的直播實況主持人,遊戲技巧都不是世界頂級的、甚至普普而已。那麼,看這些人玩電動,或許就像看別人搞笑出糗的影片一樣,是純娛樂效果。

此外,我們還有很多理由看別人玩電動:除了前面提到,我們沒時間玩那麼多遊戲之外,可能因為自己沒有錢,玩不起,或者我們並不擁有那種主機,無法玩――或者更實際一點來說,先看看別人玩起來好不好玩,再決定要不要買,又或觀摩別人怎麼玩,才知道怎麼樣玩比較對。這些理由都大大不同於看別人打球或看成人片。(事實上,在「觀摩」這件事上,看 A 片應該剛好相反:如果你以為看 A 片會讓你更了解床上功夫,你就錯了;而反過來說,除非我們自己的床上表現能夠像 A 片一樣,否則 A 片還是有點看頭的。)

這些都很蠢嗎?或許吧……但那又怎樣呢?既然是無傷無害的娛樂,就沒有人規定我們不能做蠢事。在這個意義上, Kimmel 的嘲諷似乎沒什麼論點,而且他並沒有強調把論點放到「看別人玩殺人的遊戲自己也會變得暴力」等等;而另一方面,玩家似乎也沒什麼好憤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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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 Kimmel 所說的第二點:玩電玩是虛幻的,不是「真實人類的活動」。如果他提出「虛幻」或「人類的活動」之區分,是基於生理上、物理上有無運動抑或只是電腦中的模擬,這樣的區分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但到底哪一種比較蠢?說穿了,仍然是個人好惡罷了。有人比較喜歡《封神演義》,有人比較喜歡《史記》;有人喜歡《哈利波特》或《星際大戰》;又或者,有人喜歡讀小說,有人喜歡寫小說。這種好惡真的沒什麼好爭論的。

但這起事件卻很悲哀地反映了另幾個事實:首先,「玩家」顯然已經成為一種身份認同;其次,這個身份、這個群體,敏感到簡直神經質、非常容易受傷。這可能又反映了另一個事實:「打電動」這項活動一直被認為是負面且不應被鼓勵的「人類活動」;尤其「玩電動的人都是不成熟的小孩」、「好父母所成功教出來的孩子不應該沉迷於電動」、「電玩與暴力緊密不分」等等刻板印象,即使在美國這個電玩大國仍是如此。 Kimmel 的玩笑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反撲,恰恰是因為他戳中了這些敏感神經。

而玩家們在下方留言充斥著人身攻擊等過度反應,又恰巧被 Kimmel 和其他主流媒體拿來證明:「玩家真的就是一群不成熟又暴力的人」;雖然還有很多玩家一笑待之或不予置評,但出聲反唇相譏的玩家就輸了。這就是為什麼, Polygon 的評論人 Ben Kuchera 會說,無論 Kimmel 原本的笑話多糟糕,如果玩家們以為自己可以用這類攻擊言辭來保護玩家群體,其實只會幫倒忙;這也是為什麼,投稿 Forbes 的 Paul Tassi 說,這些反應和語言暗示了:許多玩家根本不容許別人批評他們的嗜好,而這並不是健康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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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 Kimmel 如果真的有「錯」,頂多也就是他身為一個(準)公眾人物、知名節目主持人,動用了個人偏好,公開且過於簡略地嘲弄了他或許並不那麼了解的人、事與物,惹得許多當事人不高興,如此而已。而話說回來,無論你喜不喜歡 Kimmel 以及他的深夜節目,他們幾乎沒什麼不嘲諷的(事實上,有時他的嘲諷還滿中肯的),而這個節目之所以廣受注目甚至頗受歡迎,正是因為他和製作團隊的個人觀點。雖然許多年來這個節目確實惹上了不少麻煩,但如果硬要跟他認真、甚至不准他批評我們所喜歡的活動,錯就在我們了。

至於主流社會,我們當然期待一個所有人彼此尊重對方興趣嗜好和觀點的時代,期待一個平和且認真看待玩電動這個嗜好的時代。但是在那之前,筆者相信 Kimmel 也會百分之百同意 , Kimmel 有權利繼續主持他的(蠢)節目,我們也完全有權利像個蠢蛋一樣看別人玩遊戲――反正,這個世界並沒有人禁止我們做蠢事。至於電動到底負不負面、怎麼個負面法,這一問題 U-ACG 應該已經是臺灣最常論及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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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ACG 致力於推廣、深化廣義之電子遊戲、數位科技與動漫流行文化之介紹,不僅是教育文化的(University),也是你(Yours)的 ACG 文化補給站,目前負責國立交通大學數位文創學程、御宅文化學術研討會、巴哈姆特論文獎與台北數位藝術節電玩藝術展等相關活動之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