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作家的告白:訂婚戒其實很蠢

閃亮亮的昂貴鑽戒成了許多現代男女認定愛情的象徵,但英國作家Tauriq Moosa一點都不這麼認為,對他來說「買戒指」──更明確的說是「買訂婚戒指」是很蠢的一件事,日前他就在《衛報》上發表他對訂婚戒指還有整個鑽石工業的看法。以下皆以Tauriq Moosa自述角度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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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不必靠鑽戒界定

「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真是句聰明的行銷話術,但放在感情關係上還真是一點根據也沒有,我的愛情有多深厚不是單靠一個戒指就可以界定的。

大部分現代人都知道,用一個大到刺眼的鑽戒去套住另一人的心,進而邁向「幸福快樂的日子」只存在童話故事的情節中。

鑽石又貴又沒用,最糟的是它還汙辱了愛情的真諦,任何一個處在長久關係中的人都知道,如果你需要一枚戒指證明你的愛情時,這個問題就不僅僅只是你手上有沒有戒指這麼簡單了。

但在你認定我只是個不想花錢買戒指的「小氣鬼」之前,請容我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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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愛情的想像太貧乏

大多數的男人都被商業活動所描繪出的感情想像給桎梏了,在特殊的日子哩,我們對紅色或是浪漫可愛的東西特別飢渴,就像僵屍一樣執著,例如充滿各種鮮紅到讓人反胃的心型物,或是任何必須送出花束和巧克力,以紀念一夫一妻制下竟然沒有互相殘殺,而是容忍至今的莫名日子。

我們忽略自身的經濟能力,不去細思這樣的行為究竟合不合理,只為了符合社會期待的框架,然後也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的伴侶也一樣認同。

訂婚戒指(尤其是上面有鑽石的那種)通常就是這種沒有三思而行的最佳代表,我這邊想講的問題不在戒指本身,而是買訂婚戒指這件事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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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成功的行銷莫過於此

我們千萬不要把給女人的訂婚戒指,和結婚典禮上的結婚戒指搞混了(但其實我覺得要兩種戒指這件事情本身就已經很怪了)。

訂婚約這件事其實可以回溯到古埃及或羅馬時代,但不管它的歷史有多悠久,我真正開始聽到訂婚戒指這件事,其實是從20世紀的戴比爾斯(De Beers)公司開始。

1870年代,南非當地發現了大量的鑽石礦場,當時許多礦場投資人覺得這樣會讓鑽石失去價值,為了創造市場需求,就得從(假的)「稀有性」來下手,之後他們就組了戴比爾斯採礦公司(De Beers Consolidates Mines)。

緊接著,20世紀最成功的行銷手法出現了,僅僅一句「A diamond is forever (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就掌控了大眾的消費欲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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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價格水漲船高

De Beers一方面說服男性大眾,對未來妻子的愛「跟鑽石戒指價格正相關」,另方面也讓女人相信從一顆閃亮亮的石頭中就能得到愛情。

De Beers和它的行銷公司NW Aye開創出一種傳統習癖,讓大家都忘記這一切根本就是種行銷手法罷了,所以呢,一點都不讓人意外,鑽石的價格直往上飆,就好像大家從古至今都愛它愛得要命一般。

根據廣告公司XO Group Inc在2011年針對訂婚戒指的調查,大眾平均花在訂婚戒指上的錢大概是美金5,200元(折台幣約15.3萬元),有12%的美國伴侶願意花超過8,000美元(折台幣約23.6萬元)去買訂婚戒。

當然,看到數據的時候你還是要抱持一點懷疑態度,但總的來說,這些調查顯示的價格,在1989年代可是許多家庭賺不太到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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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愛情的象徵?

儘管鑽戒花費調查的可信度有待商榷,但這不能掩蓋一個事實:鑽石,明確的說鑽石戒指,它們的高昂價格是被炒作起來的。鑽石的厲害之處就只在它閃亮亮的特色罷了(而且這種閃亮在你走出店門外時還會瞬間變暗)。

更讓人感到不合理的是,訂婚戒指從來都是「買給女人」,而不是「被女人買」,當你想像訂婚戒指是女人去買時,就好像變成是對女性的汙辱一樣,「女人開始自己買訂婚戒指」真的會變成頭條

很多人會說,訂婚戒指是愛情和對另一半奉獻的象徵,但他們完全忘記這些其實都是商人發想出來的說詞。

試問一下,為什麼愛情的象徵不能是家?不能是長期投資?你想想看,如果把房子拿出來求婚時,是不是比手指上的石頭更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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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談論到一夫一妻制或是婚姻時,「遵循傳統」這個想法又會跳出來,然而傳統只是一種人類活動的記述,不代表它是合理的。

當你用傳統二字來辯駁時,別忘了傳統其實也可能蘊含對種族、性別的歧視,流傳久遠的傳統不代表就是道德正確,也不代表裡面充滿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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