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矽谷當地法院判決,三星26項產品中有13項侵害了蘋果的專利,三星必須賠償蘋果2.9億美元(折台幣約85.6億元) 。蘋果控訴的侵權內容中,除了手機外型、還有讓使用者能「用手指縮放」的功能。
累積賠償金達台幣275億元
事實上,兩大手機龍頭的戰火早在去年開始,但2012年判定的侵權金高達10.5億,但美國地方法官高蘭惠(Lucy Koh)認為陪審團錯估損害金額,決定重新審理此案,最後陪審團決議將賠償金額更正為2.9億美元。
總結來看,加上先前蘋果提出的侵權案,三星現在要賠給蘋果的賠償金累積到達9.3億美元(約台幣275億元)。
美與性感不是蘋果專屬
蘋果公司表示:「我們感謝法院告訴三星抄襲是要付出代價的。」他們也進一步要求高法官禁止三星繼續販售那些侵權的商品。
另方面,三星則反駁說蘋果的專利權不該包含那些智慧型手機的「基本長方形」造型,三星的代表律師普萊斯在法庭上就說「美和性感並不是蘋果的專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