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主要是蘋果想對抗電子書市場龍頭亞馬遜Amazon,於是在2009年時,聯合了幾大出版商訂定電子書的價格,而不是讓零售端來決定價位,這樣的措施可以防範亞馬遜在電子書上訂出較低的價位。
當時蘋果為了對抗有網路書城優勢、將電子書以低廉價格賣出的亞馬遜對抗,採用了「代理商模式」(Agency Model),蘋果把自己定位成代理銷售的角色,讓出版社決定電子書的銷售價格,然後不論價格的高低,蘋果都能從中收得30%之費用。
目前已有5大出版商願意和政府妥協,終止和蘋果一起訂下的電子書定價規範,出版商們也願意向消費者回饋1.64億美元,但蘋果公司方面,庫克則不願意和政府妥協,並表示會繼續上訴。
儘管現任執行長庫克不認為公司有錯,但美國司法部門提出了證據,在賈伯斯的傳記中就曾提到,他曾和自傳出版商說「我們將採用代理商模式,也就是你們來定價,我們會拿到我們的30%,當然,消費者是會多付點錢,但這不就是你們想要的嗎。」當年賈伯斯的這項策略也被稱為aikido move(合氣道出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