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報導,3月8日,維吉尼亞州的一名法官提出,冷凍的人類胚胎在法律上可被視為財產或動產(原文作chattel),而這項意見有部分是基於19世紀,用來控管奴隸待遇的法律。
費爾法克斯(Fairfax)縣法院巡迴法官,理查.加德納(Richard Gardiner)在一起離婚訴訟中,因援引了維吉尼亞州奴隸時期的法律而被批評,他指出當時的法律允許將人類視為財物而擁有或交易。
一對離婚夫妻為了兩個冷凍胚胎的使用保管權而告上法院,45歲的哈妮賴.海德曼(Honeyhline Heidemann)想要取用在冷凍中的胚胎,但男方傑森.海德曼(Jason Heidemann)表示反對。
一開始,法官支持男方傑森,表示由於胚胎不能被買賣,因而,不能被視為「財物和動產」。在此法律依據上,女方哈妮賴無權要求胚胎的使用保管權。
然而,女方哈妮賴的律師,克隆菲爾德(Adam Kronfeld)提出希望法官能重新考慮此立場後,加德納修改了他的立場。
他表示,美國歷史上確實有法律將奴隸視為動產而進行買賣,過往也有判例,針對了奴隸的管理權進行判決。
加德納在意見書中寫到,雖然他一開始認定人類胚胎不能被買賣,但,由於現今「並沒有明文禁止人類胚胎的交易,胚胎可能會被定價而售出,所以,胚胎有被視為財物或動產的可能。」
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的生殖科技法學者,蘇珊.克羅金(Susan Crockin)對加德納的立場表示反感。她提出,人類的胚胎不應該僅僅被視為財物。
老道明律師協會(Old Dominion Bar Association)的主席,所羅門.阿什比(Solomon Ashby)則稱加德納的裁決令人不安,應該有更現代的法源可以依循,而非以奴隸制作為其判決依據。
當事人雙方並沒有針對法官援引奴隸時期的法律而發表立場。這項意見並非最終判決,加德納還未對此案件的其他論點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