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從頭,1993年立法院通過《有線電視法》,其中第23條規定,有線電視業者必須免費提供十分之一以上頻道作為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等節目使用。
但這項法規沒有顧及整體社會實務概況,導致無法落實執行,因此將近10年,沒有任何有線電視系統依規定設置;也因為法規的不切實際,導致主管機關新聞局,只好在1999年提出《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將與公用頻道相關的第25條訂為「免費提供專用頻道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當地民眾播送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等節目者」。
最大變動在於「十分之一」變成「專用頻道」,也就是一個頻道就行。
▲根據2021年的調查,全台只有約一成三的民眾聽過公用頻道;到了2022年也僅成長至一成四。
無人知曉、無人在意的「公用頻道」
即便法規已經放寬公用頻道設置的規定,各有線電視系統還是無法(或不想?)落實媒體近用權的職責。
當然原因有許多,除業者因為不想花錢經營這個毫無收入的頻道外,另外觀眾對這個權利觀念的薄弱也有關係,當然主管機關不賣力推廣與落實法律規定也難辭其咎。反正原因很多,導致立法30年了,還是有超過八成的民眾不知道自己有這樣的權利。
後來隨著網路科技的發展,隨時上傳自己拍製的影片,已成為年輕世代的生活日常。導致透過公用頻道落實媒體近用權的觀念都還沒落實,就馬上面臨挑戰。
加上,希望有更多頻道可以改播股票台、購物台或宗教台的系統業者,應該都很樂見公用頻道的消失;還有主管機關也無法真正理解當年立法的本意而積極推動,因此公用頻道便變成現在這樣的模樣:
無人知曉、無人使用、無人在意、無視存在。
疫情迎來轉機,卻還是乏人問津
時序來到2020年,新冠病毒大流行,實體生活紛紛改採線上形式進行,衛福部每日透過電視報告疫情現況。
可是問題來了,每天下午兩點,防疫指揮中心透過電視聯播記者會向全國民眾報告疫情現況;但除全國疫情外,住高雄的、住台東的民眾,也想透過媒體即時了解在地的疫情現況。這時終於有人想到,這個空在那裡無法發揮作用的頻道。
因此後來,各縣市民眾在下午兩點聽完全國防疫中心的疫情報告後,就可以轉到有線電視第三頻道「公用頻道」,去看他們的縣市首長報告各縣市自己的疫情防治現況。不用擔心無法透過在地的大眾媒體,即時得知當地重要疫情。
▲疫情期間,各縣市首長會利用公用頻道,報告該地區的疫情現況。
只是很遺憾,基於前述三不管理由,各地區民眾雖然知道下午兩點看完全國疫情報導後,可以轉到有線電視第三頻道,去看他們自己縣市長的疫情報告,但卻很少人知道是哪一台,或是什麼樣的頻道,系統業者也沒藉此宣傳。導致全台灣錯失一個,讓國人了解媒體近用權公用頻道的機會,實在令人扼腕。
別讓權利睡著了!
根據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自由,但落實在媒體使用實務上,實在很難讓民眾可以透過媒體自由表達意見。即便可以投書、call-in,但還是有被拒絕的可能。
憲法釋字第364號解釋文亦點明:「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11條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為保障此項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對於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亦應在兼顧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下,予以尊重,並均應以法律定之」,因此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成為目前唯一可落實媒體近用權的管道與機制。
30年了,一個善意且落實人民權利的主張,卻遭到如此漠視。有人說,當前是無所不能上傳的網路世代,誰還會在意可以上傳影片,播出自己產製內容的公用頻道啊?
對此,我只能說,爾愛其羊,吾愛其禮啊!請繼續讓這個可以維護言論自由及落實媒體近用權的頻道存在,至少一家人可以齊聚在客廳,一起觀賞由家人拍製的影音節目在電視上播出,不也是一件無法被網路取代的功能啊,有何不好呢?
而且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只因為沒人看、沒人用就應該讓它消失,但卻不思考沒人看、沒人用,不正是業者推廣不力、政府督責不周的結果,怎可因此就剝奪人民僅存且受法律保障的媒體近用權呢?還有,誰可以保證都不會再發生需要各地公用頻道積極任事的意外事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