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華遊輪沈船
經過長達 19個月的審理,義大利豪華遊輪歌詩達協和號(Costa Concordia)的船長最後因為過失殺人罪,被判刑 16年牢獄。
歌詩達協和號有 1,500間客房和 4個泳池,並有網球場和 6千多件藝術品,這艘豪華郵輪在 2012年因為觸礁擱淺,造成船上 4千多名旅客有 32人死亡。
事發當時,船長史奇提諾(Francesco Schettino)就站在船舵旁邊,他因為讓遊輪太靠近岸邊以及沒有疏散旅客就棄船逃跑遭到起訴。
活在「媒體碎肉機」裡
檢察官以「過失殺人罪」起訴史奇提諾,要求判刑 26年。
在案件審理的最後一天,史奇提諾向法官提出聲淚俱下的最後上訴,他邊哭邊告訴法官在這 3年來他可以說是生活在「媒體碎肉機」裡,史奇提諾說:「所有的責任都推到我身上,沒有人尊重真相還有那些關於罹難者們的回憶。」
船長史奇提諾表示,他之所以會把船開向岸邊是有「商業理由」的,他是按照命令把船開向岸邊,好讓船上的乘客跟岸邊的人們開心。
船長:我是代罪羔羊
史奇提諾表示自己是「代罪羔羊」,他的律師也說,這是全體船員共同犯下的錯誤,其他船員也應該要一起承擔責任。
最後,法官決定判刑 16年牢獄,判決確定這一天,船長史奇提諾並沒有出現在義大利法庭上,有人認為這名船長還會再繼續上訴。
船公司賠償4千多萬
歌詩達協和號所屬的船公司歌詩達郵輪(Costa Crociere)在2013年的時候付了 130萬美元(折台幣4,110萬)的賠償金,最後成功避免了起訴。
除了船長被起訴,還有另外 4名船員也遭到判刑,其中包含了負責掌舵的舵手,經過認罪協商後,4名船員被判處 18-34個月的刑期。
史奇提諾船長也曾經要求認罪協商來減少刑期,但他的要求最後遭到拒絕。
小補充:認罪的話刑罰比較輕
認罪協商為刑事程序中,被告與檢察官所達成的一種協議。透過認罪協商機制,使被告有機會選擇,讓自己最後遭到起訴的罪名,比原先所受的指控為低,亦即所謂的「控訴協商」;亦或是以相同的罪名起訴,但是得以獲得較原先所可能遭到求處的刑期為低之刑期,亦即所謂的「量刑協商」;抑或是以罪數的減少以為協商條件,亦即所謂的「罪數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