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也算工作時間 歐洲法庭這麼說

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判定,沒有固定工作場所的勞工,他們的通勤時間都應該要被列入工作時間裡面,雖然保障了勞工權益,卻還是招致了一些企業的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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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家裡到工作場所要算工時

在去年 9月,歐洲法院裁定,沒有固定工作場所的勞工,包含水電工、室內裝潢、私人看護、推銷員、管線人員等,他們從家裡出發到預定工作地點的時間都要列入工時,雇主不僅要依照這些時間支付相應的報酬,這些工作時數也要列入每周最高工時的上限裡面。

對勞工與企業產生衝擊

根據歐盟工時指示(EU Working Time Directive),勞工每周不得工作超過 48個小時。因此,若是將通勤時間也列入工時,將會影響數百萬名勞工的工作型態,也會對歐盟內的企業帶來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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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源於區域辦公室遭關閉

會出現這樣的審判,是源於 2011年,美國泰科國際有限公司(Tyco International)關閉了位在西班牙的區域辦公室,使得西班牙的泰科員工每天都必須從家裡搭車到各地拜訪客戶。

通勤時間等同休息時間?

當時泰科公司的工時計算方式是從勞工抵達拜訪客戶的地方開始算起,並在離開最後一位客戶的地方作為下班時間。至於家裡到客戶拜訪地的通勤時間通通算作「休息時間」,但歐洲法院認為不是這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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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門時間就由老闆支配

法院指出,一般上班族,在到達辦公室之前的工作責任都不算真正開始,他們可以放空、滑滑臉書、買杯咖啡放鬆心情。但對於沒有固定上班地點的員工來說,通勤本身就是工作的一部份,他們可能一上交通工具就開始接到老闆的指示,甚至突然被指派到其他工作地點,所以他們的通勤時間是被老闆給支配的。

工作地點變動不是勞工願意

「這些勞工從家裡前往工作地點的決定,並不是因為他們想這樣,而是因為他們的雇主取消了區域辦公室,」歐洲法院在判決書上寫到:「要求他們因為雇主的選擇而承擔這種負擔,會違背我們在指示中追求的勞工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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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企業覺得不滿

不過這樣的決策也引起了不滿,尤其是在英國。因為英國有自己關於最低薪資的計算方式,他們認為歐洲法院的這個裁定侵犯到英國的權力。

Business for Britain的活動總監奧克斯力(Robert Oxley)便說:「問題不在於給予勞工多少的保護,問題在於這些事情到底該交由歐盟官僚和判決來掌控,還是要交給英國的選民和法庭來掌控。」

英國企業董事協會(Institute of Directors, IoD)的貿易政策負責人也對此表達不滿:「歐盟法院正逐漸變成一部官僚機器,並折磨著歐洲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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