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頭有42%受威脅
丹麥社會企業家奧森拿出丹麥國家社會研究中心公布的數據,他說:「丹麥性工作者在街頭有 42%會受到暴力對待或被威脅,但如果在妓院這個數字只有 3%。」
性工作者的庇護所
性愛救護車的出現就是為了成為性工作者的庇護所,讓他們可以有個安全的地方工作,而且因為性愛救護車不收錢,所以不會被認為經營妓院而有違法之嫌。
紙巾、暖氣、保險套
此外,性愛救護車中的安全措施一應俱全,除了有潤滑劑、保險套、紙巾還有暖氣,更重要的是救護車內貼有公告,上面寫到一旦有暴力行為發生,警察會立刻趕到現場,還有如果性工作者是人口販運的受害者,可以向哪個單位聯絡和如何脫困,這些設備都來自性工作者的建議。
最知道自己要什麼
「這些人是我的鄰居和朋友,所以我聽他們的,他們知道自己最需要什麼。」奧森說。舉例來說,有性工作者表示他們的膝蓋常常因為跪在地上而痠痛,因此奧森拿了個彩虹軟墊供性工作者跪在地上時使用。
「丹麥式」性服務
而不同的性服務也有不同的稱呼。奧森說:「『瑞典式』代表打手槍,『法式』代表口交,而『丹麥式』代表性交。」
尋芳客一開始不習慣
當性愛救護車在 2016年11月上路時,奧森不確定這個計劃行不行得通,人們剛開始都不願意使用,尤其是尋芳客。但是,現在性愛救護車已經被人使用了 45次,人們也越來越接受在這裡辦事。
警察幫忙找停車地點
不只如此,人們並沒有對性愛救護車抱持任何負面看法,警察甚至還會幫忙找停車地點。
守護性工作者的健康
奧森希望性愛救護車可以跟他的另一個計劃「吸毒救護車」一樣,成為一個永久性的計劃吸引醫護人員加入,一起守護性工作者的健康。
「性愛救護車最重要的是安全,但也和健康與尊嚴相關,」奧森繼續說:「你知道外面有多冷,這些女性通常在長椅或汽車內工作,他們在外面辦事沒有支援是不對的。」
挑戰社會禁忌 服務「街頭弱勢」
在挑戰傳統社會禁忌上,奧森已經很有經驗,而他服務的對象都是被他稱為「街頭弱勢」的民眾,像是奧森 2011年推出的吸毒救護車,車上配有醫護人員、乾淨的針頭和納洛酮(Naloxone),這種藥可以緩解因為吸入過量鴉片類毒品造成的影響。
上路三小時就有人用
和性愛救護車不同,人們很快就接受了吸毒救護車的概念,剛上路三小時就有八個人在裡面注射海洛因。然而,當局一開始並不認同奧森的做法,原本奧森打算增設永久吸毒室的計劃,也被當局擋了下來。
成功讓當局設吸毒室
不過,奧森的吸毒救護車計劃成功讓當局在 2012年改變了毒品政策,現在丹麥全國有五間吸毒室,其中一間在哥本哈根的吸毒室規模世界第一,而已經沒在使用的吸毒救護車現在在丹麥國家博物館中展出。
Illegal! Magazine: The Culture Publication Produced And Sold By Drug Addicts https://t.co/8yspSViEsU pic.twitter.com/FlpSIE2VvD
— 𝕭𝖊𝖓𝖓𝖞 𝕭. (@bennyunrtd) February 28, 2017
丹麥吸毒者靠著在大街上販賣《違法》雜誌,有尊嚴地為自己賺買毒錢,這也是丹麥社會企業家照顧街頭弱勢的方式。
讓吸毒者賣雜誌
除了救護車計劃,丹麥社會企業家奧森在 2013年也創辦了名為《違法》(Illegal!)的雜誌,讓吸毒者帶著雜誌到街頭販賣,為自己賺買毒錢也保留了尊嚴,他們每賣一本就能賺 2.5歐元(折台幣約 83元)。
自己的毒品自己賺
奧森表示,《違法》雜誌的出現是為了挑戰人們對吸毒者的刻板印象,他說:「我們現行體制的下場就是吸毒者常常得藉由偷竊來金援他們的習慣。」
我們試著讓有毒癮的人看起來不那麼罪惡,沒錯,他們會拿錢買毒品,但這就是真實的人生。丹麥社會企業家 奧森
重點在提供幫助
哥本哈根市府官員勞瑞珊(Rikke Lauritzen)表示,《違法》雜誌對哥本哈根街頭來說很重要,她說:「認為人們會停止吸毒這樣的想法很天真,重要的是當局提供幫助和治療那些想戒毒的人,我們唯一能做的是看到這些人,而非毒癮。」
哥本哈根警察支持勞瑞珊的立場,表示《違法》雜誌合法,他們不會取締在街頭販賣雜誌的人。
這一次要幫助的對象是......
丹麥社會企業家奧森對「街頭弱勢」的關心,也讓他注意到了靠資源回收維生的流浪漢。
在垃圾桶加裝回收架
丹麥當局為了推廣資源回收,鼓勵民眾把用過的瓶瓶罐罐拿到超市換錢,流浪漢們常常翻遍各大垃圾桶就為了收集這些資源回收物。奧森發現後決定在垃圾桶旁加裝架子,讓人們不要直接把可回收的瓶罐丟到垃圾桶,而是擺在架子上讓需要的人可以輕易回收。
目前,哥本哈根 5,000個公共垃圾桶已經有 1,000個加裝了這樣的回收架,這個措施也迅速擴散到丹麥其他四個城市。
環境工作者很重要
奧森說:「與其認為這些人很窮或無家可歸,我們不如把他們當成從事重要工作的環境工作者。」
上線時間:2017/03/30
增修時間:2017/03/31 修正用詞與納洛酮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