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作家要用筆名?

午後散步走進書店,看著架上成排的書和暢銷作品時,你有沒有好奇為什麼某些作家愛用真名、但有些作家又偏好用筆名出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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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破眾人眼鏡

《德國之聲》7號時,談到最近寫作圈中的一場小波瀾:把奇幻世界《哈利波特》介紹給全球書迷、堪稱世界最知名的作家J.K羅琳,日前向大眾公開她的秘密──市面上的一本偵探小說《布谷鳥的呼喚》(The Cuckoo's Calling)其實是出自她的筆下。

​原本,大眾都以為《杜鵑鳥之鳴》是來自一位叫「羅伯‧高布雷斯」(Robert Galbraith)的男性作家之手,所以當羅琳揭開這項祕密後,引起不少人的議論。

有人認為羅琳特意除掉暢銷作家的光環很好,但也有人懷疑她故意先用筆名的動機。不論羅琳真正的動機為何,究竟為什麼許多作家會選用筆名來出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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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性別惹的禍

雖說現代人常把「男女平等」掛嘴邊,但某些時候,我們的刻板印象仍會不由自主地冒出來,讓我們對事情的觀感或是認知被自己的大腦想法綁住,舉例來說,講到醫生、護士時,大腦就自動把可能的性別角色套入。這樣的情況也出現在寫作圈中,例如一談到偵探犯罪小說時,大眾的腦海往往浮現的是咬著菸斗、一臉嚴肅的男作家。

事實上,在寫作圈中用筆名出書不是什麼新鮮事,而且應該說是件「嚴肅的事」,因為過去許多作家為了能順利筆耕不輟,就會換上許多筆名逃過政府的法眼,例如戰後兒童文學之父、德國知名作家卡斯特納(Erich Kästner)為了躲避納粹政府監控,就用了2個以上的筆名。

另方面,對女性作家來說,她們用筆名的原因或許就相對簡單的多──她們想出書。在過去,20世紀初期時,許多國家立法不准女性工作,或是只有在另一半同意的狀態下才能賺錢,當時想當作家出書的女性必須得隱身在筆名的保護下。舉例來說,英國知名女作家瑪麗安妮(Mary Anne Evans)就是用「喬治‧艾略特(George Eliot)」的筆名來保有她在文學創作上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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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小說界的高牆

來到強調男女平權的現代,不論是男作家、女作家,仍都會被直覺地分門別類在不同的作品分類上,例如夢幻的羅曼史就一定是女作家所寫,而驚悚的偵探小說就會是出自男性作家之手。以J.K羅琳來說,她在德國可以用本名出書,但換到了美國和英國時,你會發現她只用了縮寫放在書的封面。

德國的「巨龍出版社」(Pendragon Publishing House)的負責人Günter Butkus就說:「女作家用男性筆名,或是男作家用女性筆名並不常見,但當你想要跨足不同範疇的寫作內容或主題時,筆名就會變得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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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實相符才吸金

德國之聲訪問到本名是蔻拉‧史黛芬(Cora Stephan)的作家,她成功用筆名「安娜‧查普雷特(Anne Chaplet)」闖出名號,史黛芬說她用筆名的原因是覺得本名不夠吸引人。

「對我來說,筆名是很重要的,因為我想要我的書大賣,我很擔心如果用本名出書的話,大眾會覺得這不是個厲害的偵探作家。能用一個默默無名的作家筆名出書,又得到這樣的歡迎真的很好,這是很棒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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