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台灣不能加入CPTPP
上個月 24號,台灣以 779萬1,856張同意票,通過公投第 9案,意味著台灣很可能繼續維持禁止來自日本福島縣、茨城縣、栃木縣、群馬縣與千葉縣(以下簡稱福島與鄰近 4縣市)的農產品及食品這個「現狀」。
對此,日本外務大臣河野太郎上周五(7)在記者會上表示,在國際上食品管制必須要有科學上的依據。接著河野太郎提到「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將在今年底正式生效,有鑑於台灣曾表示有意願加入CPTPP,因此河野太郎指出,台灣如果因為上述原因無法加入CPTPP的話,他會感到非常遺憾。
回過頭來看,日本為什麼會如此在意公投結果,可以從外務大臣口中的「科學依據」開始說起。
Q:什麼叫「科學上的依據」?
其實除了河野太郎外,台灣政府也曾提過這個說法。在 2016年11月,一份由衛福部、農委會、原能會、經濟部、外交部共同製作的《日本食品輸臺之監管與未來規劃》就曾寫到:「我國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成員,依據WTO規範,各國採取食品安全檢驗措施,必須要有科學根據。」
在WTO的體制之下,作為WTO會員國的台灣,當有任何一個國家、地區的食品或產品想進口到台灣時,台灣政府就必須有一套適用於世界各國的科學標準,只要各國欲進口產品符合該標準,在不涉及違法的情況下,台灣政府就不能禁止對方將產品出口到台灣。以福島與鄰近 4縣市的農產品及食品來說,這裡所指的「科學根據」就是指輻射劑量安全標準。
由於日本在 2011年發生福島核電廠事故後時隔數年,日本福島與鄰近 4縣市的農產品或商品的輻射劑量已經低於世界各國食品輻射劑量的安全標準。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台灣只單就產區而禁止對方將商品出口到台灣,就有違WTO規定會員國必須要依據「科學根據」進行食品安全檢驗的疑慮。
這次公投前夕,行政院在《公投公報》上針對公投第 9案意見書的開頭也重申:「政府對於日本食品輸入之立場,以保障人民健康為施政優先目標,參考國際作法及標準、並持續執行嚴格的管制措施政策始終未變」
「台灣是否能以科學性、普遍性、一致性的國際共通標準來進行各類產品安全認定,關係在國際社會上可信任度與穩定度,如此方能真正促進國民福祉。」
Q:那台灣在食品輻射劑量的安全標準又是如何呢?
在 2016年1月18日之前,台灣政府針對食品當中的輻射劑量安全標準比照美國、歐盟及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的規定,即每公斤碘 131最高 300貝克(Bq,編註)、銫 134與銫 137總和為每公斤最高 370貝克。
另一方面,日本在福島核電廠事故後將食品當中的輻射汙染容許值調整成更嚴格的標準:一般食品當中的銫 134與銫 137總和為每公斤最高 100貝克、嬰幼兒食品和乳製品為每公斤最高 50貝克、飲料和水為每公斤最高 10貝克。
在 2016年1月18日後,台灣政府跟進日本政府,採用較嚴格的食品輻射汙染容許量標準。另一方面,早在 2015年5月15日起,台灣便規定,來自日本的食品必須附上產地證明,如果是來自特定地區、特定種類的食品,還需檢附輻射檢測證明。
此外,在衛福部、農委會、原能會、經濟部、外交部共同製作的《日本食品輸臺之監管與未來規劃》報告也強調:「依據日本《核災對策特別措置法》規定⋯⋯日本不能上市的,未來(台灣)也不能輸入。」
換句話說,要能夠進口到台灣的日本農產品/商品,一定要先通過日本國內的輻射劑量安全標準,才有機會進口到台灣來。因此在符合特定規範、沒有涉及違法情事下,台灣如果繼續禁止來自福島與鄰近 4縣市的農產品及食品,就有違反WTO規定的疑慮,日本便表示,有關單位至今已經提供台灣各種相關資訊,面對事情的發展,他們將不排除向WTO提出申訴。
編註:貝克(Bq)是放射性物質的活度單位,代表放射性物質每秒衰變次數。
Q:台灣禁止福島與鄰近4縣市的農產品及食品,真的有可能讓日本在WTO申訴台灣嗎?
雖然情況不太一樣,但是日本在WTO提出申訴的例子並不是沒發生過。
時間回到 2012年,當時南韓政府下達「特定產品進口禁令」(product-specific import bans),不讓來自日本福島縣、青森縣、茨城縣、岩手縣和宮城縣的太平洋鱈魚,以及福島縣的阿拉斯加鱈魚銷往南韓。然而,在日本逐步取消國內水產品的管制之後,南韓政府仍然維持著「特定產品進口禁令」,還在 2013年擴大為「全體進口禁令」(blanket import bans),全面禁止來自福島縣、茨城縣、群馬縣、宮城縣、岩手縣、栃木縣、千葉縣及青森縣的 28項水產品。
而且除了進口禁令外,南韓還增加「額外測試要求」(additional testing requirements),包括下列三項:(1)來自日本特定地區的產品進口到南韓以前,必須要附上銫、碘的輻射劑量值證明、(2)所有來自日本的商品都要進行邊境測試(編註)、(3)如果水產品或畜牧業產品以外的產品一經檢測發現含有銫和碘,南韓就會進一步針對其他放射性核種進行額外測試。
到後來,南韓政府針對日本的水產品從「特定產品進口禁令」改為「全體進口禁令」的同時,上述第 3點也從「水產品或畜牧業產品以外」的產品,一體適用到水產品上。因此在 2015年,日本便針對南韓全面禁止日本水產品銷到南韓、還擴大要求檢驗日本產品等情況向WTO提出申訴。
編註:每批從日本出口到南韓的日本商品,在進口到南韓境內前,必須要抽樣進行銫和碘含量檢測。
Q:所以日本申訴南韓的結果怎麼樣了?
在今年 2月,WTO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在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後,南韓政府一開始針對日本產品的措施是合理的,但事情發展至今,南韓仍適用的貿易限制、要求卻變得比過去還要多,而這樣的情況已經違反了WTO的《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SPS協定)。
報告中強調,會員國之間採取的產品安全檢驗不能「恣意或不正當的歧視」他人,也不能在貿易上設下過多限制——像是要求只要在日本產品上一檢出銫和碘,南韓政府就能進一步檢測其他放射性核種——因此要求南韓解除相關禁令或提出改善。
不過,南韓已經在今年 4月向WTO提出上訴,後續結果仍有待追蹤。
Q: 除了台灣和南韓之外,其他國家又是怎麼做的?
根據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的資料,在福島核電廠事故後,全球有 46個國家針對日本食品實施進口限制,但已有不少國家逐步放寬或取消相關限制,目前只剩 25個國家或地區針對日本產品設有相關貿易限制。
根據福島縣網站整理的資料,在福島核電廠事故後曾經設有福島縣產品進口管制,但目前已經取消相關禁令的國家有:加拿大、緬甸、塞爾維亞、智利、墨西哥、秘魯、幾內亞、紐西蘭、哥倫比亞、馬來西亞、厄瓜多、越南、伊拉克、澳洲、泰國、玻利維亞、印度、科威特、尼泊爾、伊朗、模里西斯、卡達、烏克蘭、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阿根廷、土耳其、新喀里多尼亞和巴西這 29個國家/地區。
在設有禁止福島食品進口管制的 25個國家/地區當中,限制最多種類產品進口的國家/地區有台灣、香港、澳門和中國。只有限定特定部分食品不得進口的國家/地區則有南韓、新加坡、美國和菲律賓。
其他像印尼、法屬玻里尼西亞、阿曼、巴林、埃及、剛果、摩洛哥、歐盟、冰島、挪威、瑞士、列支敦斯登、汶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黎巴嫩、俄羅斯和以色列這 17個國家,則是只要附有檢驗證明書就能進口來自福島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