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你是例外
1966年,美國的《動物福利法案》通過時,有幾種動物被排除在保護範圍外。
其中之一,是實驗鼠。
人有的,老鼠也有
或許是因為人與老鼠間驚人的相似性,兩者間的差異可能沒想像中大。除了器官系統運作方式,老鼠在其他層面上也和人類有相似的表現。
舉例來說,老鼠能回憶起自己的過去、做錯選擇的時候會出現類似後悔的情緒等等。
此外,老鼠具備學習複雜技能的潛力,無論是開玩具車、與人類玩捉迷藏等,通通難不倒牠們。
最好用的實驗動物
牛津大學動物學家貝多伊教授(Manuel Berdoy)指出:「牠們(實驗鼠)繁殖快速、具備社會性、適應性良好,又是雜食動物,幾乎什麼都吃。」
同時,實驗鼠在實驗室裡又不會佔據太多空間,都是他們被人類選為實驗動物的重要原因。
這些優點,也反應在越來越多以實驗鼠為實驗對象的研究中。
95%的實驗都要靠實驗鼠
根據估計,近 95%的動物實驗都是在實驗鼠的協助下完成。過去 40年中,實驗鼠參與的動物實驗數量成長超過 4倍。
在同時間段中,以狗、貓及兔子作為實驗動物的實驗數量基本上持平。
控制行動、施用毒品,還上過太空
老鼠參與過的實驗數量不計其數,牠們曾被反覆餵入古柯鹼、腦中曾被植入感測器紀錄腦部活動……甚至曾登上國際太空站,幫助科學家們進行微重力情境底下的實驗。
實驗後的實驗鼠怎麼辦?
很遺憾的,這些經歷過各式實驗的實驗鼠最終往往在最省成本的考量下被處理掉。
單在美國,估計每年就有 1億隻實驗鼠在參與實驗後,不是成為飼料的一部分,就是按照生物醫療廢棄物的處理程序被焚化。
理想上,應該在實驗結束後,透過注射藥物讓實驗鼠接受安樂死,減少死亡時的痛苦。但事實上,許多實驗室在成本考量下,決定使用二氧化碳使實驗鼠窒息取代之。
二氧化碳致死爭議多
二氧化碳致死雖然合法,但以之作為結束動物生命的手段是否恰當,一直以來都有諸多爭議。
動物福利組織(Animal Welfare Institute)的實驗室動物顧問馬科斯卡教授(Joanna Makowska)認為,使用二氧化碳殺死實驗鼠,會產生類似在水下用盡氧氣的感受,造成老鼠額外的恐懼和焦慮。
「這不是一個好的死亡方式。安樂死人道多了,但是人們並沒有嚴格執行,因為二氧化碳更好用且便宜多了。」
為什麼至今仍在用實驗動物?
在新穎的生物、醫療技術研發中,動物被用做實驗對象,協助人類了解、預測未來應用在人體可能出現的優點及風險,甚至發現未知的知識。
其次,動物也提供難以在人體上複製出的實驗條件如:人們可以嚴格控管動物的飲食、生活條件等,藉此比對不同因素可能造成的影響。
雖然人們的科技、醫療發展中仍需要動物的協助,但人們也進一步的制定法規、發展技術,希望能減少動物實驗的次數。
實驗前,先上課
雖然人們至今仍無法避免動物實驗,但也盡可能為實驗室動物的福利做出改進。
在美國,動物實驗原則上屬於美國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NIH)的管轄範圍,實際執行上會依各地區不同學校而有異。
要用動物做實驗前,科學家必須提出一份申請書,解釋為何自己的實驗必須使用動物。這些申請書隨後會被委員們依照 3R—替代、減少、精緻化—三大原則細細審查。
科學家們在披上白袍,進入實驗室展開研究之前,仍必須完成一系列實驗倫理、實驗技術的課程,確保科學家們具備降低動物在實驗過程中感到痛苦、壓力的能力後,才能開始實驗。
隨著人類越來越了解實驗動物們,授課內容也會不斷改進,幫助動物們在奉獻生命時,仍然得到應有的尊重。
替代、減少、精緻化
任何一項動物實驗計畫,都必須嚴格遵照 3R原則:替代(Replacement)、減少(Reduction)、精緻化(Refinement)。
- 替代:在可達成實驗目的的前提下,使用替代實驗方法,而非動物實驗。
- 減少:在不影響研究結果的前提下,減少使用實驗動物的數量。
- 精緻化:不斷提高實驗品質及程序,減輕實驗動物在過程中的不適。
能不能不要用動物?
科學家也積極展開各種研究,希望能盡量減少動物實驗的數量。
哈佛大學曾經展示一個「晶片器官」,能夠模擬人的肺、腸道等器官的運作方式,顯示未來人類的確有可能不使用實驗動物。
更有科學家打算透過長年累積的動物實驗數據,開發出演算法,預測細胞組織對藥物的反應。若開發成功,就能避免進行更多的動物實驗。
這一切唯一的缺點是,距離大規模推廣應用都還有一段距離。
那台灣呢?
台灣在保護動物實驗上,也沒有落於人後。去年方落成的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實驗動物中心,是台灣動物實驗的大本營。在嚴格的規範下,提供實驗動物給各大研究機構。
正如同美國科學家實驗前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規範,台灣各大學在進行動物研究前同樣必須經過各大學動物實驗委員會的審核、上完一系列實驗技術的課程,才能進行研究。
而法規上,農委會也公布「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從照護到居住環境,盡可能幫助動物在實驗之餘也能享受完整權利。
上線時間:2020/03/26
增修時間:2020/03/27 修正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