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直是大人愚蠢行為的展示」東京都競選海報出現全裸小丑女、三浦春馬畫像,可以嗎?

即將於7月7日進行投票的日本東京都知事選舉,候選人人數創下歷史新高,共計有56名人參選。但是這場被喻為「七夕決戰」的選戰,最先引起選民注意的並不是現任東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與前參議院議員蓮舫,兩位候選人的「女傑對決」,而是因競選海報而生的選舉亂象。

根據NHK報導,地方政府已收到超過1000件,對於東京都知事競選海報的投訴,在X平台上也有許多網友們紛紛批評「海報上有淫穢圖片」以及「公布欄上出現多張相同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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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是全裸小丑女?

一般人對於競選海報的印象,多是候選人「本人」笑容可掬的形象照。但今年的東京都知事選舉海報,前埼玉縣草加市議會議員河合悠祐,找來了網紅「櫻井MIU」裝扮成小丑女,拍攝正面全裸、雙腿張開,僅以遮住重點部位的18禁形象照。

因選舉海報牆大多設立在人來人往,或是學生上下學的路邊,許多民眾對於過激的海報內容表示反感,東京都選舉管理委員會也收到了大量投訴,紛紛批評:「不想讓孩子看到這些海報」、「不能通過法律來規範嗎?」

競選海報沒有任何規範限制嗎?

在海報張貼隔日,河合悠祐即因涉嫌違反東京都《公共場所滋擾預防條例》(迷惑防止条例違反)而被警視廳警告,目前,放有裸女的選舉海報已全數被撤掉,改為河合悠祐其他版本的宣傳海報。但回到競選海報的規範限制上,不管是河合悠祐使用「他人」做為競選海報的照片,甚至是使用近乎裸女的形象照,其實都未觸犯公職選舉法。

根據東京都選舉管理委員會事務局的說法,「競選海報的規定僅限於尺寸,只要海報不超過長度超過42公分、寬度不超過30公分,就沒有問題。候選人通常會使用自己的照片,但使用肖像畫或他人照片也是可以的。」

也就是說,競選海報除了尺寸之外,候選人想放什麼圖片,都沒有任何的規範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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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裸候選人不只一個

河合悠祐撤掉被檢舉的競選海報後,他同時也在X平台上解釋,自己的行為是完全合法的,並提到過去也曾有候選人使用大尺度的設計,強調「只是參照前例,在合法範圍內製作了這些海報。」

2015年的千代田區議會選舉中,男性候選人後藤輝樹僅以字卡遮住重點部位的;2020年都議會北區補選中,女性候選人新藤加菜將疫情期間,將首相安倍晉三發放的「布口罩」當成胸罩並製成競選海報。

▲左圖為2015年後藤輝樹推出的競選海報。

競選海報成為「大人愚蠢行為的展示」

日本的競選海報之亂,除了衣物的多寡之外,幾乎年年都會有備受爭議的競選海報。1953年的參議員選舉中,曾有一位候選人自稱「甜黨」,並在競選海報上宣傳自家的和菓子店;2020年「保護國民防止NHK傷害黨」(NHKから国民を守る党)也在選舉海報上放上知名企業家堀江貴文的肖像,被批評是否能使用未參選的人物而引發爭議。

曾在廣告公司博報堂、參與政黨宣傳活動中川淳一郎認為,近幾年,之所以越來越多的候選人會使用「過激」的競選海報作為宣傳,大多是為了獲得媒體的關注,「即使落選、支付300萬日圓的保證金也很值得,」

「95%的選民可能會皺眉,但如果透過蠢蛋行為(バカッター)能增加5%的支持者,這就是一筆划算的買賣。競選海報成為大人愚蠢行為的展示。」

2013年,「蠢蛋行為」入圍年度網路流行語,意旨人們在社群媒體發布自己的犯罪事實,試圖獲得認可的行為。中川淳一郎認為大型的都市選舉,較易獲得民眾的關注,也越容易引發候選者的蠢蛋行為,「以河合候選人的事件為開端,未來可能會有候選人設計出更引人注目的表演。」

選舉海報牆不夠用?為什麼

根據《日本公職選舉法》規定,競選海報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張貼在架設於路邊的選舉海報牆上。而此次超過56名候選人參選東京都知事選舉,也因事前準備的選舉海報牆只有48格,導致部分候選人無「格」可用,只能將競選海報裝進透明資料袋,自行釘在公告欄上,引發部分候選人對於選舉不公平的抱怨。

為什麼今年有這麼多人參選呢?

6月20日,東京都知事選舉候選人截止登記當天,「保護國民防止NHK傷害黨」(簡稱N國黨)一次提名了30名候選人,但最後實際通過審查的則為24人,代表N國黨可以在選舉海報牆上張貼24張競選海報。N國黨黨魁立花孝志在其YouTube頻道表示,

「選舉海報牆是在亂花納稅人的錢,我們要透過此次選舉,打破選舉海報牆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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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國黨唯一政見:「打爆NHK」

NHK是日本的公共廣播機構,依規定,安裝電視信號接收設備的民眾,都必須與NHK簽訂合約並支付費用,即使沒有收看NHK頻道,只要家裡有電視也必須繳交費用,且NHK會親自派人簽訂契約,因此時常發生民眾抱怨NHK人員的騷擾問題。

N國黨的設立即是為了抵制這一項制度而生的政黨,但近年也因各種失言風波、唯一政見只有「打爆NHK」、十年修改黨名11次等行為爭議不斷。

今年3月,N國黨雖因負債11億日圓而申請破產,但在此次東京都知事選舉中,N國黨以「占領選舉海報牆」為策略,推出只要捐款2萬5000日圓,就可以在N國黨被分配到的24個欄位,任意張貼自己喜歡的海報。

根據《日本公職選舉法》候選人參選必須先繳交300萬日圓作為保證金,屆時得票率如不足一成,保證金即會被沒收。但如果N國黨在東京都內1.4萬個選舉海報牆中,轉租成功2880處,就能連本帶利回收。因此有不少民眾批評「競選海報已失去原有作用」、「競選海報被當成政治捐款的斂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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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海報牆可以轉租嗎?

從宣傳自己的YouTuber﹐再到張貼家裡愛貓、愛犬的照片,只要不危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N國黨都願意協助刊登,黨魁立花孝志希冀「打破選舉海報牆的常識」,但自6月20日選舉海報牆設立後,許多海報的設計已經超越了常識。

例如,N國黨使用AI生成的女性照片搭配「觀看我可愛的政見發表」的文宣;相關團體刻意選在日本的韓國學校附近,張貼「竹島(獨島)是日本的領土」等海報;澀谷區的選舉海報牆,貼滿了寫有風俗店店名的海報;新宿區的海報牆則變成了展示各式動物、爬蟲類的照片牆;也有民眾反映掃描海報上的QRCODE,會被導向與選舉無關的付費網站。

▲圖為購買N國黨版位的捐款者,擅自使用日本已故演員三浦春馬的似顏繪製成競選海報文宣,對此,三浦春馬所屬經紀公司已提出嚴正警告,表示此行為已構成侵害其人格權與肖像權,要求立即撤下。

▲圖為澀谷的選舉海報牆,地下偶像團體購買N國黨的版位,貼上自家活動的宣傳海報。

早稻田大學政治系教授日野愛郎表示,「如果是以動物保護為政治主張,那麼張貼狗的照片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當沒有明確脈絡時,選民就會不知道如何看待這些海報。」

「法律制度和社會規範就像是推動社會前進的兩個輪子。當這種平衡被打破,就需要法律來加以限制,否則類似問題只會持續發生。」

爭議海報,無「法」可管?

由於轉租海報牆、不雅照片等爭議引發民怨與媒體報導,也讓政府官員罕見地公開表態,總務大臣松本剛明表示,「根據公職選舉法,候選人張貼選舉海報的權利並非可被買賣的物品。但是否列為處罰對象,將由執法機關進行判斷。」

換言之,儘管競選海報存在「疑慮」,如果沒有被民眾檢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撤除或毀損張貼在海報選舉牆的競選海報,否則將會違反《公職選舉法》的妨礙選舉自由罪。

但因今年的東京都知事選舉的亂象不斷,有違公職選舉法的理念與宗旨,許多民眾紛紛表示希望能修改《公職選舉法》,對此,前大阪檢察官亀井正貴表示,

「日本候選人的素質正在下降,不管是從事政治活動的目的、保持品位的意識都在下降。

《公職選舉法》保障了候選人的自由,但如果要改為事前檢查海報的內容,就必須進行根本性的改革,在不過度干涉內容的情況下,或是針對『營利性』進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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