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梅尼認為,將國家交由「宗教學者」來治理,能確保國家不會偏離伊斯蘭教義,進而建立一個公正的社會,這點被寫進了伊朗憲法的前言,進而讓「宗教治國」的理念貫穿了整部憲法。
同時,在伊朗憲法裡也提到了民選政府的概念。根據伊朗憲法第6條,國家事務會交由大眾投票及選舉來決定,包括總統、議會和各個委員會,為了確保法學家治國的概念,這些人選會受到宗教機構的監督與審查。因此,可以說伊朗的國家體制既有神權,也保有民主選舉的色彩。
最高領袖:伊朗實質領袖
基於法學家治國的概念,伊朗憲法明文規定,伊朗的行政、立法、司法權都在最高領袖的監管之下,賦予了相當廣泛的權力,在憲法第110條則概述了這些權力:掌管政治方針、軍事統帥、重要人事任免(監護委員會的法學家、司法體系高層、國家傳媒總裁、安全部隊和軍隊指揮官、簽署總統任命書)等。
那麼,最高領袖會如何選出?是由88名法學家組成的「專家會議」(Assembly of Experts)來決定,同時最高領袖也會受到專家會議的監督。
現任最高領袖是哈米尼(Ali Khamenei),他是繼何梅尼之後的第二位最高領袖,從1989年開始,已在位30多年。
伊朗總統:聽從最高領袖命令的行政首長
在最高領袖的監督下,伊朗總統扮演行政首長的角色。經過人選資格審查後,由人民直選誕生,任期4年,可連選並連任一屆。根據憲法,伊朗總統負責國家的日常治理,像是提名內閣成員、提出預算案等,對外則代表伊朗進行外交活動。
目前,伊朗總統由裴澤斯基安(Masoud Pezeshkian)擔任,從2024年7月開始,接替因意外事故去世的前總統萊希(Ebrahim Raisi)。
專家會議:管人不管事 只看最高領袖
由88位法學家組成的專家會議,雖然不參與日常治理,但他們身上也擔負著重要的職責:選出最高領袖。理論上,專家會議除了選出最高領袖,還負責監督最高領袖的情況,確保最高領袖有能力繼續執政,甚至在必要時,專家會議可以決議撤換最高領袖。
至於專家會議的選舉,會先經由「憲法監護委員會」(Guardian Council)的人選資格審查,確認人選都熟稔伊斯蘭法學,之後才會交由全民直接選舉,任期8年。根據選區數量的不同,每屆選出的成員人數也會有些微變動。
多位伊朗重要政治人物都曾擔任過專家會議的成員,像是現任最高領袖哈米尼、前總統魯哈尼(Hassan Rouhani)及萊希。
憲法監護委員會:審查審查再審查 從人選到法案都由它審查
在伊朗政治體制中,憲法監護委員會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審查。平時,憲法監護委員會負責審查由伊朗議會制定的法案是否遵循憲法及伊斯蘭律法的原則,相當於法案能不能通過,大權就掌握在憲法監護委員會手中。
同時,憲法監護委員會也負責重要人事的資格審查:專家會議候選人、總統候選人、議員候選人。若監護委員會認為這些候選人違背了伊斯蘭教義理念,就無法參選,相當於掌握了選舉的關鍵。
憲法監護委員會由12名成員組成,其中6名宗教人士由最高領袖任命,另外6名法學專家則在司法總監(Head of the Judicial System,最高領袖指派)的提名下、由伊朗議會選出,這樣確保了委員會同時兼具宗教性及法律專業度。任期為6年。
伊朗議會:被制約的立法者
正式名稱是伊斯蘭議會(Islamic Consultative Assembly),是一院制的立法機關。根據憲法,議會共有270席,視人口、地理等因素,可以多增加20席,因此目前共有290名議員,由全國30個選區選出。和其他機構一樣,要參選議員的候選人必須通過憲法監護委員會的資格審查,才能正式參選。任期4年。
伊朗議會主要功能和其他國家類似,包括立法、批准預算、國際條約等等,由於憲法明文規定,議會不得制定違背憲法和伊斯蘭教義的法案,因此法案須經過憲法監護委員會的審查才能生效。此外,議會也有權彈劾內閣部長及總統。
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最高領袖的國政小夥伴
當憲法監護委員會和伊朗議會出現意見分歧時該怎麼辦?這時候就會交由「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Expediency Council)來負責調解。這個機構的成立起初就是為了應對憲法監護委員會和議會的糾紛,所以一開始並未出現在伊朗憲法裡,是到1989年的修訂版憲法裡才加上的。
同時,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也扮演了最高領袖的顧問角色,在伊朗憲法裡也有提到,最高領袖會在和委員會協商後決定國家政策方針,所以也擁有相當大的影響力。
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的成員是由最高領袖任命,約50名,任期5年。成員裡除了總統、議長、司法總監、憲法監護委員會成員等現任重要官員,還包括伊朗前高官及部隊將領,可以說這個委員會的運作方針也是在貫徹最高領袖的意志。
伊朗軍隊及伊斯蘭革命衛隊:保衛目標大不同
在伊朗的軍事層面,主要分為兩支武裝勢力:伊朗軍隊,及伊斯蘭革命衛隊(Islamic Pasdaran Revolutionary Corps),根據伊朗憲法,這兩支勢力所保衛的目標並不相同。伊朗軍隊主要負責守護國家獨立、領土完整及伊斯蘭共和國體制,也就是抵擋外患;而革命衛隊則是捍衛「革命成果」,相當於處理內憂的部分,而這兩支部隊的最高指揮官都是最高領袖。這樣的制度設計確保了最高領袖始終擁有一支用於「保衛革命」的武裝部隊可以動用。
長年以來,革命衛隊在伊朗擁有巨大的影響力,錯綜複雜的人事關係及相關企業讓革命衛隊的勢力從軍事延伸到政治、經濟面,甚至是和其他國家革命勢力的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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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司法體系:真的有獨立運作嗎?
伊朗憲法提到,為了保障個人權利及社會正義,伊朗的司法機構應獨立運作,但實際上伊朗的司法體系和行政權一樣,既有現代法律的制度框架,也確保了宗教及神權的影響力,屬於混合體制。
在伊朗司法體系中,最核心的人物是「司法總監」,由最高領袖直接任命,人選則必須是熟稔教法的法學家,任期5年,除了負責任命高等法院院長、總檢察長、推薦司法部官員等重要人事,司法總監同時也兼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基本上掌握了整個司法體系的實權。
從制度上來看,伊朗有處理一般案件的普通及刑事法院,同時也設置了軍事法院,主管軍隊、憲兵、警察及革命衛隊成員的相關案件。
此外,伊朗還設有應對國安問題的「革命法院」(Islamic Revolutionary Courts),及專門審理神職人員案件的「神職人員特別法院」(Special Court for Clerics)。革命法院專門處理反革命、間諜、走私、毒品及危害國家安全等重大案件,通常是閉門審判,律師的辯護作用有限,判決結果也相當嚴厲,被外界視為侵害人權的工具。神職人員特別法院則是以「捍衛伊斯蘭教」的名義設置,主要負責審理神職人員的腐敗案件,所以並不歸屬司法體系管理,而是直屬於最高領袖。
國家傳媒:政府的傳聲筒
在伊朗,憲法明文規定國家應透過大眾傳媒保障言論自由,同時也提到要為傳播伊斯蘭文化、遵守伊斯蘭教義,因此,這個國家傳媒機構的主管人是由最高領袖任命,總統、司法部長、議會代表則是起到監督的責任,因此被外界解讀為只有形式上的自由,實質話語權與解釋權掌握在宗教領袖手中。
目前,伊朗的國營媒體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廣播電視台」(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Broadcasting, IRIB),伊朗政府藉由IRIB輸出其革命理念,基本上在伊朗已經達到了壟斷的程度。
最高國家安全委員會:結合政、軍、情、法的超級機構
在伊朗的權力體系中,「最高國家安全委員會」(Suprem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SNSC)是負責國防、情報及外交安全的關鍵機構,由伊朗總統領導委員會運作,擔任主席的角色,成員則有議長、首席大法官、外交部長、情報部長、內政部長、各武裝部隊司令,及最高領袖指派的兩名代表,成員組成涵蓋內閣及最高領袖指派人選。
根據憲法,委員會的職責有三個面向:在最高領袖制定的政策框架下制定國家安全及國防政策;協調國防政策與國內其他領域的安全政策;確保國家擁有必要資源來抵抗內外威脅,權力相當廣泛,但也有一個前提:最高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必須經由最高領袖批准後才會生效,也就是說委員會的實權掌握在最高領袖手中。
伊朗複雜的權力迷宮 政治困局如何解?
面對這座由憲法、教義與武力築起的政治迷宮,伊朗的困局並非單一機構的失靈,而是整體結構的失衡。伊朗當前所面臨的不只是經濟危機,還有來自人民對政治體制的不滿,當最高領袖與宗教機構掌握絕對的控制權時,由人民選出的政府真的能回應人民的需求與心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