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處是我家 香港法院駁回外籍幫傭居住權

在一個地方生活10年甚至是20年以上時,你會想定下來嗎?近日,香港就對一件外國籍家庭幫傭的案子做出判決,認定幫傭不能享有永久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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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裁定,當地的外國籍幫傭在合約到期後,若是沒辦法在2周內找到下一位雇主,就必須返回自己的國家;這也同時代表了2位菲律賓籍家庭幫傭的永久居留權被駁回。

外國人可直接永久居住 

香港法律規定,外國人士在境內持續居住7年以上後,就可以享有永久居留、投票等權利,但外國籍幫傭不在此列。於是從2011年開始,已在香港幫傭17年的瓦勒喬絲(Evangeline Banao Vallejos),和另一位同樣來自菲律賓、已在香港幫傭28年的多明哥(Daniel Domingo),兩人一起上訴爭取永久居留權。

何去何從? 

然而,周一的判決不只駁回瓦勒喬斯等人的上訴案,也同時影響香港境內約30萬名外國籍家庭幫傭的去留。支持他們的人士,以種族歧視和不合香港法聲援,而反對派則認為,一旦外國籍幫傭能直接永久居留境內,他們隨之移入的眷屬將會讓資源不足的香港社會產生紛擾和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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