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式照顧 尊重個人隱私和尊嚴
瑞典的長期照顧沒有年齡的限制,個人可申請下列三種服務,實際通過與否須受政府評估。長期照顧服務基本上有三種:(1)居家照顧。(2)服務之家 (serviceh skärblackaus)。(3)完善照顧之家(vård- och omsorgsboende)。居家照顧以總小時計價,就服務標準的計價區間舉例來說,每月11∼25小時區間的服務需要付出994克朗(約新台幣3,500元);每月26∼40小時區間的服務需要付出1,372克朗(約新台幣4,800元)。41∼55 小時區間收取1,558克朗(約新台幣5,450元)。
政府訂有付費上限,超過56小時的服務,皆收取1,780克朗(約新台幣6,200元)。照服員服務的內容包括個人服務、打掃屋子、煮飯買菜、陪診等等。
服務之家適合仍有中度自主能力的申請人入住;完善照顧之家適合需要24小時照顧的申請人入住。特別的是,就算最嚴重缺乏自主能力的申請人,服務之家或完善照顧之家皆是讓他們以「公寓」的概念入住,提供私人廚房和浴廁。
社會對這些機構整體的概念是「去汙名化」的,認為這些公寓是申請人們以租賃的方式入住,並非接受國家救濟或施捨。服務之家包括主臥和客房、廚房、衛浴和客廳,租金大約每月4,000克朗(約新台幣14,000 元);完善照顧之家空間較小, 大約30平方公尺,但仍配有私人廚房和衛浴,每月租金大約5,000∼6,000克朗(約新台幣17,500∼21,000元)。入住服務之家的申請人需要居家照顧時,仍須以服務標準計價區間計算;入住完善照顧之家的申請人則不須額外支付。
入住這些公寓的好處是,申請人可以在這社區中享有集體但獨立的生活,這些公寓除了設有警鈴等安全設施之外,並有完整配套,服務之家的照顧員並非24小時待命,但可以在短時間內到達;完善照顧之家隨時有照服員。兩者皆設有共同活動中心以及餐廳。申請人可以到活動中心與其他人交流,也不需要自己動手料理三餐。
國家高成本投入 趨向公辦民營缺失浮現
瑞典長期照顧的經費來源主要來自於各地方政府的稅收。根據「國家健康與福利委員會」(Socialstyrelsen)最新的資料, 上述三項長期照顧整體支出在2014年達1,090億克朗(約新台幣3,815億元),占GDP比例約2.8 %,是2015年度國防預算480億的兩倍多,與其他歐盟國家相比,如義大利長期照顧約占GDP的0.8 %,可說是投入相當高的成本。
至於整體使用率方面,80歲以上使用居家照顧者占23%,使用服務之家和完善照顧之家者僅占13%。國民不濫用國家提供的服務,大部分的瑞典老人仍希望保有獨立且有尊嚴的生活。
然而,由國家包辦長期照顧也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在2012年新法通過之前,因為空間與成本考量,申請人與其家屬無法同住。2012年後雖然申請人的家屬可與申請人同住,但仍有許多無法按照理想分配而造成的問題, 且獲得公寓通常需要經過非常漫長的排隊等待時間。
2013年在北雪平市(Nor rköping)曾發生一對91歲、在一起生活了70年的老夫婦,老太太獲准入住服務之家的單人套房,老先生申請後雖也可入住,但卻不能在同一間雙人套房,而是被分配到機構裡的另一間單人套房,且須經過漫長的等待時間。他們的孫女向媒體揭露這項事件,認為活生生拆散他的祖父母非常不人道。
此外,瑞典的長期照顧亦有公辦民營的趨勢,資本主義將本求利的思維邏輯漸漸入侵長期以人為本的照顧思考邏輯。2011 年曾爆發「尿布醜聞」,在完善照顧之家的護士被要求在為病患換尿布時必須先秤重,尿布的重量必須達到一定標準才可以更換,這件醜聞引發公眾撻伐。左派政黨曾拋出是否禁止這些民營機構營利的法案討論,但至今尚未獲得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