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異族通婚就得離開 加拿大原住民的排外條款

面對原住民莫霍克族社群的規定:「如果你不是和自己人結婚,就必須離開這塊土地」,加拿大法庭在本周做出判決,認為莫霍克人不應該要求這些人在家鄉和配偶之間選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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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莫霍克人的身份生活著

弘-米勒(Waneek Horn-Miller)從小就在魁北克省(Quebec)的原住民莫霍克人(Mohawk)保留地Kahnawà:ke(也作Kahnawake)長大。1990年,當魁北克省發生原住民領土爭議的奧卡危機(Oka Crisis)時,她也是站在第一線對抗加拿大士兵的其中一人。身為加拿大奧運選手的她,弘-米勒也時常在公開場合穿著代表莫霍克人的傳統服飾。

然而在幾年前,她卻收到莫霍克議會的驅逐令,信上要求她「尊重法律以及這個社群的意願,離開這塊土地」。

因為丈夫不是自己人

會有這樣的情況,是因為弘-米勒的丈夫摩根(Keith Morgan)並不是莫霍克人,而根據當地人俗稱的「結婚外人,離開此地」(marry out, get out)法令,她必須因此離開Kahnawà:ke。

在歷經無數抗議後,2014年,弘-米勒選擇和她的家人一起搬到渥太華。

法庭:這樣違憲了

弘-米勒的例子並不是個案,本周一(30),魁北克省的高等法庭也對這帶有爭議性的規範作出違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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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不可以待在這裡

位於加拿大南方的莫霍克人保留地Kahnawà:ke緊鄰聖羅倫斯河,佔地約為 50平方公里。「結婚外人,離開此地」條款是在 1981年第一次實施,並在 2003年進行修訂。如同前面提到,該規定要求所有不是和原住民族結婚的人都必須離開此地。

不搬沒有比較好

雖然這條法律鮮少被強制實施,但是許多原告在法庭上指出,就算他們繼續住在Kahnawà:ke,也時常遭到騷擾、排擠,像有人會在他們的家門口抗議、進行人身威脅,他們的孩子則會被嘲笑是「雜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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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刻板印象不對

在聽取一共 16名原告的陳述後,法官戴維斯(Thomas Davis)指出,這條法令是根據一種帶有刻板印象的想像,他說:「(當地人會)認為所有非原住民配偶都是意圖利用原住民資源、土地的人......然而事實上,大多數的非原住民配偶...都全然擁抱了莫霍克文化。」

雖然可以理解這樣的焦慮...

此外,戴維斯坦承,他知道這條法令源自於莫霍克人過去不斷地失去土地,以及自身文化遭到貶抑的焦慮,但在審判過程中,莫霍克議會未能向法庭證明這種「結婚外人,離開此地」法令如何保護了社群的文化與土地資源,因此判定該法令違反了加拿大憲法中關於自由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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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認同議題  要由自己人決定

對於這樣的結果,酋長諾頓(Joseph Norton)便在聲明中寫到:「我們堅信涉及身分認同的問題不應該由外部法庭置喙,但是判決結果已經出來了,我們將會花點時間研究這樣的結果,並在接下來幾天通知整個社群。」

「這一切讓我們看起來很像激進的反派角色,但我們所做所為都是為了捍衛僅剩的一切,」諾頓說:「這是一種生存機制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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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可以促成和解

雖然還不確定莫霍克議會是否會上訴,不過原告也分別表示,他們希望這樣的判決結果能夠促成雙方和解,畢竟不論他們的配偶是不是原住民,他們仍相信自己是莫霍克的一員,而且Kahnawake就是他們的家。

不相信他們是這種人

「我是堅定的人權支持者,我不相信人權和原住民權是不相容的,」弘-米勒說道,談起因為這項法令導致她和當地社群發生的衝突,她說:「我相信我所屬的社群是一個充滿善意、樂於照護別人的地方,我不相信他們本性就是如此,這比較像是殖民後所帶來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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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01 Kahnawake's controversial 'marry out, get out' policy violates Charter, judge rules
02 Canada: First Nations group's 'marry out, get out' rule deemed unconstitutional
03 Mohawk community’s ‘marry out, get out’ law ruled unconstitutional by Quebec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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