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的廢棄人造設施必須拆
1958年《日內瓦大陸架公約》(Geneva Convention on the Continental Shelf)規定,在海上的石油鑽井平台、風力發電機等人造設施,在廢棄之後都必須要徹底從海上拆掉。
當時之所以會制定這項公約,就是希望能避免石油或天然氣公司,在設備使用完畢之後任意丟棄在海上,而沒有清理掉。
人造設施成為海洋生物新據點
正常來說,在海上打造一座石油鑽井平台可以運轉 20-30年。在這些人造設施運轉期間內,也會有不少的海洋生物在這些人造設施底下生活著:小型生物來到這些平台底下避難,接著吸引更多大型海洋生物過來覓食,進而形成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
然而,一旦這些人造設施除役後面臨徹底拆除,就會讓這些以人造設施為據點的生態系統遭到破壞。
把海上人造設施留在原地比較好
最近,有 28名研究人員在生態學期刊《生態與環境前線》(Frontiers in Ecology and the Environment)上,發表他們對於這些人造設施的看法──除役的人造設施留在原地,可能對海洋生物來說更好。
老舊設施附近生物多樣性高
該篇文章作者之一的奧胡斯大學研究員塔爾門(Jonas Teilmann)表示,他們觀察到,在這些老舊的人造設施附近生物多樣性明顯增加。他們也希望有關當局可以評估完這些因素之後,再決定是否該拆除老舊的人造設施。
鑽井平台讓拖網沒辦法過
塔爾門說:「把鑽井平台留在原地,我們可以確保海洋裡更豐富的生物多樣性。這些物理性的結構還能確保這塊區域無法拖網(捕魚),重型拖網已經將海底變成一個生物多樣性貧乏的單一沙漠。」
鑽井平台讓海豚食物變多
塔爾門也提到,為什麼海豚很喜歡鑽井平台的存在,因為當鱈魚聚集在這些石油鑽井平台底下時,漁夫就沒有辦法使用魚鉤釣起鱈魚,海豚就有更多鱈魚可以吃。
該是重新思考的時候
同篇文章的另一位作者,海洋生物協會(Marine Biological Association)浮游生物調查機構(Plankton Recorder Survey)的負責人約翰(David Johns)也認為,現在該是重新思考海上設施是否該徹底拆除的時候。
他表示,這些人造設施在拆除之前必須要考慮多種因素,每一個設施都需要逐案評估,「這些地點已經成為受威脅生物的避難所」。
這個道理適用於任何海域
雖然這篇文章是以北海(North Sea)進行討論,也建議有關當局應該要逐案進行評估。但BBC報導指出,受訪的作者群當中認為,這個道理適用於任何海域,多數人也認為政府應該要廢除石油鑽井平台必須要徹底拆除的原則。
除了拆除鑽井平台對於當地物種的影響之外,在拆除鑽井平台的過程,也有可能會對環境造成破壞。
不拆還能省錢
在另一方面,如果不拆除這些海上的老舊人造設施的話,還能省下大筆經費。
目前估計,在近十年內全球有超過 7,500座石油、天然氣平台,以及 1-2萬座海上風力發電機需要拆除,拆除費用總計可達 1,000億歐元(折台幣約 3兆5,835億元)。
政策對環境、納稅人都不利
這篇文章的合作夥伴非營利組織North Sea Futures的經理約根森(Anne-Mette Jørgensen)表示,目前政策對於環境或納稅人都不利。
她也強調,生態系統適應了這些人造設施之後,有很多的魚和在北海地區瀕危的冷水珊瑚(lophelia)會利用這些鑽井平台開發新的生活區域。
「看起來像是給石油公司方便」
這篇文章也引來環保團體的質疑。
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的發言人帕爾(Doug Parr)表示,如果有公司想要提出這些人造設施對於生態有益,就必須要有相關的國際法規可以處理這類型的問題,而且這還需要科學上更充分的意見。
他說:「北海不是提供給硬質結構(指人造設施)的天然環境,將鑽井平台留下也會讓生態系統扭曲、變形」、「我們應該要警惕這種看起來像是給石油公司方便、讓他們避開清理責任的提議。」
延伸閱讀:《被圈養的海豚快樂嗎?生物學家解謎去》
《小島大計劃 希臘蒂洛斯島靠再生能源推觀光》
參考資料:
01 Call to turn oil rigs into nature reserves
02 Should today's oil rigs be tomorrow's reefs?
03 The Digest: Removing Spent Underwater Oil Rigs Might Do More Harm Than Good
04 Oil rigs may end their days as valuable artificial reefs